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732 股票簡稱:愛旭股份 公告編號:2023-092
上海愛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持有5%以上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一半以上
權益變動超過1%的進展公告
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持股基本情況:截至減持計劃實施前,上海愛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義烏奇光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義烏奇光”)持有公司159、510、441股,占當時公司總股本的12.25%。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進展: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關于5%以上股東減持計劃的公告》(公告號:2023-051)。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起,義烏奇光計劃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6053006股,即當時公司總股本不超過2%,連續90天內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義烏奇光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13026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0%,減持計劃已超過一半。
一、實施集中競價減持主體減持計劃前的基本情況
■
上述減持主體沒有一致行動人。
二是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
(一)股東因下列原因披露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
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一半以上
■
注:1、在減持計劃實施過程中,義烏奇光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了公司19516500股股份,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記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使,持股比例下降。
2、上表“減持比例”、截至2023年6月14日,“當前持股比例”均以公司總股本1、306、618、702股計算。
(2)減持與股東之前披露的計劃和承諾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市公司在減持期間是否披露高轉讓或計劃并購重組等重大事項
□是 √否
(四)其他事項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減持計劃的后續信息披露義務。
(五)本次權益變更的基本情況
■
注:1、股權變更所涉及的股份均享有表決權,無表決權委托或限制或限制轉讓的權利。
2、股權變更不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及其承諾。
(6)義烏奇光在本次權益變動前后的持股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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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情況說明
1、股權變更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2、股權變更不涉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股權變更報告,公司將根據股東隨后的股權變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義烏奇光減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涉及股權變更的大宗交易受讓人,應當在轉讓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轉讓的股份。
4、股權變動不涉及要約收購,不涉及資金來源。
5、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相關風險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減持計劃尚未實施。義烏奇光將根據市場情況、股價等因素決定是否繼續實施,以及如何實施減持計劃。實際減持數量和減持價格不確定。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是否會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的風險 □是 √否
(三)減持計劃實施沒有其他風險。
義烏奇光在減持計劃實施過程中,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上海愛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證券代碼:600732 證券簡稱:愛旭股份 公告號:2023-093
上海愛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關于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東持股基本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前,上海愛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上海新達浦宏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新達浦宏”)持有82、734、491股,占當時公司總股本的7.27%。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2022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關于5%以上股東減持計劃的公告》(公告號:2022-133)。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新達浦宏計劃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2、775、726股,即不超過公司披露減持計劃公告時總股本的2%,連續90天內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以下簡稱“減持計劃”)。
● 減持計劃的實施結果: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范圍屆滿。根據新達浦宏發給公司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實施結果的通知書》,新達浦宏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累計減持公司股份17、405、08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3%,累計減持金額為632、471、966.21元。
一、減持主體減持計劃實施前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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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減持主體沒有一致行動人持股。
二、減持計劃實施結果
(一)大股東因下列事項披露減持計劃實施結果:
披露的減持時間間隔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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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減持計劃實施過程中,新達浦宏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6742800股股份,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登記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使,持股比例下降。
2、上表“減持比例”、截至2023年6月14日,“當前持股比例”均以公司總股本1、306、618、702股計算。
(2)實際減持情況是否與之前披露的減持計劃和承諾一致 √是 □否
(三)減持時間間隔屆滿,是否未實施減持 □未實施 √已實施
(4)實際減持是否未達到減持計劃最低減持數量(比例) □未達到 √已達到
(五)減持計劃是否提前終止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愛旭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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