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90 證券簡稱:斯達半導 公告編號:2023-034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6月1日以書面、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發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9日以現場與通信相結合的方式舉行。會議由董事長沈華先生主持。董事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以記名投票的形式一致通過下列決議:
一、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權,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投票結果:贊成5票,反對0票,棄權0票,相關董事沈華、胡畏回避投票。
二、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次行權條件的議案》。
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投票結果:贊成5票,反對0票,棄權0票,相關董事沈華、胡畏回避投票。
特此公告。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06月09日
證券代碼:603290 證券簡稱:斯達半導 公告編號:2023-035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6月1日書面、郵件、電話發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9日現場舉行。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劉志宏先生主持。監事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一致通過下列決議:
1.審議并通過《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上述人員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將注銷上述人員授予但尚未行使的7、840份股票期權。
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行權價格由133.63元調整為132.19元。
經核實,監事會認為,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注銷和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投票結果:贊成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次行權條件的議案》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行權條件已經實現,公司為滿足行權條件的109個激勵對象辦理了第二個行權期191、760個行權。
經核實,監事會認為,監事會審查了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行權條件,達到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行權條件,激勵對象的范圍與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對象名單一致,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合規、真實,無虛假、故意隱瞞或重大誤解。
綜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次行權條件已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條件,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投票結果:贊成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3年06月09日
證券代碼:603290 證券簡稱:斯達半導 公告編號:2023-036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取消部分股票期權
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6月9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權,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現將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及實施情況
1、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實公司的議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在內部公告欄公布激勵對象名單。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及公示說明》。
4、2021年4月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司董事會授權確定股票期權授予日期,當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并處理授予股票期權所需的一切事項,披露了《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5、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和《關于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22年4月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取消部分股票期權并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實意見,律師發表了相關意見。
7、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同意獨立意見,監事會同意,律師同意。
8、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取消部分股票期權并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次行權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實意見,律師發表了相關意見。
二、本次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情況
1、因激勵對象離職而取消的部分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對象中有2人離職。、《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上述人員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將授予上述人員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權。取消840份。
2、注銷結果
本次調整后,公司股權激勵對象由111人調整為109人,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由650、400份調整為642、560份。
3.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的調整。
1、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
(1)調整原因
2023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4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公司基于總股本170、801、180股,每股發現金紅利1.43613元(含稅)。根據利潤分配實施計劃,2023年5月22日為股權登記日,2022年5月23日為除權除息日。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在激勵計劃公告之日至激勵對象完成股票期權行權期間,公司應當相應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
分配時的調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是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是每股的分紅金額;P是調整后的行權價格。分紅調整后,P仍必須大于1。
(2)調整結果
根據上述事項,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為132.19元/份,計算過程為P=(133.63-1.43613)≈132.19元/份。
四、注銷部分股票期權,調整股票期權數量和行使價格對公司的影響
取消部分股票期權和調整股票期權的行使價格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穩定性,也不會影響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持續實施。
五、監事會發表的核查意見
經核實,監事會認為,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注銷和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六、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取消部分股票期權,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公司審查程序合法合規,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人員的勤勉盡職。
綜上所述,公司同意取消部分股票期權,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法律意見發布之日,公司已獲得現階段取消部分股票期權和調整行權價格的必要批準和授權,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調整后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06月09日
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屆監事會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公司監事會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5.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調整行權價格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行權期滿足行權條件的法律意見。
證券代碼:603290 證券簡稱:斯達半導 公告編號:2023-037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擬行使股票期權的數量 :191,760份
● 行權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分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次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有關事項現說明如下:
一、批準實施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完成的審議程序
1、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核實公司的議案》〈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在內部公告欄公布激勵對象名單。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及公示說明》。
4、2021年4月6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司董事會授權確定股票期權授予日期,當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并處理授予股票期權所需的一切事項,披露了《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5、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和《關于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事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22年4月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取消部分股票期權并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實意見,律師發表了相關意見。
7、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同意獨立意見,監事會同意,律師同意。
8、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取消部分股票期權并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次行權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實意見,律師發表了相關意見。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予
■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后的調整
1、2022年4月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權,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原激勵對象中有4人離職,上述人員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將注銷上述人員授予但尚未行使的4600份股票期權。本次注銷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115人調整為11人,授予的股票期權由65.50萬人調整為65.04萬人。由于公司實行2020年年度權益分配,行權價格由134.67元/份調整為134.33元/份。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有關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2、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由于公司實施了2021年年度權益分配,行權價格由134.33元/份調整為133.63元/份。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有關事項發表了核實意見。
3、2023年6月9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權,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激勵對象中有兩人離職,上述人員不再符合激勵條件。公司將注銷上述人員授予但尚未行使的7840份股票期權。本次注銷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111人調整為109人,授予的股票期權由65.04萬人調整為64.256萬人。由于公司實施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行權價格由133.63元/份調整為132.19元/份。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有關事項發表了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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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歷次行權情況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達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行權條件的議案》。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4月22日進入自主行權期間,公司111名激勵對象首次行權的股票期權共195、120份,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3年4月22日起,激勵對象共同行權,完成股票轉讓登記的股票數量為195、120份,占行權期可行權股票期權總數的100%。
2.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說明
根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第二個行權條件已滿足,具體如下:
■
綜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的第二個行權條件已經滿足。根據公司激勵計劃的行權安排,第二個行權期的可行權數量占授予股票期權數量的30%。結合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考核結果,公司第二個行權期共有191760個股票期權。
三、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3日
(二)行權開始日:2023年4月23日
(三)行權數量:191,760份
(四)行權人數:109人
(五)行權價格(調整后):132.19元/份
(6)行權方式:自主行權,聘請中信證券有限公司作為自主行權主辦證券公司
(7)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增發的a股普通股
(8)行權安排:行權有效日期為2023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2日。自獨立行權審批程序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的交易日,下列期限不得行使:
1、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天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前30天起計算至公告前1天;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測、業績快報公告前10天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起;
4、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
(九)行權所得股票可在行權日(T日)后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等。
(十)激勵對象名單及行權:
■
注:1.上表所列可行權數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實際確認數為準。
2.上表中部分總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尾數有差異,均為計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
四、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
(1)公司不得實施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股權激勵;公司未發生《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董事會已確認公司級行權條件。
(二)除兩名激勵對象已離職且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外,其余109名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均為“B“以上,個人行權比例為100%。這次有109個激勵對象符合行權。
(三)《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上述可行權激勵對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的條件和資格,作為本公司可行權的激勵對象的主體合法有效。
經核實,監事會認為,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行權期可行權激勵對象的行權資格合法有效,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綜上所述,監事會同意為109名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處理191760萬股票期權的行權事宜。
五、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根據《激勵計劃(草案)》和《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行權條件已經實現,可行權激勵對象的范圍與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對象名單一致,作為可行權激勵對象的主體合法有效。公司審查程序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公司同意為符合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第二個行權期的相關行權手續。
六、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費用的核算和說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有關規定,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確定授予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授予日后,公司已按照會計準則在相應等待期攤銷股票期權行權相關費用,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在行權日,公司僅根據實際行權數量確認股本和股本溢價,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次行權條件已達成,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特此公告。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06月09日
●
備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公司監事會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5.關于注銷部分股票期權、調整行權價格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行權期滿足行權條件的法律意見。
證券代碼:603290 證券簡稱:斯達半導 公告編號:2023-038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行權期
提示性公告采用自主行權模式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開的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次行權條件的議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股票期權的第二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模式,主要安排如下:
1、在行權期內,公司的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有效期內通過主辦證券公司中信證券有限公司系統獨立申報行權
2、行權數量:191,760份
3、行權人數:109人
4、行權價格(調整后):132.19元/份
5、行權方式:自主行權
6、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增發的a股普通股
7、行權安排:自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24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行權所得股票可在行權日(T日)后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勵對象名單和行權情況
單位:份
■
注:1.上表所列可行權數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實際確認數為準。
9、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內行使:
(1)公司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天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前30天起計算至公告前1天;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測、業績快報公告前10天內;
(3)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起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限。
10、公司將披露季度股權激勵對象變更、股票期權重要參數調整、激勵對象自主行權、公司股份變更等信息。在定期報告(包括季度報告、半年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或臨時報告。
特此公告。
嘉興斯達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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