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17 證券簡稱:鄭煤機 公告編號:臨2023-035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北京時間2023年6月9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結合形式召開。會議應出席董事10名,實際出席董事10名,其中董事焦承堯、賈浩、付祖岡現場出席會議,董事崔凱、費廣勝、王新瑩、程驚雷、季豐、郭文氫、方遠以通訊方式出席會議并表決。公司部分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焦承堯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經審議,以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及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情況,董事會同意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5.2351元/股調整為4.6751元/股。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關聯董事焦承堯、賈浩、付祖岡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已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7)。
(二)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部分激勵對象發生離職、去世、職務變動、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未達到優秀等情形,董事會同意公司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所持有的部分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數量合計為1,728,000股。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關聯董事焦承堯、賈浩、付祖岡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已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8)。
(三)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根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董事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170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解除限售數量為1,170.60萬股。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關聯董事焦承堯、賈浩、付祖岡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已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9)。
(四)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根據《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對行權價格調整的規定及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情況,董事會同意將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5.1501元/股調整為4.5901元/股。
表決結果: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關聯董事賈浩、付祖岡是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對本議案已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1)。
特此公告。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717 證券簡稱:鄭煤機 公告編號:臨2023-036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3年6月9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結合形式召開。會議應出席監事6名,實際出席監事6名,其中公司監事劉強、崔宗林現場出席會議,監事程翔東、王躍、張命林、鮑雪良以通訊方式出席會議并表決。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劉強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本次公司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本次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根據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情況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5.2351元/股調整為4.6751元/股。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7)。
(二)審議通過《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部分激勵對象發生離職、去世、職務變動、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未達到優秀等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所持有的部分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數量合計為1,728,000股。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上述事項不會導致公司股票分布情況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要求,不會影響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8)。
(三)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業績考核指標已達成;除了部分激勵對象因發生離職、職務變動、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未達到優秀等情形需要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外,其他激勵對象均滿足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本次激勵計劃解除限售事項符合《管理辦法》、《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監事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170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對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數量為1,170.60萬股。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9)。
(四)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根據《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的規定及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情況,監事會同意將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5.1501元/股調整為4.5901元/股,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1)。
特此公告。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717 證券簡稱:鄭煤機 公告編號:臨2023-038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數量:1,728,000股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批準及實施情況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關聯董事對相關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通過內部OA系統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共十天,公示期間,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異議。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詳見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的《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4、2021年6月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1年6月4日為授予日,向186名激勵對象授予4,230萬股限制性股票;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本次實際向186名激勵對象授予4,230萬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會議同意將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5.88元/股調整為5.2351元/股;同意回購注銷部分離職、職務變動激勵對象所持有的部分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848,000股,并已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回購注銷;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184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解除限售數量為1,680.40萬股,并已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價格及資金來源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依據
《激勵計劃》“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與解除限售條件”之“二、限售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條件”規定:
“……
(四)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公司依據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考核辦法》及公司績效考核相關辦法分年度對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進行考核,當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作為前提條件,原則上績效考核結果應達到合格及以上。
■
個人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可解除限售系數
(五)因公司層面業績考核不達標、或個人層面績效考核不達標導致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對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激勵計劃》“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之“二、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規定:
“1、本計劃有效期內,激勵對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且不支付同期利息;對于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可要求激勵對象返還其因股權激勵獲得的收益:
……
(8) 激勵對象未與公司協商一致,單方面終止或解除與公司或下屬子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無故辭職等情形;
……
2、如激勵對象因調動、退休、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客觀原因與公司或下屬子公司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或聘用關系,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當年達到解除限售條件的,可解除限售部分可以在離職之日起半年內解除限售,半年后尚未解鎖的,由公司回購注銷;尚未達到可解除限售條件的,不得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
……
4、激勵對象出現職務變動情況,職務變動后仍為公司管理及業務骨干的,按其新任崗位所對應的標準,重新核定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調減的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激勵對象職務變動后不再符合參與本計劃的職務要求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繼續有效,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回購價格為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價格、數量及資金來源
1、回購注銷的原因及數量
(1)3名激勵對象離職后不再符合《激勵計劃》相關的激勵條件,公司擬回購并注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計300,000股。
(2)5名激勵對象因在2022年出現職務變動,其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的任職崗位不符合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職務要求,其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尚未達到可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153,000股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1名激勵對象因在2022年出現職務變動,不再符合繼續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職務要求,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將由公司回購注銷。
(3)2名激勵對象因出現降職等職務變動情況,但仍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條件,需按其新任崗位所對應的標準,重新核定其當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調減的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并注銷。公司擬向上述2名激勵對象回購并注銷當期已調減的限制性股票共計21,000股。
(4)2名激勵對象因在2023年去世或退休后返聘,但其2022年度正常履職且考核優秀,其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已達到解除限售條件,可解除限售部分正常解除限售;去世/退休后返聘崗位不再符合后續繼續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職務要求,其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尚未達到可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660,000股將由公司回購注銷。
(5)2名激勵對象在2022年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第二次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系數為0,該2名激勵對象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對應的1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7名激勵對象在2022年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第二次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系數為0.8,該7名激勵對象計劃解除限售額度與實際可解除限售額度之間的差額即6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1名激勵對象在2022年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第二次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系數為0.8,其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對應的差額48,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同時,由于其在2023年發生崗位變動,不再符合后續繼續參與本次激勵計劃的職務要求,其第三次解除限售期尚未達到可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制性股票240,000股將由公司回購注銷。
綜上所述,公司擬向上述23名激勵對象合計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1,728,000股,占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4,230萬股)的比例約為4.085%,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約為0.097%。
2、回購價格
根據《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因上述第(1)項情形即激勵對象離職回購的3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分紅派息調整后的價格,即4.6751元/股,且不支付同期利息;因上述第(2)-(5)項情形回購的1,42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為分紅派息調整后的價格(4.6751元/股)加上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
3、回購資金來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三、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前后,本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
注:上表暫不考慮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導致的股本結構變動。
四、本次回購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不會導致公司股票分布情況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要求,不影響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相關事宜及因此導致公司注冊資本減少涉及的減資事宜。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根據《激勵計劃》的規定,回購注銷本次激勵計劃部分離職、職務變動、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未達到優秀等激勵對象所持有的部分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728,000股,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及價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項不會導致公司股票分布情況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要求,不會影響公司《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行為,我們一致同意該事項。
六、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本次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會導致公司股票分布情況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要求,不會影響本次激勵計劃的繼續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就本次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簡稱“本次回購注銷”)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如下: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回購注銷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注銷符合《管理辦法》及《2021年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717 證券簡稱:鄭煤機 公告編號:臨2023-040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由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激勵對象離職、職務變動、績效考核不達標等,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2021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公司董事會同意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1,728,000股,回購價格為4.6751元/股,部分回購情形需加算回購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公司將在本次股份回購注銷完成后依法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減少1,728,000股,由1,782,245,970股變更為1,780,517,970股,公司注冊資本將相應變更為1,780,517,970元。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部分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將導致注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的,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一)債權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二)債權申報方式
1、申報時間:2023年6月10日起45天內(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2、申報地點: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經開)第九大街167號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聯 系 人:習志朋
4、聯系電話:0371-67891199,傳真:0371-67891000
5、電子郵箱:ir@zmj.com
6、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或快遞公司發出日為準;以電子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收到郵件日為準;以傳真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為準,請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717 證券簡稱:鄭煤機 公告編號:臨2023-037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由5.2351元/股調整為4.6751元/股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同意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5.2351元/股調整為4.6751元/股,根據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2021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批準及實施情況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關聯董事對相關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通過內部OA系統對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共十天,公示期間,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異議。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詳見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的《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4、2021年6月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1年6月4日為授予日,向186名激勵對象授予4,230萬股限制性股票;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本次實際向186名激勵對象授予4,230萬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會議同意將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5.88元/股調整為5.2351元/股;同意回購注銷部分離職、職務變動激勵對象所持有的部分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848,000股,并已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回購注銷;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184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解除限售數量為1,680.40萬股,并已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調整事項說明
根據《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原則”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后,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派息等事項,公司應對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同意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6元(含稅)。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6月8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為2023年6月9日,每股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56元(含稅)。
根據《激勵計劃》的規定,結合公司分紅派息的實施情況,公司應調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調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為調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P0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綜上,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5.2351元/股調整為4.6751元/股。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調整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符合《公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和穩定性,也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根據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情況將本次激勵計劃的回購價格由5.2351元/股調整為4.6751元/股。
五、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本次公司調整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本次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公司根據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情況將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5.2351元/股調整為4.6751元/股。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就本次激勵計劃調整回購價格事項(以下簡稱“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如下: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調整回購價格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回購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717 證券簡稱:鄭煤機 公告編號:臨2023-039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70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數量共計11,706,000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657%
● 公司將在辦理完畢解除限售申請手續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另行發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敬請投資者注意。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170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解除限售數量為1,170.60萬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項已經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及2021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授權,無需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批準及實施情況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相關議案,關聯董事對相關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五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2、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通過內部OA系統對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公示期共十天,公示期間,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擬激勵對象名單提出異議。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詳見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的《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4、2021年6月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及第五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1年6月4日為授予日,向186名激勵對象授予4,230萬股限制性股票;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
5、2021年6月11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本次實際向186名激勵對象授予4,230萬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會議同意將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5.88元/股調整為5.2351元/股;同意回購注銷部分離職、職務變動激勵對象所持有的部分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計848,000股,并已于2022年10月11日完成回購注銷;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184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解除限售數量為1,680.40萬股,并已于2022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7、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前述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本次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情況說明
(一)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屆滿
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1年6月4日,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為自授予日起24個月后的首個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當日止,即2023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3日。本次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對應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屆滿,可解除限售比例為30%。
(二)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
根據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解除限售期內,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時,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綜上所述,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屆滿,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根據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2021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將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170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況
本次共有170名激勵對象符合解除限售條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1,170.60萬股(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實際登記數量為準),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657%,具體如下:
■
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股份變動管理》等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達成,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業績考核指標已達成;除了部分激勵對象因發生離職、職務變動、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未達到優秀等情形需要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外,其他激勵對象均滿足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有關解除限售的相關規定。公司具備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公司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本次激勵計劃中規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公司為符合條件的170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對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數量為1,170.60萬股。
五、監事會核查意見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公司業績考核指標已達成;除了部分激勵對象因發生離職、職務變動、個人年度考核結果未達到優秀等情形需要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之外,其他激勵對象均滿足第二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條件。本次激勵計劃解除限售事項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監事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170名激勵對象辦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關事宜,對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數量為1,170.60萬股。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就本次激勵計劃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以下簡稱“本次解除限售”)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如下: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已屆滿,解除限售條件已成就,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證券代碼:601717 證券簡稱:鄭煤機 公告編號:臨2023-041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
價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由5.1501元/股調整為4.5901元/股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同意將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由5.1501元/股調整為4.5901元/股,根據公司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2019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事項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批準及實施情況
(一)本次激勵計劃相關審批程序
1、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制定〈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相關議案,關聯董事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制定〈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制定〈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并出具了核查意見。
2、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取得了原控股股東河南機械裝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裝投”)出具的《河南機械裝備投資集團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股份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批復》(河南機械字[2019]53號),河南裝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9號)、《省政府國資委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批復》(豫國資產權[2019]22號)的有關規定,原則同意公司上報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來源為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數量不超過當時公司總股本的1%。
3、2019年8月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關聯董事對前述議案回避表決,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關于調整〈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并同意進行相關修訂及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適當調整。
4、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8日,公司在內部公示了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公示期滿后,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并對公示情況進行了說明。詳見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發布的《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5、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開201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2019年第一次A股類別股東大會、2019年第一次H股類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稿)〉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本次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不超過1,603萬份,激勵對象共計333人,授予價格為5.98元/股。本次激勵計劃下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授予登記日至24個月為等待期,等待期滿后為行權期,股票期權的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情況
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2019年12月19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登記工作,具體授予情況如下:
■
(三)本次激勵計劃歷次行權和調整情況
1.本次激勵計劃行權情況
(1)2021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確認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301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的相關事宜,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472.23萬份。2021年12月24日,公司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行權情況如下:
■
(2)2022年12月21日,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的議案》,確認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經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292名激勵對象辦理第二個行權期行權的相關事宜,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為449.13萬份。2023年1月5日,公司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辦理完畢第二個行權期第一次行權新增股份的登記手續。行權情況如下:
■
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規定,由于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中的公司6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一次減持時間至第二個行權期第一次行權時不滿六個月,本次行權不包含6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將根據政策規定的行權窗口期,為6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另行安排辦理行權手續。
2.本次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情況
■
二、本次調整事項說明
根據《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以下簡稱“《期權激勵計劃》”)“第九章 本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的規定,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如下:
若在本計劃公告后激勵對象行權前,公司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其中,因發生派息事項的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需大于1。
公司已于2023年6月3日披露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確定2022年度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為2023年6月8日,現金紅利發放日為2023年6月9日,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56元(含稅)。
按照前述調整方法,本次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調整結果如下:
調整后的行權價格=5.1501-0.56=4.5901元/股。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系因公司實施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所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
本次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是在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進行的調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根據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情況,對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進行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期權激勵計劃》中關于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的相關規定,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將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由5.1501元/股調整為4.5901元/股。
五、監事會核查意見
根據《期權激勵計劃》對股票期權行權價格調整的規定及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情況,監事會同意將公司2019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5.1501元/股調整為4.5901元/股,本次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任何實質性影響。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調整行權價格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行權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及《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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