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220證券簡稱:中貝通信公示序號:2023-048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協議書名字:電單車電池系統軟件采購工作流程合作框架協議
●合同總金額:約5.84億人民幣(價稅合計)
●對上市公司產生的影響:將會對本期與未來銷售業績產生一定的影響,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穩定盈利水平。
●履行期限:2023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此次簽訂的合同書為供應架構性合同書,電池價格將根據市場需求原料價格開展一季度連動,協議書具體結算金額依據每次訂單信息計劃和具體查收總數明確,最后合同總金額尚有待觀察,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買賣簡述
前不久,中貝通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承包方”)與人民出行(深圳市)科技公司(下稱“招標方”)簽署了電單車電池系統軟件采購工作流程合作框架協議,招標方計劃采購企業聚合物鋰電池48V23AH主打產品做為電動單車能源供應計劃方案電池模塊,總共購置48V23AH電池組40萬件。
人民出行(深圳市)科技公司是一家專注智能交通、低碳出行、分布式儲能換電池領域內的科技創新企業。企業秉持著傳承紅色精神,緊密結合新聞媒體運營優勢,促進自行車道智能交通領域飛速發展,根據5G智能化慢行交通數據管理平臺,以國家標準公共性電動車為突破口,致力于5G自行車道智能交通服務體系,用數據助推、科技助力為當地政府重構電動車和共享自行車產業鏈做好表率。與此同時充分利用資產優點,加快完成民用型超標準超速行駛電動摩托向國家標準速度限制電動車方位變化,加快城市安全動力電池的應用。目前國內經營車子超20萬部,申請注冊用戶數量超2億,經營大城市100+,帶動就業8000好幾個,總計節省碳排放量72萬噸級。
二、合同書當事人狀況
1、人民出行(深圳市)科技公司
公司名字:人民出行(深圳市)科技公司
成立年限:2021年8月26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GYDAK98
企業類型:有限公司
注冊資金:2,000萬余元
業務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是:技術咨詢、科研開發、技術服務、行業交流、專利技術轉讓、推廣應用;工業設備產品研發;程序開發;系統集成服務項目;工業設計服務;專業設計服務;機械設備租賃;光伏發電系統租用;共享單車服務項目;社會經濟咨詢服務項目;企業形象設計;營銷策劃;大會及展覽策劃;廣告創意設計、代理商;計算機軟件及附屬設備批發價;計算機軟件及附屬設備零售;機械設備銷售;通信設備市場銷售;電子產品銷售;五金產品零售;電池銷售;電動車市場銷售;充電樁銷售;電子元件與機電工程部件設備銷售;車輛新車銷售;摩托及零配件零售;摩托及零配件批發價;助動車生產制造。(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企業營業執照依規獨立許可項目),企業經營范圍是:小微型客車租賃承包服務項目;第二類電信增值;停車場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主要經營范圍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和許可證書件為標準)
公司股權結構:藏區谷多集團有限公司持倉54.27%
是不是和公司存在關聯性:否
三、協議書主要內容
招標方:人民出行(深圳市)科技公司
承包方:中貝通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協議有效期
1.1本架構協議有效期為2023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起效訂單執行全方位可用本協定對彼此權利與義務的承諾;
1.2在合作框架協議的期限內,承包方嚴苛按照甲方的要求開展供應,保證質量;承包方必須按照彼此商談的產品規格、技術標準、質量標準等生產供應,并符合我國或領域相關技術標準要求。
2、鋰電池組型號規格、數量以及價錢
2.1招標方購置承包方聚合物鋰電池48V23AH主打產品做為電動單車能源供應計劃方案電池模塊,總共購置48V23AH電池組40萬件;
2.2承包方服務承諾供應給甲方電池組價錢具備市面核心競爭力,協議書架構承諾購置含稅單價大約為:1,460元/套,增值稅稅率為13%,總計rmb5.84億人民幣(英文大寫:伍億捌仟肆佰萬余元整);
3.3電池價格根據市場需求原料價格開展一季度連動,協議書具體結算金額依據每次訂單信息計劃和具體查收總數明確,由甲、乙彼此按實申請辦理清算辦理手續。協議書合同款包括商品(含運輸費)、技術資料、稅費、售后維修服務相關費用。
3、充電電池質量和主要參數
鋰電池組選用比亞迪汽車弗迪M3系列產品鋰電芯,鋰電芯選用疊片工藝、完美極耳設計方案、車規鋁塑膜原材料,具有能量密度、高可靠性、寬溫域,電池循環壽命≥2500次,保修期為36月。
4、電池制造
鋰電池組承包方授權委托承包方集團旗下公司貴州省浙儲系統軟件科技公司(下稱“浙儲系統公司”)生產制造,浙儲系統公司大多為動力電池系統和儲能設備設計、集成化及生產制造,自主研發的CSC操作系統是bms系統BMS升級商品,是吉奧汽車、比亞迪汽車(弗迪)合資企業鋰電芯生產制造合作方。
5、招標方義務
5.1承擔項目建設、風險控制與收付款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保證顧客滿意度;
5.2服務承諾所有新項目配備乙方的動力電池系統,在做完預估銷售工作計劃情況下,達到總計40萬件取貨;
5.3按約定書付款賬款,招標方接到項目款后,需及時付款相對應的承包方商品余款,不可挪給其他主要用途;
5.4電池組保修期完成后,招標方服務承諾同樣價格行情的前提下優先選擇將電池組出售給承包方。
6、承包方義務
6.1承擔商品有關系統軟件開發、技術保障適用,確保依照采購單承諾供貨周期準時供貨;
6.2采用優質零部件與品牌電子配件等原料勞動組織,生產中需嚴格遵守相關質量體系認證的管理規范,保證質量符合我國相關標準與國家標準規定;
6.3對所有新產品的售后服務質保期按原裝售后服務質保期規定執行,努力為招標方給予售后維修服務,嚴格遵守國家標準質保期三包規定;
6.4若發現提供的服務與要求內容不一致或缺漏,承包方承擔進行免費拆換或補足;
6.5服務承諾同樣價格行情的前提下優先選擇復購電池組。
7、合同違約責任
7.1招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賬款,每貸款逾期一日按向乙方應對總額3‰做為招標方貸款逾期履行合同賠償損失,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2%;承包方還有權利要求招標方賠付其直接損失;
7.2承包方逾期交付商品的(依照彼此書面確認的交貨日期),按天數每日向甲方付款該批號錢款總額3‰做為合同違約金,不超過該批號合同總金額的12%。延遲交貨超出30天,招標方能夠單方終止合同,同時要求承包方賠付直接經濟損失;
7.3在商品使用中,因承包方產品品質不符合我國技術標準,而造成甲方一切損害,甲方有權給與承包方相對應懲罰;
7.4任何一方違背合同規定其他責任義務的,理應按照約定給對方賠償損失并承擔連帶責任;
7.5協商一致因以下緣故,承包方不必承擔任何合同違約責任;
1)依招標方之規格型號、標示設計;
2)非承包方所作出的或沒經承包方受權(包含招標方或第三人)而進行產品修改、檢修或售后維修服務;
3)招標方或顧客錯誤操作或者未依照彼此明確規范進行產品安裝、存儲、實際操作、管理等;
7.6售后維修服務環節中,承包方需按照要求的時間內相互配合招標方專業技術人員處理商品系統異常。
8、協議書起效標準
本協議自彼此單位蓋章的時候起起效;本協議有效期自框架下訂單履行進行至2025年12月31日全自動無效;到期時未續簽,則視作協議終止。
四、對企業的危害
此次協議書額度約5.84億人民幣(價稅合計),履行期限為2023年6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的效力將會對企業經營工作和經營效益造成重大的影響,但是對企業業務運營的自覺性不造成影響。本協定的簽署是企業積極推動新能源技術市場布局的成效。
五、風險防范
此次簽訂的合同書為供應架構性合同書,電池價格將根據市場需求原料價格開展一季度連動,協議書具體結算金額依據每次訂單信息計劃和具體查收總數明確,最后合同總金額尚有待觀察,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貝通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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