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業名字: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個股上市地點:上海交易所
股票簡稱:松發股份
股票號:603268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注冊家庭住址:浙江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區云林中單238號
通信地址:浙江寧波市海曙區望春工業區云林中單238號
股權變化特性:提升
簽定日期:二零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一、本報告系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撰寫。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報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而擁有、操縱在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中有著權利的股權以及變化情況。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法通過一切多種方式在上市企業中有著利益。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簽定本報告已經獲得必須的受權和準許,其執行亦不違背信息披露義務人規章或內部結構標準中的任何條文,或與其發生沖突。
四、此次股權變動事宜以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能動力鋰電池有限責任公司不少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事宜為起效必要條件,且有待上海交易所開展合規確定后才能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股權過戶手續,尚存在一定的可變性,報請投資人留意相關風險。
五、此次股權變動是按照本報告所標明的信息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所聘用的專業機構外,并沒有授權委托或是受權一切別人給予未在報告中列載的內容與對該報告所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確保本報告及有關文件信息的真實性、精確性、完好性,服務承諾在其中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從總體上確保服務承諾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第一節釋意
注:本報告中除了特殊說明外全部標值保留兩位小數,如出現各分項目標值之及與數量末尾數不一致的狀況,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導致。
第二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概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概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股份及控制關系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股份及控制關系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股份控制關系框架圖如下所示: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大股東、控股股東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寧波市利維能股份比例比較分散化,且依據寧波市利維能企業章程,一切單一股東提名的董事人數都未超出股東會全體人員的過半數,不能對企業股東會決議的做出造成關鍵性危害。因而,寧波市利維才不存有大股東及控股股東。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大股東、控股股東掌控的供應鏈企業和主要業務、關聯公司及主營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大股東及控股股東。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主營業務及最近三年經營情況的簡要概述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主營業務
寧波市利維能現階段主要是針對投資咨詢控投,主要職責是管理方法其投資控股的公司。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三年經營情況的簡要概述
寧波市利維能最近三年關鍵財務報表見下表所顯示:
企業:萬余元
注:以上是寧波市利維能單個報表數據。寧波市利維能2020年和2021年財務數據早已寧波市鄞州匯科會計事務所(合伙制企業)財務審計,2022年財務數據早已福州市中天勤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審計。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近期五年內行政處分(與金融市場顯著不相干除外)、刑事處分、涉及到與債務糾紛相關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訴訟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近期五年未受到行政處分(與金融市場顯著不相干除外)、刑事處分,且沒有涉及到與債務糾紛相關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訴訟的現象。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董事、公司監事及高管人員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以上執行董事、公司監事及高管人員近期五年內都未得到過行政處分(與金融市場顯著不相干除外)、刑事處分,且沒有涉及到與債務糾紛相關的重要民事案件或是訴訟的現象。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們在地區、海外別的上市企業有著權利的股權已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5%的現象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沒在中國境內、海外別的上市企業中有著權利的股權已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三節此次股權變動的效果及決策制定
一、此次股權變動的效果
上市企業擬通過現金結算的形式轉讓寧波市利維能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根據本次交易,安徽省利維能把變成上市企業子公司。上市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上述情況買賣事宜后,上市公司公司股東林道藩將其持有的上市企業26,199,617股股權(占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出售給寧波市利維能,上述情況股權轉讓結束后,寧波市利維能把變成發售公司持股5%之上股東。
上市企業通過投資寧波市利維能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可以實現業務多元化合理布局,主營將在瓷器行業拓展至儲能鋰電池行業,進一步拓展上市公司經營范圍,提高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觀能力及抗風險,從而提升上市公司價值。信息披露義務人因為看中儲能行業及上市公司未來前景,通過此次股權變動變成擁有上市企業5%之上股權股東。
二、將來12個月內持續加持或是處理其已經擁有權利的股份的方案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除本報告已公布的擬所進行的股權變動具體內容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不存有將來12個月內加持或高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確定方案。若將來產生有關股權變動事宜,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執行對應的法定條件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此次股權變動所履行法定程序及時長
(一)已履行法定程序
2023年6月11日,寧波市利維能召開股東會,審議通過了此次并購事宜。
(二)有待履行程序流程
此次股權變動事宜以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寧波市利維能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事宜為起效必要條件,且有待上海交易所開展合規確定后才能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股權過戶手續。
第四節股權變動方法
一、此次股權變動前后左右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公司股份狀況
此次股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未直接和間接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投票權。
此次股權變動結束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企業26,199,617股股權,占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
二、此次股權變動方法
此次股權變動形式為國有資產轉讓。
2023年6月11日,林道藩與寧波市利維能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寧波市利維能擬以成交價23.86元/股,總價格為6.25億人民幣回收林道藩所持有的松發股份26,199,617股股權。
三、股權收購協議具體內容
招標方(出讓方):林道藩
承包方(購買方):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方、承包方獨立稱之為“一方”,合稱之為“彼此”。
第二條股權轉讓
2.1標底股權總數
2.1.1彼此一致同意,林道藩把它持有上市企業26,199,617股無限售流通股,占本協議簽署日前一買賣日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根據國有資產轉讓的形式出售給承包方。
2.1.2彼此一致同意,始行協議簽署之日起止標底股權宣布產權過戶至寧波市利維能戶下前,如上市企業以總計盈余公積發放股票紅利或以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則本協定項下標底股份的股權總數相對應開展提升,通過提升后標底股權為:標底股權與其說就得等股權所分到和增加所持有的提升股權總和。與此同時,股權轉讓款不會改變,每股股價相對應開展核減。如上市企業因增發股份或回購股份等事項造成總市值發生變化,則本協議約定的標底股權總數、每一股出售價格、股權轉讓合同款總金額都不產生變化,標底股權占上市公司股權占比適當調整。
2.2標底股權做價
雙方協商一致,此次標底股份的出讓總價格為6.25億人民幣(含稅價格)(下稱“股權轉讓合同款”),相匹配每一股出售價格為23.86元(依照保留兩位小數測算)(下稱“每股股價”),不少于本協議簽署日前一個買賣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的百分之九十(90%)。
第三條買賣價款的付款及交收分配
彼此一致同意,此次標底股權轉讓依照下列形式進行合同款付款及交收:
3.1本協定實施后,招標方應依據承包方書面形式通知提前準備此次股權轉讓涉及證交所申報文件,并和承包方一同向證交所申報材料,以獲得證交所開具的有關標底股權國有資產轉讓的合規確定。
3.2始行協議書起效、并得到證交所開具的合規確認書之日起60日內,承包方向甲方付款第一期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股權轉讓總價款的40%),即2.5億人民幣。
3.3彼此一致同意,寧波市利維能向林道藩付款第一期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后,林道藩需在5日內進行個人所得稅申請交納,并向乙方給予完稅憑證,承包方接到完稅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日內,兩人共同相互配合向結算公司申請辦理進行標底股份的過戶手續。自標底股份過戶結束后20日內,寧波市利維能向林道藩付款剩下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股權轉讓總價款的60%),即3.75億人民幣。
第七條合同的起效、變動和消除
7.1彼此一致同意,本協定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簽名并蓋章(若為組織)及其簽名(若為普通合伙人)即創立,并于以下前提條件達到之日起起效:
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
7.2本協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進行修改。對本協定的所有改動,須經協商一致并且以簽定書面形式文件信息方式做出,不然,對另一方都不具備約束;目前對本協定所作出的關鍵或實際性改動還需要參考本協定的承諾得到所需的準許、批準、辦理備案后才可起效;該和以書面形式文檔方式對協議書所作出的更新和填補,將會成為本協定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變動不受影響被告方規定損失賠償的權力。
若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政策變化,也可根據政府機構和/或股票交易監管部門(包含但是不限于證監會、國資管理單位、市場監管總局、證交所及結算公司)的需求變動本協定項下協議條款或本次交易法定條件的,彼此應依據該等變動狀況溝通協商并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7.3產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本協定能夠被消除:
7.3.1始行協議書經彼此簽定之日起止本協定起效前,彼此一致書面確認消除本協定;在該項情況下,本協定必須在彼此一致書面確認消除本協定的日期消除;始行協議書起效之日起,除本協定另有約定的情形外,彼此均不得消除本協定;
7.3.2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沒有獲得上市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或此次股權轉讓難以獲得證交所的合規確定,本協定應當在公司的股東交流會不予以根據或自證交所不予以出示合規確認書之日起消除;
7.3.3任何一方所作出的闡述與確保與事實不符或無法保持,造成本協定的目的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或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利單方解除本協定;
7.3.4一方違反本約定書的相關規定,在收到另一方傳出規定改正或者進行填補通告之日起15日內未及時改正或無法做出合理填補以減輕不良影響造成本次交易無法執行或者無法圓滿完成的,守約方有權利消除本協定;
7.3.5本約定書其他情形,本協定經彼此一致書面確認可消除,消除本協定,彼此需再行簽定書面協議。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權力受到限制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林道藩持有股權中19,300,000股處在質押貸款情況。
第五節自有資金
一、此次股權變動所付款資金總金額
信息披露義務以國有資產轉讓方法回收林道藩所持有的松發股份26,199,617股股權,出讓總價格為6.25億人民幣。
二、此次股權變動的自有資金
此次股權變動所需資金來源于寧波市利維能向松發股份售賣其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所收取交易對價,及其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有或自籌經費。
第六節后面方案
一、不久的將來12個月內更改發售公司主要業務或是對上市公司主營作出重要調節的方案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不久的將來十二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擬將松發股份售賣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企業將新增儲能技術及動力鋰電池業務流程。實際請見上市企業公布的《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簽署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性公告》。
二、不久的將來12個月內擬對上市公司或者其分公司的財產和項目進行售賣、合拼、與別人合資企業或簽約合作方案,或上市企業擬購買更換資產重新組合方案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不久的將來十二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擬將松發股份售賣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企業將新增儲能技術及動力鋰電池業務流程。實際請見上市企業公布的《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簽署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性公告》。
三、更改上市企業在職執行董事和高管人員構成計劃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此次股權變動結束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不久的將來12個月內對上市公司在職執行董事和高管人員作出調整計劃。如果將來依據上市企業具體情況要進行適當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嚴格履行有關準許流程和信息披露義務。
四、對上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對上市公司章程條文進行調整計劃。
此次股權變動結束后,如上市公司章程必須進行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圍繞上市企業具體情況,依照上市企業標準發展的需求,制定章程修改計劃方案,嚴格履行程序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并及時公布。
五、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請方案改動計劃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請方案作重大變動的確定方案。
六、上市公司分紅現行政策的變化轉變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對上市公司目前分紅政策開展重要調節的確立方案。
七、別的對上市公司業務組織架構有深遠影響計劃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除了上述公布信息內容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暫時沒有別的對上市公司的業務組織架構有深遠影響的布局調整。
第七節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因素分析
一、此次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自覺性產生的影響
此次股權變動不容易對上市公司的自覺性造成不利影響。此次股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和上市企業中間維持工作人員單獨、財產詳細、財務獨立;上市企業將依然有獨立運營能力,在選購、生產制造、市場銷售、專利權等方面都保持獨立。
二、此次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同行業競爭產生的影響
信息披露義務人而所從事業務與上市公司主營中間不會有同行業競爭或潛在性同行業競爭。
三、此次股權變動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危害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和上市企業中間不會有關聯方交易。假如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產生關聯方交易,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執行對應的法定條件與義務。
第八節與上市企業間的重大關聯交易
一、與上市企業下屬公司間的買賣狀況
在報告簽定之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以及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與上市企業下屬公司中間未出現合計金額高過3,000萬余元或是高過上市企業近期經審計的合并報表資產總額5%以上買賣。
二、與上市公司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間的買賣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和上市企業下屬公司中間或者與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中間未出現合計金額超出5萬元買賣。
三、擬更換上市公司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的賠償相同或分配
在報告簽定之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對更換上市公司董事、監事會和高管人員給予補償或其它相近分配。
四、上市企業有深遠影響的許多已經簽定或是商談合同、配合默契和規劃
在報告簽定之日前24個月內,松發股份已經籌備以現金結算方式向寧波市利維能選購其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并且不高過76.92%股份,主要內容詳細同日上市公司披露的《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暨簽署資產購買意向協議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3-023)。
除了上述公示已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對上市公司有深遠影響的許多已經簽定或是商談合同、配合默契或是分配。
第九節前6個月內交易公司股票的現象
一、信息披露義務旁人6個月內交易公司股票狀況
依據信息披露義務人自糾自查結論,在此次股權變動產生之際起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交易松發股份個股的狀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負責人以及直系血親前6個月交易掛牌交易股份的狀況
依據信息披露義務人自糾自查結論,自此次股權變動產生之際起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以及直系血親無法通過證交所交易松發股份個股的狀況。
第十節信息披露義務人會計資料
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三年關鍵財務報表如下所示:
一、負債表
企業:人民幣元
二、本年利潤
企業:人民幣元
注:以上是寧波市利維能單個報表數據。寧波市利維能2020年和2021年財務數據早已寧波市鄞州匯科會計事務所(合伙制企業)財務審計,2022年財務數據早已福州市中天勤會計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財務審計。
第十一節別的重大事情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對此次股權變動相關信息開展屬實公布,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會有為避免對股權變動報告具體內容產生誤會而必需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及其證監會或是證交所依規規定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收購辦法》第六條要求的情況,并可以按照《收購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提供一些文件和表明。
第十二節備查簿文檔
一、備查簿文檔
1、信息披露義務人企業營業執照
2、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名冊及身份證明材料
3、信息披露義務人有關此次股權變動的結構管理決策文檔
4、此次股權變動涉及到的股份轉讓協議
5、信息披露義務人以及負責人與上市企業以及關聯企業中間在匯報日前24個月內不會有重大關聯交易聲明
6、信息披露義務人大股東、控股股東最近幾年未發生變化表明
7、信息披露義務的人都不存有《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要求情況的申明及其合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釋
8、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義務人執行董事、公司監事及其高管人員以及直系血親自上市企業股票停牌前六個月起至本報告簽定之日擁有或交易公司股票的說明
9、信息披露義務人開具的有關申明或承諾書
10、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三年的會計報表
11、證監會或上海交易所規定提交的別的備查簿文檔
二、備查簿文檔標準配置地址
本報告及以上備查簿文檔備放置發售公司住所,供股民查看。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我們公司/自己(及其自己所代表組織)服務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莊巍
2023年6月12日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莊巍
2023年6月12日
附注:
詳式股權變動報告
信息披露義務人: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蓋公章)
法人代表:莊巍
2023年6月12日
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
簽定日期:二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一、本報告系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撰寫。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本報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而擁有、操縱在廣東省松發陶瓷有限責任公司中有著權利的股權以及變化情況。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除本報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無法通過一切多種方式在上市企業中有著利益。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簽定本報告已經獲得必須的受權和準許,其執行亦不違背信息披露義務人規章或內部結構標準中的任何條文,或與其發生沖突。
四、此次股權變動事宜以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能動力鋰電池有限責任公司不少于51%并且不高過76.92%的股份事宜為起效必要條件,且有待上海交易所開展合規確定后才能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出讓辦理手續,尚存在一定的可變性,報請投資人留意相關風險。
五、此次股權變動是按照本報告所標明的信息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所聘用的專業機構外,并沒有授權委托或是受權一切別人給予未在報告中列載的內容與對該報告所做任何表述或是表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確保本報告及有關文件信息的真實性、精確性、完好性,服務承諾在其中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從總體上確保服務承諾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釋意
在報告中,除非是原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備如下所示含義:
注:本報告中除了特殊說明外全部標值保留兩位小數,如出現各分項目標值之及與數量末尾數不一致的狀況,均是四舍五入原因導致。
第一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概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基本概況
1、陸巧秀
2、林秋蘭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中國境內、海外別的上市企業中有著權利的股權已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5%的現象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會有在中國境內、海外別的上市企業中有著權利的股權已超過該企業已發行股份5%的現象。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其說一致行動人相互關系
信息披露義務人林道藩、陸巧秀為夫妻感情,林道藩、林秋蘭為父女關系。
第二節此次股權變動目地
一、此次股權變動的效果
信息披露義務人高管增持公司股權的主要原因系根據本身資金分配要進行高管增持。
二、將來十二個月股權加持或處理方案
公司在2023年5月5日公布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大宗交易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示序號:2023臨-021),對林道藩先生股份減持方案展開了公布。林道藩老先生擬自通告公布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根據大宗交易方式高管增持持有的公司股權不得超過2,483,376股,且不超出企業總股本的2%。若方案高管增持過程中有派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股權變化事宜,以上擬減持股票總數會進行適當調整。
除了上述減持計劃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將來12個月內無提升或再次處理擁有松發股份股份的想法。若將來產生有關股權變動事宜,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執行對應的法定條件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節股權變動方法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們在上市企業中有著權利的股權狀況
此次股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林道藩擁有上市企業26,494,000股股權,占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34%;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林秋蘭擁有上市企業77,500股股權,占上市企業總股本的0.06%;信息披露義務人一致行動人陸巧秀未擁有上市公司股份。
此次股權變動前后左右,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倉情況如下:
二、此次股權變動方法
此次股權變動形式為國有資產轉讓。
2023年6月11日,林道藩與寧波市利維能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寧波市利維能擬以成交價23.86元/股,總價格為6.25億人民幣回收林道藩所持有的松發股份26,199,617股股權。
三、《股份轉讓協議》主要內容
招標方(出讓方):林道藩
承包方(購買方):寧波市利維能儲能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方、承包方獨立稱之為“一方”,合稱之為“彼此”。
第二條股權轉讓
2.1標底股權總數
2.1.1彼此一致同意,林道藩把它持有上市企業26,199,617股無限售流通股,占本協議簽署日前一買賣日上市企業總股本的21.10%,根據國有資產轉讓的形式出售給承包方。
2.1.2彼此一致同意,始行協議簽署之日起止標底股權宣布產權過戶至寧波市利維能戶下前,如上市企業以總計盈余公積發放股票紅利或以資本公積或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則本協定項下標底股份的股權總數相對應開展提升,通過提升后標底股權為:標底股權與其說就得等股權所分到和增加所持有的提升股權總和。與此同時,股權轉讓款不會改變,每股股價相對應開展核減。如上市企業因增發股份或回購股份等事項造成總市值發生變化,則本協議約定的標底股權總數、每一股出售價格、股權轉讓合同款總金額都不產生變化,標底股權占上市公司股權占比適當調整。
2.2標底股權做價
雙方協商一致,此次標底股份的出讓總價格為6.25億人民幣(含稅價格)(下稱“股權轉讓合同款”),相匹配每一股出售價格為23.86元(依照保留兩位小數測算)(下稱“每股股價”),不少于本協議簽署日前一個買賣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的百分之九十(90%)。
第三條買賣價款的付款及交收分配
彼此一致同意,此次標底股權轉讓依照下列形式進行合同款付款及交收:
3.1本協定實施后,招標方應依據承包方書面形式通知提前準備此次股權轉讓涉及證交所申報文件,并和承包方一同向證交所申報材料,以獲得證交所開具的有關標底股權國有資產轉讓的合規確定。
3.2始行協議書起效、并得到證交所開具的合規確認書之日起60日內,承包方向甲方付款第一期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股權轉讓總價款的40%),即2.5億人民幣。
3.3彼此一致同意,寧波市利維能向林道藩付款第一期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后,林道藩需在5日內進行個人所得稅申請交納,并向乙方給予完稅憑證,承包方接到完稅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日內,兩人共同相互配合向結算公司申請辦理進行標底股份的過戶手續。自標底股份過戶結束后20日內,寧波市利維能向林道藩付款剩下標底股權轉讓合同款(股權轉讓總價款的60%),即3.75億人民幣。
第七條合同的起效、變動和消除
7.1彼此一致同意,本協定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簽名并蓋章(若為組織)及其簽名(若為普通合伙人)即創立,并于以下前提條件達到之日起起效:
松發股份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
7.2本協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可進行修改。對本協定的所有改動,須經協商一致并且以簽定書面形式文件信息方式做出,不然,對另一方都不具備約束;目前對本協定所作出的關鍵或實際性改動還需要參考本協定的承諾得到所需的準許、批準、辦理備案后才可起效;該和以書面形式文檔方式對協議書所作出的更新和填補,將會成為本協定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變動不受影響被告方規定損失賠償的權力。
若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或政策變化,也可根據政府機構和/或股票交易監管部門(包含但是不限于證監會、國資管理單位、市場監管總局、證交所及結算公司)的需求變動本協定項下協議條款或本次交易法定條件的,彼此應依據該等變動狀況溝通協商并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7.3產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本協定能夠被消除:
7.3.1始行協議書經彼此簽定之日起止本協定起效前,彼此一致書面確認消除本協定;在該項情況下,本協定必須在彼此一致書面確認消除本協定的日期消除;始行協議書起效之日起,除本協定另有約定的情形外,彼此均不得消除本協定;
7.3.2松發股份或者其特定行為主體以現金結算的形式選購承包方所持有的安徽省利維才不小于51%的股份事宜沒有獲得上市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或此次股權轉讓難以獲得證交所的合規確定,本協定應當在公司的股東交流會不予以根據或自證交所不予以出示合規確認書之日起消除;
7.3.3任何一方所作出的闡述與確保與事實不符或無法保持,造成本協定的目的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或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利單方解除本協定;
7.3.4一方違反本約定書的相關規定,在收到另一方傳出規定改正或者進行填補通告之日起15日內未及時改正或無法做出合理填補以減輕不良影響造成本次交易無法執行或者無法圓滿完成的,守約方有權利消除本協定;
7.3.5本約定書其他情形,本協定經彼此一致書面確認可消除,消除本協定,彼此需再行簽定書面協議。
四、總體目標股權支配權限定狀況
截止到本報告簽定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林道藩持有股權中19,300,000股處在質押貸款情況。
第四節前六個月內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現象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此次股權變動前六個月內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如下:
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以上股票買賣交易行為和松發股份此次股權變動不相干,沒有運用內幕消息交易股票的情況。
第五節別的重大事項
一、截止到本報告簽定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對此次股權變動的相關信息展開了屬實公布,不會有為避免對報告具體內容產生誤會而必需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不會有證監會或是證交所依規規定公布但未公布的更多信息。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服務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信息披露義務人申明
本人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信息披露義務人:林道藩
2023年6月12日
一致行動人申明
本人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一致行動人:陸巧秀
2023年6月12日
一致行動人申明
本人承諾本報告不會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真實有效、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和連同的法律依據。
一致行動人:林秋蘭
2023年6月12日
備查簿文檔
一、備查簿文檔
1、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2、此次股權變動涉及到的股份轉讓協議
3、證監會或上海交易所規定提交的別的備查簿文檔
二、備查簿文件信息標準配置地址
之上文檔備放置發售公司住所,以便查看。
信息披露義務人:林道藩
2023年6月12日
一致行動人:陸巧秀
2023年6月12日
一致行動人:林秋蘭
2023年6月12日
附注
《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林道藩
2023年6月12日
一致行動人:陸巧秀
2023年6月12日
一致行動人:林秋蘭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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