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太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及第四屆監(jiān)事會第八次會議,并于2023年5月16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請2023年度對外提供擔保額度合計不超過112,252.80萬元人民幣。其中,為了保障全資子公司全芯科微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芯科微”)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流動資金供應,促進其業(yè)務的順利開展,公司對全芯科微提供不超過8,000萬元的擔保額度。具體內(nèi)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3年度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3)。
二、擔保進展情況
公司近日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SZ10(高保)20230010-11)(以下簡稱“本合同”),約定公司為全芯科微與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簽訂的《最高額融資合同》(編號:SZ10(融資)20230010)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最高本金余額為人民幣2,000萬元。
本次擔保屬于已審議通過的擔保事項范圍,且擔保金額在公司為子公司全芯科微提供擔保的范圍內(nèi),無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三、被擔保人的基本情況
1、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經(jīng)核查,全芯科微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屬于失信被執(zhí)行人。
四、擔保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
1、保證人(甲方):太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quán)人(乙方):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債務人:全芯科微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4、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5、被擔保最高債權(quán)額:人民幣2,000萬元
6、保證擔保的范圍:主債權(quán)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匯率損失(因匯率變動引起的相關損失)以及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等乙方為實現(xiàn)債券而發(fā)生的合理費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7、保證期間: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確定:
(1)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早于或同于被擔保債權(quán)的確定日時,甲方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被擔保債權(quán)的確定日;
(2)任何一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晚于被擔保債權(quán)的確定日時,甲方對該筆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起算日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
前款所述“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包括主合同債務人分期清償債務的情況日下,每一筆債務到期之日;還包括依據(jù)法律或主合同約定的債權(quán)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之日;
如主合同項下業(yè)務為信用證、銀行承兌匯票、保函、提貨擔保,則墊款之日視為該筆債務的履行期限屆滿日。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實際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8,269.99萬元或等值外幣(含本次擔保),占公司2022年度經(jīng)審計凈資產(chǎn)的比例為16.42%。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也無逾期擔保事項,且不存在涉及訴訟的對外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之情形。
六、備查文件
1、《最高額保證合同》;
2、《最高額融資合同》。
特此公告。
太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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