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20 證券簡稱:河川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9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
5%以上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5%以上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龍游聯龍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龍游聯龍”)持有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川科技”或“公司”)7.826、08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1824%。
上述股份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3年4月28日終止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由于基金分配的需要,公司股東龍游聯龍擬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510、136股,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0%。
如果公司在減持期間發生股份交付、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配股等股份變動,上述股東減持公司股份的數量將相應調整。
一、集中競價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
上述減持主體沒有一致行動人。
上述大股東上市以來未減持股份。
二是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董監高是否承諾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 √是 □否
1、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股東龍游聯龍承諾: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企業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發行人不得回購該部分股份。二、企業違反上述承諾的,企業將繼續承擔下列義務和責任:1、糾正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三、有違法所得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四、違反承諾后可以繼續履行的,繼續履行承諾;5、其他可以按照當時規定采取的措施。”
2、對持股和減持意向的承諾
股東龍游聯龍承諾:
“1、發行人上市后,企業將嚴格遵守公開發行前持有的發行人股份鎖定和限制的承諾。在股份鎖定和限制期內,公開發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得出售。上述鎖定期滿后,企業計劃減持發行人股份,將認真遵守法律法規、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有關規定,結合發行人穩定股價、經營、資本經營的需要,認真制定股票減持計劃,選擇集中招標、大宗交易、協議轉讓、非公開轉讓等法律法規。二、二。企業承諾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適用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履行公告和信息披露義務。3、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的,企業承諾將出售股票的所有收益(如有)上繳發行人所有,發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有權代表發行人直接向發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企業將無條件承擔上述承諾的法律責任。”
擬減持與之前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屬于上市時無利可圖的公司,計劃在首次發行前減持股份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首次發行前減持股份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計劃在首發前減持股份? □是 √否
四、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1)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條件和相關條件的具體情況
龍游聯龍將根據市場、公司股價等情況決定是否實施減持計劃。由于減持時間、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請注意投資風險。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它風險提示
龍游聯龍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嚴格遵守《招股說明書》的相關承諾,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浙江河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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