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發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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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萬菱信中證滬港深數字經濟主題指數型發起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2、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辦理日常認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時間
投資者應在開放日申請認購和贖回基金份額。本基金的開放日為港股通、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時正常開放交易的工作日。投資者應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申請認購和贖回?;鸷贤Ш?,如果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期貨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發生變化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情況調整上述開放日和開放時間,但應在實施日前按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體上公布,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3 日常認購業務
3.1 限制認購金額
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申請基金份額認購時,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附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直銷中心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元(含認購費),附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10元(含認購費)。本基金直銷中心單次認購的最低金額可由基金經理酌情調整。
當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移到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不受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
其他銷售機構銷售網點的投資者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應受直銷網點最低金額的限制?;鸾浝砜梢愿鶕袌銮闆r調整首次認購和額外認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份額沒有上限,但單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除外)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控制的情況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情況除外)。法律、法規或者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出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允許的市場情況,調整上述規定認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調整實施前,必須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
3.2 申購費率
(1)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和其他投資者實行不同的認購率,對通過直銷中心認購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實行具體的認購率。
養老金客戶是指基本養老基金及其投資經營收入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包括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當地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和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具體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產品、職業年金計劃、養老目標基金。如果未來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型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將在更新招股說明書或發布臨時公告時將其納入養老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是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
認購A類基金股份的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股份的投資者承擔,不包括在基金財產中,用于基金的營銷、銷售、登記等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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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3.3 其他與認購有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認購申請的日期(T日)作為認購申請日期。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應在T+1日內確認交易的有效性(包括當日)。投資者應在T+2日后(包括當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確認情況。認購不成立或者無效的,應當將認購資金本金退還給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擔退還資金造成的利息等損失。因投資者未及時查詢而造成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銷售機構接受認購申請并不意味著申請成功,而只意味著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權利,否則未經登記機構確認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調整上述認購申請的確認時間,并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股份限制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額(但交易賬戶中剩余基金份額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網點)某一交易賬戶中的基金份額不足一份的,應當一次性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允許的市場情況,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嗽谡{整實施前,必須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相應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相應基金份額時收取。持續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部計入基金財產;持續持有期不少于30天的投資者,贖回費不計入基金財產,用于支付營銷、銷售、登記費等必要的手續費。
本基金A類基金股份的贖回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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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基金股份贖回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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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與贖回有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日期(T日)作為贖回申請日期。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應在T+1日內(包括當日)確認交易的有效性。投資者應在T+2日后(包括當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接受贖回申請并不意味著該申請必須成功,而只意味著銷售機構確實收到了該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其合法權利,否則未經登記機構確認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調整上述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并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媒體上公布。
5 業務的日常轉換
5.1 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由轉出基金贖回費、轉換費、認購補差費三部分組成。其中,轉出基金的贖回費按轉出基金相應的贖回費率計算收??;轉換費按基金管理人設定的轉換費率計算收取。目前,基金管理人將轉換費率全部設定為0;認購補充費是轉讓基金認購費與轉讓基金認購費之間的差額。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的不同部分收取,認購金額按申請轉換時的金額計算,認購補差費按轉讓基金和轉讓基金對應的認購費率分別計算。當認購費率高的基金轉換為認購費率低的基金時,不收取認購補差費。請參閱各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基金轉換的計算公式:
轉出金額=轉出份額×轉讓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率
轉出基金轉換費=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轉換率
轉入金額=轉出金額-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基金轉換費
基金轉換認購補差費=轉入基金的認購費-轉出基金的認購費
其中:
1、轉入基金的認購費=[轉入金額-轉入金額÷(1+轉入基金的認購費率)],或,轉入基金固定申購費金額
2、轉出基金的認購費=[轉入金額-轉入金額÷(1+轉出基金的認購費率)] ,或者,轉出基金固定認購費金額
3、計算所得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小于0的,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為0
凈轉入金額=轉讓金額-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
轉入份額=凈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轉讓金額、轉讓基金贖回費和轉讓費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轉讓基金資產中存在誤差;凈轉讓金額和轉讓份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轉讓基金資產中存在誤差。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與代銷機構協商后,調整上述收費方式和費率水平,并根據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布,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5.2 其他與轉換有關的事項
業務規則的基金轉換
基金轉換采用“股份轉換、未知價格”的原則,轉讓金額和轉讓股份按T日基金股份凈值計算。
轉換費用計算采用單筆計算法。投資者在T日多次轉換的,轉換費用單筆計算,轉換費用不按轉換總份額計算。
基金轉換費按轉讓股份對應的轉讓基金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計算,并向轉讓人收??;按轉讓金額對應的轉讓與轉讓基金的認購費差額費率計算費用,并向轉讓人收取。
基金轉換只能轉換為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份額。
投資者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轉讓方基金必須處于可贖回狀態,轉讓方基金必須處于可認購狀態。凍結的股份不得申請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申請在凍結期間不予受理。
轉換后的基金份額贖回時,贖回費用按轉入基金的規定贖回率計算,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基金公告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轉換確認日起重新計算轉換后的基金份額持有時間。
投資者申請的基金轉換份額不得超過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如果投資者的基金份額余額高于1份,投資者轉換的最低份額為1份,投資者可以轉換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如果投資者的基金份額低于1份(包括1份),投資者必須一次性轉換所有基金份額。
在計算巨額贖回時,同時計算基金轉換和贖回,轉出視為贖回。
T日轉換申請可在T日規定的正常交易時間內撤銷。注冊結算中心在T+1確認投資者的T日轉換申請。投資者可以在T+2查詢轉換申請的確認結果。
本基金轉換業務適用于本基金股份與本公司發行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股份(未開放轉換的基金股份除外)之間的相互轉換。本公司自建TA基金與中登(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TA 基金不能相互轉換。
本基金辦理基金轉換業務的具體規定,請按照各代銷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定期定額認購業務是指投資者通過指定銷售機構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額的扣款和認購申請,指定銷售機構在約定的扣款日自動完成扣款和基金認購申請的交易方式。
(一)適用基金范圍
自2023年6月26日起,投資者可通過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二)適用于投資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
(三)申請方式
1、申請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投資者必須首先開立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適用于自建TA基金,開戶人員除外)。具體程序請遵守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2、公司已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向銷售機構申請額外交易賬戶(開戶人員除外),并申請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程序請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四)扣款方式及扣款日期
投資者必須遵循各銷售機構的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規則,指定其人民幣結算賬戶作為扣除賬戶,并按照與各銷售機構的協議扣除。非基金認購開放日推遲至下一個基金認購開放日。
(五)投資金額
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起點為1元,投資者也可根據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約定每期認購金額。
(六)申購費率
詳見本基金招股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總結等信息披露文件。
(7)交易確認
每月實際扣除日為基金認購申請日,認購股按當日(T日)基金份額資產凈值計算。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應在T+1日內(包括當日)確認交易的有效性。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應在T+2日后(包括當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八)變更終止
(1)投資者變更每期扣款金額、扣款日期、扣款賬戶等,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及相關憑證到原銷售機構申請業務變更,具體程序符合銷售機構的規定;
(2)投資者終止“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時,必須將有效身份證及相關憑證帶到原銷售機構申請終止業務。具體程序符合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
(3)變更和終止“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生效日期,應當遵守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九)辦理機構:本公司直銷中心及各代銷機構,詳見“基金銷售機構”。
7 基金銷售機構
7.1 場外銷售機構
7.1.1 直銷機構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0層
法定代表人:陳曉生
電話:86-21-23261188
傳真:86-21-23261199
聯系人:張蕓茜
客戶服務電話:4000 880 8588(免費長途話費)或86-21-9629
網址:www.swsmu.com
電子郵件:service@swsmu.com
7.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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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出售基金或變更上述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布。具體情況請參考各銷售機構的實際情況。
7.2 現場銷售機構
8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開始認購或贖回基金股份之前,應當每周至少在規定的網站上披露各類基金股份的凈值和各類基金股份的累計凈值。
基金股份認購或贖回開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規定的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股份的凈值和各類基金股份的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遲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規定的網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各種基金份額凈值和各種基金份額的累計凈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公告僅說明本基金的日常認購、贖回、轉換和固定投資。如果投資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詳細信息,請仔細閱讀并發布在本公司網站上(www.swsmu.com)、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400-880-8588(免費長途電話費)或021-96299
公司網址:www.swsmu.com
本基金申購、贖回、轉換、固定投資業務等相關事項的具體規定,以銷售機構辦理上述基金業務的有關規定為準。
風險提示:公司承諾管理和使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的一定利潤或最低收益。公司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方自負”原則,投資者自行承擔基金經營狀況和基金凈值變化造成的投資風險。投資是有風險的。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股說明書等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征,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合理判斷市場,認真做出投資決策。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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