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810 證券簡稱:豐山集團 公告編號:2023-051
轉債代碼:113649 轉債簡稱:豐山轉債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11日以郵件、通訊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6月16日在公司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殷鳳山先生召集并主持,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條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49,000股。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條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1,524,684股。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董事陳亞峰、單永祥、吳漢存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回避表決。
(三)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由于1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擬對上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5,88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
鑒于公司實施了2022年度權益分派,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的規定,公司對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本次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調整為7.883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事務所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公司《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03810 證券簡稱:豐山集團 公告編號:2023-052
轉債代碼:113649 轉債簡稱:豐山轉債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9,0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將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具體內容請見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關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批準及實施情況
1、2019年9月18日,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9月29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公司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并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公司總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并經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2020年7月9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82,965,000股,以此計算合計轉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轉股后,公司的總股本由82,965,000股變更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20年8月13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根據2019年度利潤分派情況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將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41.9萬股調整為58.66萬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確定以2020年9月22日為授予日,向10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萬股,授予價格為16.06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證券變更登記證明》。預留部分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116,142,600股變更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并經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2021年6月17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116,197,200股,以此計算合計轉增股本58,098,600.00股,流通上市日為2021年6月18日。本次轉股后,公司的總股本由116,197,200股變更為162,676,080股。
14、2021年8月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7、2023年1月4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限售期已屆滿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日起30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日起42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的50%。本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記日為2020年11月5日,至2023年5月5日,第二個限售期屆滿。
(二)第二個解除限售期條件已達成
■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已屆滿,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續。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況
1、本次符合解除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8人;
2、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9,000股;
具體如下:
■
注: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實施了2020年度權益分配事項,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上述比例數為調整后的獲授股數。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現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預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包括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與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該議案的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所述,我們同意《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不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況,其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續。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和程序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條件已成就。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03810 證券簡稱:豐山集團 公告編號:2023-054
轉債代碼:113649 轉債簡稱:豐山轉債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根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回購1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部分已獲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80股?,F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批準及實施情況
1、2019年9月18日,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9月29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公司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并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公司總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并經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2020年7月9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82,965,000股,以此計算合計轉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轉股后,公司的總股本由82,965,000股變更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20年8月13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根據2019年度利潤分派情況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將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41.9萬股調整為58.66萬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確定以2020年9月22日為授予日,向10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萬股,授予價格為16.06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證券變更登記證明》。預留部分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116,142,600股變更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并經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2021年6月17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116,197,200股,以此計算合計轉增股本58,098,600.00股,流通上市日為2021年6月18日。本次轉股后,公司的總股本由116,197,200股變更為162,676,080股。
14、2021年8月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7、2023年1月4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數量及價格
(一)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相關規定,鑒于1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擬對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計5,880股進行回購注銷處理。
(二)回購價格調整方法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應對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權益價格相應調整,回購價格調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三)回購價格調整明細
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開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2023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 162,317,070 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6999 元(含稅)。因此,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購價格由7.953元/股調整為7.883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綜上所述,本次回購注銷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5,880股,其回購價格為7.883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為自有資金,回購價款總計46,352.04元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三、預計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的股本結構變化情況
■
注:因公司正處于可轉債轉股期間,上述變動前情況為從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查詢到的截至2023年6月15日的數據。
四、本次回購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以及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努力為股東創造價值。
五、本次回購注銷計劃的后續工作安排
根據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宜在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董事會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規定,辦理本次注銷的相關手續,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專項意見
(一)獨立董事意見
本次回購注銷及調整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審議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綜上所述,我們同意《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三)律師意見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事項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該事項已經得到公司董事會的有效批準。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03810 證券簡稱:豐山集團 公告編號:2023-056
轉債代碼:113649 轉債簡稱:豐山轉債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11日以郵件、通訊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6月16日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繆永國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監事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事會意見:經審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不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況,其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續。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事會意見:經審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不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況,其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續。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三)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監事會意見:經審核,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本次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事項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03810 證券簡稱:豐山集團 公告編號:2023-053
轉債代碼:113649 轉債簡稱:豐山轉債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3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524,684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將于2023年6月26日上市流通,具體內容請見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關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批準及實施情況
1、2019年9月18日,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對本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19年9月29日,公司監事會發表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關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公司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并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公司總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并經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2020年7月9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82,965,000股,以此計算合計轉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轉股后,公司的總股本由82,965,000股變更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20年8月13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權益授予數量的議案》,根據2019年度利潤分派情況及《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將預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41.9萬股調整為58.66萬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確定以2020年9月22日為授予日,向10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萬股,授予價格為16.06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對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證券變更登記證明》。預留部分授予登記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116,142,600股變更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并經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2021年6月17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116,197,200股,以此計算合計轉增股本58,098,600.00股,流通上市日為2021年6月18日。本次轉股后,公司的總股本由116,197,200股變更為162,676,080股。
14、2021年8月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5、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7、2023年1月4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18、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及《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條件成就的說明
(一)限售期已屆滿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日起42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日起5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解除限售比例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數的30%。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記日為2019年12月16日,至2023年6月16日,第三個限售期屆滿。
(二)第三個解除限售期條件已達成
■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已屆滿,業績指標等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續。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況
1、本次符合解除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31人;
2、可申請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524,684股;
具體如下:
■
注: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實施了2019年度權益分配事項,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實施了2020年度權益分配事項,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上述比例數為調整后的獲授股數(兩次轉增后)。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未發現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已滿足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除限售條件(包括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與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等),其作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該議案的內容及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綜上所述,我們同意《關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達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不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況,其解除限售資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對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按規定解除限售,并為其辦理相應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續。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關事項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方案和程序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和《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條件已成就。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03810 證券簡稱:豐山集團 公告編號:2023-055
轉債代碼:113649 轉債簡稱:豐山轉債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因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議案》。
鑒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1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同意對該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計5,880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因公司實施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按照相關規定公司調整了回購注銷股份的回購價格,回購價格由首次授予的7.953元/股調整為7.883元/股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調整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由162,317,070股變更為162,311,190股,公司注冊資本由人民幣162,317,070元變更為人民幣162,311,190元(鑒于公司“豐山轉債”目前正處于轉股期,實際股份總數和注冊資本最終根據具體實際情況調整變動)。
二、關于公司本次減資無需召開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的說明
根據《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第三章 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權限范圍 第八條(二)的規定”,公司因股權激勵回購股份導致減資的情形無需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
三、通知債權人知曉的相關消息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將導致注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公司各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應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要求,并隨附有關證明文件。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債權人可采用現場遞交、信函或傳真方式申報債權,債權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債權申報登記地點: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西康南路1號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證券部
2、申報時間:2023年6月17日起45天內9:00-12:00;14:30-17:3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3、聯系人:證券部
4、聯系電話:0515-83378869
5、傳真:0515-83378869
6、電子郵箱:fszq@fengshangroup.com
特此公告。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03810 證券簡稱:豐山集團 公告編號:2023-057
債券代碼:113649 債券減持:豐山轉債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計劃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大股東及董監高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兼總裁殷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59,858股,占公司總股本(因公司正處于可轉債轉股期間,總股本數為從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查詢到的截至2023年6月15日的股本數,下同)的5.09%;
公司董事、常務副總裁陳亞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23,426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03%。公司股東顧翠月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49,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8%。股東顧翠月女士與陳亞峰先生為夫妻關系,系一致行動人。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因個人資金需求,殷平女士擬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1,6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9%,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陳亞峰先生擬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1,2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74%,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顧翠月女士擬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4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5%。
其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減持期間為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之后的六個月內,且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分別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其中一致行動人合并計算);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減持期間為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之后的六個月內,且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總數分別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其中一致行動人合并計算)。
一、減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
注:1、陳亞峰先生其他方式取得的78,400股公司股票系股權激勵授予。
上述減持主體存在一致行動人:
■
上述股東在過去12個月內未減持過公司股份。
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
注:1、股東殷平女士減持價格按照市場價格,且在2023年9月17日前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自公司上市至其減持期間,發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底價將相應進行調整)。
2、股東顧翠月女士減持價格按照市場價格,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后,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發行人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
(一)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東及董監高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1、股東殷平女士此前承諾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在不違反已作出的相關承諾的前提下,存在對所持公司股份進行減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屆滿前離職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上述減持股份數量本人與本人的一致行動人合并計算。
本人減持公司股票時,將至少提前3個交易日向公司披露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首次賣出前,將至少提前15個交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減持計劃,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9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17〕24號)等中國法律法規、交易所規則關于上市公司股東持股及股份變動的規定,規范誠信履行股東的義務。如本人違反承諾減持的,自愿將減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從應付本人現金分紅/薪酬中扣除與本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等額的現金分紅/薪酬,并收歸公司所有。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2、股東陳亞峰先生此前承諾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承諾所持公司股份的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在不違反已作出的相關承諾的前提下,存在對所持公司股份進行減持的可能性。本人在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任期屆滿前離職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25%。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上述減持股份數量本人與本人的一致行動人合并計算。
本人減持公司股票時,將至少提前3個交易日向公司披露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如涉及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首次賣出前,將至少提前15個交易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減持計劃,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9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17〕24號)等中國法律法規、交易所規則關于上市公司股東持股及股份變動的規定,規范誠信履行股東的義務。如本人違反承諾減持的,自愿將減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從應付本人現金分紅/薪酬中扣除與本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等額的現金分紅/薪酬,并收歸公司所有。
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3、股東顧翠月女士此前承諾
本人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在不違反已作出的相關承諾的前提下,存在對所持公司股份進行減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上述減持股份數量本人與本人的一致行動人合并計算。
同時,本人在減持前將提前將本人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信息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時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減持公司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首次賣出前,將至少提前15個交易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減持計劃,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后,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
本人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9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證發〔2017〕24號)等中國法律法規、交易所規則關于上市公司股東持股及股份變動的規定,規范誠信履行股東的義務。如本人違反承諾減持的,自愿將減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如本人未將違規減持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從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扣除與本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等額的現金分紅,并收歸公司所有。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項
無
三、相關風險提示
(一)減持計劃實施的不確定性風險,如計劃實施的前提條件、限制性條件以及相關條件成就或消除的具體情形等
本次減持計劃系公司股東殷平女士、股東陳亞峰先生、股東顧翠月女士根據自身資金需求自主作出的決定。在減持期間,公司股東殷平女士、股東陳亞峰先生、股東顧翠月女士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因素選擇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存在不確定性。
(二)減持計劃實施是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其他風險提示
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并督促股東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證券代碼:603810 證券簡稱:豐山集團 公告編號:2023-058
轉債代碼:113649 轉債簡稱:豐山轉債
江蘇豐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預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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