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96 證券簡稱:*ST金山 公告編號:臨2023-032號
沈陽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
全資子公司丹東金山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山熱電)涉及訴訟二審裁定。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后續訴訟進展或執行結果為準。
一、訴訟的基本情況
公司全資子公司金山熱電與丹東赫普熱力電儲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赫普公司)就簽署的《高壓固體電蓄熱調峰輔助服務合同》產生合同糾紛,赫普公司提出8項訴請,訴請金額總計74,271.25萬元。具體內容見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關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臨2020-043號)。
2022年11月,金山熱電收到丹東市中級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遼06民初345號,具體內容見公司2022年11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金山股份關于全資、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臨2022-054號),金山熱電已按照一審判決結果向赫普公司支付調峰輔助費及可得利益損失,合計4229.59萬元。
2022年11月,金山熱電收到丹東市中級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遼06民初345號后,赫普公司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訴訟進展情況
2023年6月20日,金山熱電收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23)遼民終618號),裁定內容如下:
本院認為,本案系服務合同糾紛,赫普公司于2017年2月與金山熱電簽訂的《服務合同》約定向其提供專項電蓄熱調峰輔助服務,并收到相應服務費用。赫普公司同時負責項目方案設計、前期費用及實施的投資及建設,并為此投入3億多元。后金山熱電通過采用切缸技術并對1、2號機組進行凝抽背供熱改造,提升了供熱能力,增加了機組本身的調峰能力。經查,金山熱電與赫普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的合作基礎系基于當時的技術條件,在金山熱電單方采用切缸技術的情況下,已經改變了雙方合作的基礎條件。金山熱電主張,其沒使用赫普公司的電蓄熱裝置,而使用機組自身所取得的調峰收益,應全部歸金山熱電所有,要求重新調整分成比例,并每3年對《服務合同》修訂一次等單方意見均與《服務合同》的約定不符。尤其是在赫普公司至少 3.2 億元投資成本沒有收回的情況下,該作法勢必導致赫普公司收入的減少,本案應充分考慮赫普公司已投入巨額資金的情況,給予赫普公司適當補償更符合公正信用原則。
此外,在本院審理期間,赫普公司提交了諸多新證據,為保障雙方的民事權益,本案宜通過一審對新的證據予以審查,全面查清案件基本事實后作出裁判。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遼06民初345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遼寧省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丹東赫普熱力電儲能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755,363.00元予以退回。
三、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訴訟事項尚未終審,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后續訴訟進展或執行結果為準。
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對上述公告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發布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沈陽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證券代碼:600396 證券簡稱:*ST金山 公告編號:臨2023-033號
沈陽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本次交易概況
2023年4月24日,沈陽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華電)《告知函》,中國華電籌劃擬由華電遼寧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華電金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遼寧)購買公司持有的遼寧華電鐵嶺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鐵嶺公司)100%股權及阜新金山煤矸石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新熱電公司)51%股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鐵嶺公司與阜新熱電公司股權。
根據初步研究和測算,本次交易預計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華電遼寧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中國華電控制的企業,且持有公司 17.58%股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5 號一一交易與關聯交易》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關于籌劃重大資產出售暨關聯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3-020)。
二、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請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擔任本次交易的評估機構,公司及相關各方正在積極推進本次交易的各項工作,本次交易的審計、評估等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公司將根據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有關的決策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風險提示
本次交易處于籌劃階段,審計、評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仍需進一步論證和溝通協商,尚需履行內外部相關決策、審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順利開展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沈陽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大眾商報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互聯網新聞相關服務。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如因文章侵權、圖片版權和其它問題請郵件聯系,我們會及時處理:tousu_ts@sina.com。
舉報郵箱: Jubao@dzmg.cn 投稿郵箱:Tougao@dzmg.cn
未經授權禁止建立鏡像,違者將依去追究法律責任
大眾商報(大眾商業報告)并非新聞媒體,不提供任何新聞采編等相關服務
Copyright ©2012-2023 dzmg.cn.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備2023001087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