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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報價是指線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不作為最高報價部分,符合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和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只有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才能參與線下認購。發起人(主承銷商)聘請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立即見證本次發行和承銷的全過程,并對線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配置、信息披露等相關條件的合規性和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6、投資風險提示安排:初步詢價結束后,如果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低于四個值,或發行價格對應的市盈率超過同一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上個月發布的同一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恒泰(北京)醫療技術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7、限售期安排: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沒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如果不到1股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見“二、戰略配售”。
8、市值要求:
線下投資者:前兩個交易日(即2023年6月19日)開始初步詢價。T-6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在1000萬元(含)以上。參與本次發行的其他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在6萬元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持有市場價值。市場價值計算規則按照《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網上投資者:持有深圳證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可于2023年6月29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認購。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宜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開放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市值每5000元可認購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額度。每個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認購上限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2023年6月27日,投資者持有的市值(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3年6月29日(T日)認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當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9、線下網上認購:線下認購日和線上認購日同為2023年6月29日(T日),其中線下認購時間為9:30-15:網上認購時間為900:15-11:30,13:00-15:00.投資者在網上和線下認購時不需要支付認購資金。
10、獨立表達認購意向:網上投資者應獨立表達認購意向,不得總結委托證券公司為其申購新股。
11、回撥機制:網上和線下認購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整體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調整線下和線上發行的規模。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來確定。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見“六、回撥機制”。
12、分配投資者支付和棄買股份處理:線下分配投資者應于2023年7月3日,根據《國科恒泰(北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線下發行初步分配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線下發行初步分配結果公告》)。(T+2日)16:00前,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和初步配售數量,新股認購資金及時足額繳納。如果線下投資者每天獲得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支付,并按規范填寫備注。合并付款將導致入賬失敗。如果線下投資者每天獲得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支付,并按規范填寫備注。合并付款將導致入賬失敗。如果配售對象單只新股資金不足,配售對象當天所有新股無效,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標后,應按照《國科恒泰(北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彩票中標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彩票中標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付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于2023年7月3日上市(T+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應當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
13、暫停發行: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新股,并披露暫停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具體暫停條款見“十、暫停發行”。
14、違約責任:提供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認購資金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證券業協會備案。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中,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合并計算違規次數。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相關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認購。在限制名單期間,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三次未全額支付,自結算參與者最后一次放棄認購之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認購。根據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計算放棄認購的次數。
15、股票發行后計劃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較高。創業板公司具有R&D投資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和國科恒泰(北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并認真做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應充分了解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仔細閱讀本公告的內容,了解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確保不參與線下查詢,確保認購數量和未來持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一旦投資者提交報價,發起人(主承銷商)將被視為投資者的承諾:投資者參與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6、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承諾,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
保薦人(主承銷商)應保留本次詢價公告及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的最終解釋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風險,認真研究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風險,充分考慮以下風險因素,認真參與新股發行的估值、報價和投資。
1、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的有關規定,公司所屬行業為批發行業(F51),中國證券指數有限公司已發布行業平均市盈率,請參考投資者的決策。如果本次發行定價的市盈率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回歸行業平均市盈率、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風險。
2、投資者應充分了解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仔細閱讀本公告的內容,了解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確保不參與線下查詢,確保認購數量和未來持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一旦投資者提交報價,發起人(主承銷商)將被視為投資者的承諾:投資者參與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國科恒泰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7060萬股普通股(a股)并在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中國證監會已同意注冊(證監會許可證[2023]997號)。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長城證券。發行人股票簡稱“國科恒泰”,股票代碼為“301370”,也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線下認購和網上認購。
2、擬公開發行7060萬股,占發行完成后公司總股本47060萬股的15.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公開發行股份。
如果發行價格超過四個值,發起人(主承銷商)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公開發行戰略配售。初始戰略配售金額為353萬股,占發行金額的5.00%。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金額與初始配售金額之間的差額部分返還線下發行。
回撥機制啟動前,線下初始發行數量為5407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80.62%;網上初始發行量為13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量后本次發行量的19.38%。最終線下、線上發行總數為本次發行總數,扣除最終戰略配售總數,線下、線上最終發行總數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3、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通過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組織實施,線上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
4、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6月21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可以獨立決定是否參與初步查詢,并確定擬議的認購價格和數量。參與初步查詢的,應當按照規定通過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申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薦人(主承銷商)已按照《管理辦法》執行、制定了《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具體標準及安排見本公告“三、線下初步詢價安排”。只有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確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才能參與初步調查。參與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應當承擔行為造成的一切后果。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其報價設置為無效的線下電子平臺,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信息。
請注意,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結束后和配售前檢查線下投資者是否禁止,并要求線下投資者提供相關驗證文件。如果線下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能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初步調查和配售。
5、本次發行,發行人將對管理層進行線下路演推廣和線上路演推廣。2023年6月28日,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本次發行網上路演。請參考2023年6月27日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T-2日)發布的《國科恒泰(北京)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6、保薦人(主承銷商)線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最低申購金額為100萬股,最低申購金額為10萬股,即線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金額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金額不得超過2700萬股。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變更單位為0.01元。
線下投資者應根據行業監管要求和資產規模合理確定認購金額,不得超過資產規模。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超過資產規模的認購為無效認購。
7、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T-1發布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線下投資者的報價、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關聯方的驗證結果和有效報價投資者名單。
8、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在線和線下認購后,將根據在線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在2023年6月29日(T日)啟動回撥機制,并調整在線和線下發行的規模。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見本公告中的“六、回撥機制”。
9、每個配售對象只能在線或在線發行中選擇一種認購方式。參與初步詢價的,無論是否有效,均不得參與在線認購。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在線發行和離線發行,但除非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和年金基金由證券投資基金經理管理。
10、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見本公告“七、線下配售原則及配售方式”。
11、2023年7月3日,線下投資者(T+2日)《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當天16日:00前,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和初步分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12、本公告僅說明本次發行中的相關發行安排和初步詢價。如果投資者想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信息,請仔細閱讀2023年6月16日(T-7日,在深交所網站上登載(http://www.szse.cn)和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招股說明書全文。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國科恒泰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7060萬股普通股(a股),創業板上市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證監會許可[2023]997號)。發行人股票簡稱“國科恒泰”,股票代碼為“301370”
2、本次發行采用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如有)、線下詢價配售合格的線下投資者,線上定價發行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制a股和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的公眾投資者。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后續投資(如有)組成。發行價格超過四個值的,發起人相關子公司深圳長城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投資”)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3、本公告所稱“線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線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和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線下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見本公告的“三、。線下初步查詢安排”。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
4、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將見證本次發行和承銷的全過程,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舊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向公眾公開發行7060萬股新股。本次發行不安排舊股轉讓。
(3)線下、線上發行數量及戰略配售
公開發行706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15.00%。其中,初始戰略配售額為353萬股,占本次發行額的5.00%。戰略投資者最終配售額與初始配售額之間的差額部分回撥至線下發行。回撥機制啟動前,線下初始發行數量為5407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80.62%;網上初始發行量為13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量后本次發行量的19.38%。最終線下和線上發行總數為扣除最終戰略配售總數(如有)的最終戰略配售總數。線上和線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確定,并在T+2日發布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
(四)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直接通過向合格的線下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來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五)限售期安排
在此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沒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下轉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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