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3976 股票簡稱:正川股份 公告編號:2023-035
轉債代碼:113624 轉債簡稱:正川轉債
重慶正川醫藥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權益分派引起的
“正川轉債”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如有董事對臨時公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無法保證或存在異議的,公司應當在公告中作特別提示。
重要內容提示:
● 調整前轉股價格:46.38元/股
● 調整后轉股價格:46.32元/股
● 正川轉債本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2023年6月21日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1]198號文核準,重慶正川醫藥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405萬張,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并于2021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正川轉債”,債券代碼“113624”。“正川轉債”存續起止時間為2021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轉股起止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初始轉股價格為46.69元/股。
一、轉股價格調整依據
2023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擬以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公司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60元(含稅)。如在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前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的有關規定及《重慶正川醫藥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有關規定,在“正川轉債”發行之后,若公司發生派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公司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
公司本次因實施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對可轉債轉股價格進行調整,符合《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相關規定。
二、轉股價格調整公式與調整結果
根據《重慶正川醫藥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發行條款的有關規定,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1為調整后轉股價;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
根據上述調整公式中“派送現金股利”:P1=P0-D”進行計算,調整后轉股價P1= 46.38元/股-0.06元/股≈46.32元/股。
因此,“正川轉債”轉股價由46.38元/股調整為46.32元/股,調整后轉股價自2023年6月21日(除息日)起生效。“正川轉債”自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間停止轉股,自2023年6月21日起恢復轉股。
特此公告。
重慶正川醫藥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證券代碼:603976 證券簡稱:正川股份 公告編號:2023-036
重慶正川醫藥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60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23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51,201,996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6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9,072,119.76元。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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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重慶正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含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60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1年)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060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054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發放現金紅利人民幣0.054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股東可按照《通知》的規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54元。
(5)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該類股東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等的相關規定在所得發生地自行繳納現金紅利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60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可在工作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本次權益分配實施的相關事項。
聯系部門:重慶正川醫藥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23-68349898
特此公告。
重慶正川醫藥包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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