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5189 證券簡稱:富春染織 公告編號:2023-044
轉債代碼:111005 轉債簡稱:富春轉債
蕪湖富春染織有限公司
關于“富春轉債”2023年付息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3年6月21日,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
● 2023年6月26日,可轉債除息日
● 可轉債兌息日:2023年6月26日(原付息日2023年6月23日為休息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蕪湖富春染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富春可轉換債券”)將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支付利息。根據《蕪湖富春染織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有關事項現公告如下:
一、可轉債發行上市概況
(1)債券名稱:蕪湖富春染織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
(二)債券簡稱:富春轉債:
(3)債券代碼:11005
(4)債券類型:本次發行的證券類型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的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和未來可轉換債券的公司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五)發行總額:人民幣57000.00萬元
(六)發行數量:570萬張
(7)票面金額及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每張面值100元,按面值發行。
(8)債券期限: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6月23日(T日)至2028年6月22日。
(九)債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十)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后返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的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是指可轉債持有人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可轉債票面總額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如下:I=B×i
I:指年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額;
i:指當年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利息計算的開始日期為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第一天。
(2)利息支付日:每年的利息支付日期為可轉換債券發行的第一天起一年。如果當天是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延期至下一個工作日,延期期間不支付額外利息。每兩個相鄰的利息支付日期之間為一個利息計算年度。
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確定轉股年度的利息和股息所有權。
(3)利息支付債權登記日:年度利息支付債權登記日為年度利息支付日的前一個交易日,公司將在年度利息支付日后5個交易日內支付年度利息。公司在利息支付債權登記日前(包括利息支付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債券,不再向持有人支付本利息計算年度及以后利息計算年度的利息。
(四)可轉債持有人取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款,由可轉債持有人承擔。
(5)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到期日后5個工作日內,公司將償還所有未轉換的可轉換債券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轉讓年度的利息和股息的所有權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定確定。
(11)轉換期: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債券轉換期自可轉換債券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可轉換債券到期日,即2022年12月29日至2028年6月22日(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延長至后續第一個工作日)。
(十二)轉股價格:初始轉股價格為23.19元/股,最新轉股價格為15.85元/股。
(十三)信用評級:公司主體信用評級結果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富春轉債”評級結果為“AA-”。
(十四)信用評級機構:中證鵬源信用評估有限公司
(15)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采用股份質押的擔保方式。公司控股股東何培富將其合法擁有的公司股份作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質押擔保的質押物。上述擔保范圍為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的100%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擔保的受益人為所有債券持有人,以確保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本息按約定按期全額支付。
(十六)保薦人:國元證券有限公司
(十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托管、委托債券分配利息、兌現機構:
二、本次付息計劃
根據公司《募集說明書》,本次付息為“富春可轉債”第一年,計息期為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0.30%(含稅),即每張面值100元的可轉債兌息金額為0.30元(含稅)。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兌息日
(一)2023年6月21日可轉債付息債權登記日:
(二)可轉債除息日:2023年6月26日
(三)可轉債兌息日:2023年6月26日(原付息日2023年6月23日為休息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23年6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富春轉債”持有人。
五、付息方式
(1)本公司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現和利息兌現協議,并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兌現債券和利息。如果公司未按時足額支付債券,利息資金進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支付、利息服務、后續支付、利息工作,相關實施事項以公司公告為準。 公司將本期債券的利息全額轉移到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直至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
(2)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款項后,通過資本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轉移給相應的支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將從支付機構獲得債券利息。
六、投資者繳納可轉債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公司可轉換債券個人投資者(含證券投資基金)應繳納債券個人利息所得稅,稅率為利息金額的20%,即面值100元的可轉換債券兌換利息金額為0.30元(稅前),實際分配利息為0.24元(稅后)。可轉換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由各支付機構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支付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其他有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持有可轉換債券的居民企業應當自行繳納債券利息所得稅,即每張面值100元的可轉換債券實際分配金額為0.30元(含稅)。
(三)持有本期債券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非居民企業(含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34號),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境外機構投資國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因此,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即每張面值100元的可轉換債券實際分配金額為0.30元(含稅)。因此,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免征企業所得稅,即每張面值100元的可轉換債券實際分配金額為0.30元(含稅)。上述暫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中國設立的機構和場所取得的與機構和場所有實際關系的債券利息。
七、相關機構及聯系方式
(一)發行人:蕪湖富春染織有限公司
地址:蕪湖區九華北路3號,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
聯系電話:0553-5710228
傳真:0553-5710228
聯系人:王金成
(二)保薦人:國元證券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
聯系電話:0551-62207353
傳真:0551-62207360
保薦人代表:謝天宇、佘超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浦東新區楊高南路188號地址
聯系電話: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蕪湖富春染織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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