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林瑞春現(xiàn)懇請媒體關注本案,謹向部分網絡媒體投稿,希望得到部分媒體對本案給予首發(fā)或轉載,同時期望得到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以及網民的關切。林瑞春鄭重承諾,對向媒體投稿所發(fā)布的新聞負全部法律責任。
林瑞春,70后,浙江溫州人,2011年來到福建省福州市投資經商發(fā)展,系福建彤春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福建金雞山建筑設計創(chuàng)意園運營有限公司及多家公司董事長、實控人,歷任福建省浙江商會會長、福建省工商聯(lián)常委、團省委青商會副會長等職務,為閩浙兩省的經濟發(fā)展與交流竭心盡力。
2024年1月4日,林瑞春一早來到位于福州市晉安區(qū)金雞山路59號1號樓6層自己的臨時辦公室,收到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閩申160號民事裁定書,省高院裁定支持了再審申請人福建金雞山建筑設計創(chuàng)意園運營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并指令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得知這個裁定結果,林瑞春嚎啕大哭并打開了心結,這么多年經歷的痛苦折磨與受到的委屈一下子傾瀉出來,林瑞春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這十幾年發(fā)生的許多事情在腦海中歷歷在目,勾起了痛苦的回憶。
一、林瑞春提供案件相關涉嫌詐騙、非法放貸線索,期待相關部門調查取證、核實。
1、認識放貸人楊萍,噩夢開始。
2011年,在經營福建金雞山建筑設計創(chuàng)意園運營有限公司的過程中,經人介紹認識了福州人楊萍。楊萍向林瑞春介紹自己是福州市人大代表,其丈夫高明保在福州市是正處級干部,并介紹高明保與林瑞春認識,之后就是林瑞春噩夢的開始。
2、涉嫌詐騙林瑞春及其他7人共計220萬元作為向林瑞春高利放貸的本金。
2012年4至5月,高明保、楊萍夫妻向林瑞春吹噓其擁有壽山鄉(xiāng)某村12套宅基地可以建別墅為由,向林瑞春及其廈大EMBA同學其他7人(分別為陳某洋、肖某東、李某勝、董某余、李某生、林某玉、翁某瑜)各收取15萬元,合計120萬元。
2013年6至10月,楊萍提出別墅需要另外加錢,要求林瑞春陸續(xù)追加付款,林瑞春后向其賬戶(楊萍,建行4340621820261XXX)轉入100萬元。
2013年12月,由楊萍回復林瑞春假借說別墅違反規(guī)劃不能建設,不能交付,也不還錢,220萬元由此被高明保、楊萍夫妻涉嫌詐騙,被占為己有。
3、高明保、楊萍夫妻以涉嫌非法侵占的錢為本金又向林瑞春高利放貸。
2013年10月21日,高明保、楊萍夫妻向林瑞春出借200萬元,口頭約定月息2分,2013年11月11日、11月18日,林瑞春支付其夫妻本息2萬元、4萬元。2013年12月、2014年1月,林瑞春又分別支付其夫妻本息2萬元、4萬元。
2014年1月20日、3月21日,高明保、楊萍夫妻認為從林瑞春身上可輕松獲利,以從林瑞春處涉嫌詐騙及高利借貸獲得的資金,又分別打款給林瑞春80萬元、60萬元,約定月息3分。考慮到還需借助該夫妻的社會力量,林瑞春于2014年5月9日支付該夫妻100萬元,這期間其它利息也正常支付。
2014年7月10日、10月23日,該夫妻再次以從林瑞春處拿到的資金作為本金,分別打款給林瑞春26萬元、7.2萬元。
直至2016年9月林瑞春經營出現(xiàn)困難前,通過循環(huán)借貸,林瑞春欠楊萍本金105萬元,利息2萬元。
二、楊萍、高某女(高明保之妹)、賀某華(高明保之妹夫)涉嫌多次糾集黑惡勢力人員持械逼債、霸產、損壞公私財物,侵占林瑞春巨額資產。
林瑞春2011年從浙江攜帶巨額資金來閩經商,主營軍產代建、運營。從2014年5月起,楊萍開始組織社會人員逼賬。由于當時軍產停運,公司經營日益困難,債務難以及時償還。楊萍深刻了解相關情況,另起歹心,企圖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為由,以黑惡勢力零成本侵占林瑞春的軍產運營權,打砸林瑞春及公司財物達數(shù)十次。
2014年9月17日,在沒有任何轉賬憑證的情況下,逼迫林瑞春簽署欠條40萬元給楊萍。
2016年1月19日,楊萍認為還款付息不夠,強行增加霸占林瑞春實控的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金雞山路59號1號樓7層羽毛球館(面積1370平米),以楊萍實際控制的福州宇通計算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營牟利。
2016年3月,楊萍又強行霸占林瑞春實控的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金雞山路59號1號樓負1層臺球館租金收益。該霸占行為一直持續(xù)至現(xiàn)在,按每月每平米市場最低租金價格40元計算,累計非法侵占達465萬元(尚不計算經營收入)。
2016年4月19日,林瑞春又被逼迫向楊萍出具借條280萬元。
2016年6月份左右,楊萍及高明保妹夫賀某華以林瑞春欠債為由,糾集社會人員10余人(社會人員領頭為永泰人,外號“西弟”)沖進林瑞春辦公室,以拍口袋、其中有槍的動作威脅林瑞春,說限定時間不還錢,就把林瑞春“做掉”。
2016年7月,高明保、楊萍夫妻倆涉嫌利用公職身份及福州市人大代表身份,以有借條為名隱瞞被強占的物業(yè)租金已抵欠款的事實向法院起訴林瑞春(案件號:(2021)0111民初5949號、(2022)閩01民終2353號)。
楊萍通過以騙取林瑞春等人的錢,向林瑞春放高利貸,進而用黑惡手段侵占林瑞春的私人財產,從2014年至今,高明保、楊萍夫婦等人已從林瑞春身上巧取豪奪近1500萬元。
三、高明保涉嫌利用公權力、楊萍涉嫌利用其市人大代表的身份干預司法,意圖抹除公安案件。
2018年2月23日,該夫妻組織四五個人到林瑞春公司對林瑞春及辦公場地進行打砸,其中楊萍以凳子砸向林瑞春,致使林瑞春小手指骨折。林瑞春報警后,該夫妻涉嫌通過公權力及人大代表的身份影響派出所辦案人員,致使林瑞春報警求助無力,立案無門。
2018年2月26日,林瑞春的傷情鑒定報告出來,確定為輕微傷,本人提供打砸傷人的現(xiàn)場拍攝視頻等證據,派出所未予立案并讓林瑞春自行撤案。同時,楊萍還拉攏刑滿釋放人員劉某作偽證,將林瑞春被黑惡勢力惡意逼債被傷害的行為說成借貸糾紛。
在被多方干預下,這起本應以涉嫌尋釁滋事等多起刑事立案的案件,最后僅以治安處罰了事,2018年8月,派出所僅對楊萍做出罰款500元的處理,對歷次被破壞的公私財物情況未處理。
被楊萍多次打砸后,林瑞春及其公司多次報警,僅2017年,林瑞春就有6次報警(有報警回執(zhí)為證),均被高明保、楊萍夫妻涉嫌利用公權力和黑惡手段的辦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四、為怕被舉報惡意逼債的涉嫌違法犯罪行為,高明保、楊萍夫妻涉嫌采取虛假訴訟等手段,使林瑞春被定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2019年,是為期三年掃黑除惡時期,楊萍、高明保擔心林瑞春會舉報投訴他們是黑惡勢力,其夫妻倆就通過關系,以林瑞春不履行法院判決還款為由,在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林瑞春拒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裁定罪6年,后經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林瑞春被改判為2年。這都是楊萍、高明保一手精心操作。
2021年11月份,林瑞春出來后以自己實控的福建金雞山建筑設計創(chuàng)意園運營有限公司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萍返還被其侵占的物業(yè)及物業(yè)房屋租金,但均被一、二審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2023年,林瑞春再次向福建省高院發(fā)起再審申請,省高院堅持正義,于2023年12月27日做出民事裁決((2023)閩民申160號),將案件發(fā)回福州市中級法院重審,指出楊萍占用使用相關場館,至今未予抵扣林瑞春的借款本息,理應向林瑞春公司支付相應的占有使用費。
五、涉嫌貪污腐敗線索:高明保、楊萍夫妻涉嫌利用職權,官商勾結,侵占國家財產。
高明保在任福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現(xiàn)已退休)期間,楊萍利用其實際經營控制的福州宇通計算機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標福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采購項目。為規(guī)避嫌疑,楊萍先于2018年11月27日把福州宇通計算機信息技術公司的法人代表變更為其他人,中標其老公主導的采購標的后,于2022年5月10日再次變更回自己。企圖利用工商登記信息變更,規(guī)避調查,瞞天過海,高明保涉嫌向其老婆搞非法利益輸送,涉嫌違法違規(guī)。
六、法律專家意見
經咨詢有關法律方面的專家了解本案后,給出指導性意見,認為楊萍等人采取這種放貸逼債的行為有可能涉嫌構成多種犯罪,比如在借貸時設置隱形歧義條款,設置合同陷阱隱瞞高額利息,事后在合理債權范圍外,通過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獲取非法部分的利益,還可能強迫借款人低價以房抵債、以物抵債的涉嫌強迫交易罪;在逼債中故意傷害借款人及其親屬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破壞經營生產設備等涉嫌破壞生產經營罪;硬闖或拒絕離開影響借款人正常生活的涉嫌強制侵入住宅罪等名,還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以上罪名都是暴力催收,惡意逼債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一些表現(xiàn)形式,林瑞春可收集好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及相關掃黑辦控告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七、林瑞春訴求
目前,楊萍的各種行為已涉嫌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guī)定要求,其本應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的人大代表,卻利用人大代表身份,涉嫌暴力逼債催收;涉嫌采取詐騙和巧取豪奪方式侵占他人財物;涉嫌操控司法機關辦案,其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懇請上級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對高明保、楊萍夫妻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立案調查,依法追究其涉嫌詐騙、侵占他人財物、尋釁滋事、損壞財物、強迫交易等刑事責任,依法維護林瑞春的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tài)和干事創(chuàng)業(yè)良好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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