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被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6月26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廣東省清遠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雄興工業城B6廣東聚石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二樓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特別表決權股東、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表決權數量的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陳鋼先生主持,會議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和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梅菁女士出席了本次會議,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二)涉及重大事項,應說明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2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2、本次審議的議案對中小投資者進行單獨計票的議案為:議案1。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
律師:徐施峰律師、張炳文律師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廣東聚石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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