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69證券簡稱:康達新材公示序號:202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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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貸款擔保狀況簡述
康達新材料(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分別在2023年4月13日舉辦第五屆股東會第二十次大會,2023年5月9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對外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依據會議決議,公司及企業分公司預計2023本年度為有關子公司融資給予擔保額度累計不超過人民幣73,000萬余元。
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在巨潮資訊網等特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公布的有關公示。
二、貸款擔保工作進展
前不久,依據上述決定,唐山豐南區康達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稱“豐南康達”)、北京市力源興達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力源興達”)和成都必控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必控科技”)向銀行借款了綜合授信,分別以企業為他們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關鍵具體內容如下:
(一)唐山豐南區康達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1、債務人:農業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唐山市新華西道分行。
2、貸款擔保人:康達新材料(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4、擔保最大本金余額:6,000萬人民幣(總計已用擔保額度6,000萬余元,不得超過企業股東大會審議額度15,000萬余元)。
5、保證范圍:包含豐南康達在合同項下應償還的借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利滾利、合同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由豐南康達和貸款擔保人承擔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保護保險費用及其起訴(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債務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6、擔保期限: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為主導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期滿的時候起三年。
債務人與豐南康達就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限達到貸款展期合同的,擔保人允許再次擔負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限自貸款展期約定書的債務履行期限期滿的時候起三年。
如果發生有關法律法規或是主合同約定的事宜,造成主合同項下負債被債務人公布提早到期,擔保期限自債務人明確主合同項下負債提早期滿的時候起三年。
(二)北京市力源興達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1、債務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行。
2、貸款擔保人:康達新材料(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4、擔保最大本金余額:1,000萬人民幣(總計已用擔保額度1,000萬余元,不得超過企業股東大會審議額度10,000萬余元)。
5、保證范圍:債務人在信用額度內向型力源興達所提供的借款及其它授信額度本金余額總和,和相關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復息、合同違約金、遲延履行金、商業保理花費、完成擔保權和債權費用及別的各項費用。
6、擔保期限:自擔保書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協議項下每一筆借款或其它股權融資或債務人轉讓的應收帳款債權到期還款日或每一筆墊付的墊款日多加三年。任一項實際授信額度貸款展期,則擔保期限持續至貸款展期期內期滿后多加三年止。
(三)成都市必控科技有限公司
1、債務人: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六分行。
2、貸款擔保人:康達新材料(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4、擔保最大本金余額:3,000萬人民幣(總計已用擔保額度3,000萬余元,不得超過企業股東大會審議額度10,000萬余元)。
5、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本錢、貸款利息、合同違約金、賠償費、裁決書或民事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遲延履行期間應翻倍收取的債務利息、需向債務人收取的別的賬款、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造成的花費。
6、擔保期限:擔保期限按每筆信貸業務各自測算,即自每筆信貸業務主合同簽署日起至必控科技在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期滿今后三年止。
債務人與必控科技就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達到貸款展期合同的,擔保期限至貸款展期協議書再次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期滿之今后三年止。
如果發生有關法律法規或主合同約定的事宜,債務人公布負債提早到期,擔保期限至負債提早期滿之今后三年止。
三、總計對外擔保數量和貸款逾期貸款擔保總數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業決議的企業及全資子公司總計對外擔保總額為247,725.10萬余元,占公司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資產總額比例為82.5304%;對外宣傳擔保余額(含此次貸款擔保)為120,259.24萬余元(當中含1,180萬美金境外債貸款擔保,以2021年6月30日費率1美金=6.4601人民幣換算,金額為7,622.92萬余元),占公司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資產總額比例為40.0647%。
公司及分公司除對北京首創融資擔保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市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參股子公司成都市銘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漢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外無別的對外擔保個人行為,不會有貸款逾期貸款擔保、涉及到訴訟對外擔保及因貸款擔保被裁定輸了官司而需承擔損害的情況。
四、備查簿文檔
1、與農業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唐山市新華西道分行的《保證合同》;
2、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行的《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
3、與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第六分行的《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康達新材料(集團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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