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968 證券簡稱:新大正 公告編號:2023-055
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23年6月20日 (周二)下午15:30
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6月20日
其中: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23年6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6月20日 9:15-15:00。
2. 會議召開地點:重慶市渝中區重慶總部城A區10號樓一樓會議室。
3. 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 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 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李茂順先生。
6.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2號)。
7. 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96人,代表股份158,232,887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9.4228%。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股份129,623,32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6.870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87人,代表股份28,609,56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2.5521%。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89人,代表股份36,327,06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5.9381%。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2人,代表股份7,717,5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3860%。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87人,代表股份28,609,56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2.5521%。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列席了會議。
三、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提案采用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用于收購股權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158,225,48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對7,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36,319,66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96%;反對7,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20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關于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東陳建華、廖才勇變更承諾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111,132,98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對7,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6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決:本議案關聯股東陳建華、廖才勇及二人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重慶大正商務信息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回避表決。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8,602,161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對7,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259%;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158,225,48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對7,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該項為特別決議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4、審議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158,225,48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53%;反對7,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該項為特別決議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上述議案,如有相關數據合計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國浩律師(重慶)事務所雷美玲律師、劉鳴君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關于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五、備查文件
1.《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重慶)事務所關于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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