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股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協議大宗交易申報價格范圍是多少?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第3.5.4條規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協議大宗交易的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該證券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120%和已成交最高價的孰低值,且不得低于該證券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80%和已成交最低價的孰高值。超過上述申報價格范圍的協議大宗交易申報,會被拒單。
假設某只新股上市首日的某一交易時點,競價交易的最高價為14元,最低價為11元,實時成交金額為114300元,實時成交股數為10000股。在該時點的實時成交均價為成交金額/成交股數即為11.43元,均價的上下20%的價格在四舍五入取至0.01元之后分別為13.72元和9.14元。
在該時點申報協議大宗交易,申報價格范圍的上限為最高價(14元)和均價的上20%(13.72元)的孰低值,即為13.72元;申報價格范圍的下限為最低價(11元)和均價的下20%(9.14元)的孰高值,即為11元。
2.新股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投資者可否通過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答:目前,主板股票暫無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方式,故主板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支持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創業板新股和創業板存量股票可以通過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3. 新股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確定方式與其在其他交易日收盤價確定方式有無區別?
答:沒有區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4.2.3條規定,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提醒投資者注意,收盤集合競價階段,投資者不可以撤銷申報。
?。庳熉暶鳎罕緳谀繂柎饍H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問答所涉及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作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欄目問答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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