證券代碼:605366 證券簡稱:宏柏新材 公告編號:2023-049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數量:197.1825萬股(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數量與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發布的《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中解除限售股票數量尾數相差1股,是由于公司在解除限售前實施了2022年權益分派,實施轉增股過程中四舍五入造成了差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時間:2023年7月5日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宏柏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1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97.1825萬股,上市流通日為2023年7月5日。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2年4月3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2年4月3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通過公司OA系統對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2年4月21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公司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同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和《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名單等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
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和《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情況
(一)第一個限售期即將屆滿的說明
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登記日為2022年6月13日,第一個限售期將于2023年6月12日屆滿。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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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的說明
解除限售期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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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公司《激勵計劃》規定的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公司董事會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關事宜。
三、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情況
1、關于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數量變動的說明:
因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實施完成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37,385,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5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股轉增0.4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09,346,250元(含稅),轉增174,954,000股。
故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數量由578.50萬股相應增加調整為809.90萬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調整為660.66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數量調整為149.24萬股。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數量
(1)解除限售數量:197.1825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3220%
(2)解除限售人數:194名
(3)激勵對象名單及解除限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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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7月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數量:197.1825萬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轉讓限制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還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單位: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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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設定的第一個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其解鎖對象、解鎖數量不違反《公司法》《證券法》《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公司激勵計劃(草案)》的約定。公司本次解鎖尚需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就本次注銷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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