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年5月26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并于 2023年5月30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3-032)。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以下簡稱“《回購指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現將公司在本次回購方案中首次回購股份情況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購股份的具體情況
2023年6月14日,公司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了股份回購,回購股份數量354,700股,約占公司總股本599,237,935股的0.0592%,最高成交價為12.98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2.79元/股,成交總額4,567,234.00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實際回購價格未超過回購方案中的回購價格上限,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符合《回購指引》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一)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本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日(即2023年6月14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17,544,390股。根據《回購指引》相關規定,每五個交易日最大回購股份數量均未超過17,544,390股的25%,即4,386,097股。
(四)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低于當日交易漲幅限制,后續公司將根據市場情況及資金安排情況在回購實施期限內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將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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