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3 年3月31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出具的《關于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上證上審(再融資)〔2023〕177 號,以下簡稱“《問詢函》”),上交所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并形成了本輪問詢問題。
公司按照審核問詢函的要求,會同相關中介機構對審核問詢函所列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和逐項落實,并進行了逐項說明和回復,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審核問詢函的回復》等相關公告。
根據上交所的進一步審核意見,公司會同相關中介機構對上述審核問詢函回復內容進行了進一步補充修訂與更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修訂稿)》等相關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尚需通過上交所審核,并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做出同意注冊的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通過上交所審核,并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及其時間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0日
證券代碼:605008 證券簡稱:長鴻高科 公告編號:2023-044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
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
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發送的《關于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 [2023]0544號)(以下簡稱“《工作函》”)。公司對《工作函》涉及的問題進行了逐項核實,現將回復情況公告如下:
一、問題1. 關于銷售費用。年報顯示,2022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3.71億元,同比增長36.83%;銷售費用金額為1641萬元,同比下降25.72%,其中銷售費用中倉儲及物流費為1066萬元,同比下降34.66%。此外,報告期內公司存貨期末余額為3.07 億元,同比增長 24.79%,其中庫存商品賬面余額2.15億元,同比增長172%。請公司補充披露:結合本期倉庫租賃面積與價格、原材料采購量與產品銷量、物流價格等情況,說明在營業收入、存貨均增長的情況下倉儲及物流費下降的原因。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回復:
【公司回復】
公司2022年度營業收入、存貨增長主要系2022年度子公司浙江長鴻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全面投產所致。公司銷售費用中的倉儲及物流費變動與營業收入、存貨變動無高度相關性,計入銷售費用中的倉儲及物流費主要核算公司產品從本倉至外地倉的物流費、倉儲及裝卸費。公司計入營業成本的物流費與營業收入變動相關,公司銷售產品采用客戶自提、公司送到兩種模式,在客戶自提的銷售模式下,公司不承擔物流費,在公司送到的銷售模式下由公司負責運輸,產生的物流費計入營業成本。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銷售費用-倉儲及物流費構成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注1:系長鴻高科母公司寧波長鴻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長鴻”;
注2:系長鴻高科子公司浙江長鴻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鴻生物”;
注3:系長鴻高科子公司福建省長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長鴻”。
由上表可知,2022年度倉儲及物流費下降主要是母公司寧波長鴻倉儲及物流費下降所致。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外購存貨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公司采購原材料發生的物流費屬于上述規定中的范圍,公司將原材料采購產生的物流費計入原材料成本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一一收入》(財會[2017]22號)的有關規定,通常情況下,企業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前、為了履行客戶合同而發生的運輸活動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相關運輸成本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采用與商品或服務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公司與終端客戶、經銷商訂立的送到銷售合同中約定由公司安排運輸并承擔運費,在客戶指定倉庫交貨,在對方倉庫中確認收貨才發生商品控制權轉移。故在此情形中,運輸活動是在產品控制權轉移給客戶前發生的,是企業為了履行合同而承擔的合同履約成本,故公司將產品送到至客戶倉庫的物流費計入營業成本核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一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601 銷售費用”的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公司產品從本倉至外地倉的物流費、倉儲及裝卸費以及銷售事業部的租賃費屬于上述規定中的范圍,故公司將上述倉儲及物流費計入銷售費用核算。
2、母公司寧波長鴻倉儲及裝卸費明細如下:
單位:萬元
母公司寧波長鴻倉儲及裝卸費具體構成如下:
由上表可知,寧波長鴻2021、2022年度租賃的同一公司的倉庫租賃單價基本保持一致,例如臨沂昊華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的租賃單價都是0.9元/噸/天,臨沂昊華物流有限公司(金山倉)的租賃單價都是0.8元/噸/天,寧波市鎮海實華倉儲有限公司若按儲存數量結算,則2021年、2022年的租賃單價都是1.2元/噸/天,若按租賃面積結算,則為35.00元/㎡/天。由此可知,倉庫租賃單價的變動對寧波長鴻倉儲及物流費下降的影響較小。
母公司寧波長鴻計入銷售費用的物流費明細如下:
公司2022年度倉儲及物流費金額1,066.87萬元,較2021年度下降34.66%,其中母公司寧波長鴻倉儲及裝卸費金額383.28萬元、物流費金額649.70萬元,較2021年度分別下降30.03%、37.40%,主要原因如下:
(1)寧波長鴻于2021年度為了拓展市場,提高運輸效率,增加了山東、廣東地區的中轉倉,公司將產品提前運送至不同事業部的中轉倉,以增強產品的銷售能力。而2022年度寧波長鴻改變銷售策略,撤銷華南、華北銷售事業部,撤銷廣州圖騰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華南中轉倉,撤銷山東齊魯物流有限公司、東營通和物流有限公司、山東泰強物流有限公司華北中轉倉,導致本倉運輸至外倉的運輸量下降,從而導致寧波長鴻2022年度倉儲及物流費下降。
(2)因租賃的恒逸物流倉庫于2020年2月發生火災,寧波長鴻臨時租賃寧波新詠和倉儲有限公司、浙江龍騰佳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寧波虎王安防設備有限公司的倉庫。上述倉庫因臨時租賃費用較高,故寧波長鴻于2021年度租賃期限到期后未續租,導致寧波長鴻2022年度倉儲及物流費下降。
(3)寧波長鴻2022年度租賃的外倉主要位于浙江省內,而2021年度寧波長鴻存在租賃華北、華南中轉倉的情況,故因運輸距離較短導致物流費的平均物流單價較2021年度下降14.72%,從而導致寧波長鴻2022年度倉儲及物流費下降。
3、母公司寧波長鴻主要原材料采購數量明細如下:
單位:噸
公司原材料采購量與計入銷售費用的倉儲及物流費無相關性。寧波長鴻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丁二烯的采購運費根據采購合同約定一般由供應商承擔,若原材料采購由寧波長鴻承擔運費,則相關運費計入原材料成本。寧波長鴻2022年度計入原材料成本的物流費為102.19萬元,2021年度計入原材料成本的物流費為1,803.29萬元,2022年度較2021年度下降94.33%,主要原因系寧波長鴻2021年度在自提采購模式下發生丁二烯運費1,418.04萬元,其中向中石化化工銷售(福建)有限公司采購的部分丁二烯由寧波齊魯新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承運,發生運費1,402.25萬元,向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采購的部分丁二烯由寧波博弈物流有限公司負責承運,發生運費15.42萬元,向中國石化化工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采購的部分丁二烯由浙江鎮石物流有限公司負責承運,發生運費0.37萬元。
4、母公司寧波長鴻主要產品銷量明細如下:
單位:噸
母公司寧波長鴻計入營業成本-物流費明細如下:
公司產品的銷量與計入銷售費用的倉儲及物流費無高度相關性。公司銷售產品只有在公司將產品送到客戶指定地點時才產生物流費,在客戶自提的銷售模式下,公司不承擔物流費。公司將產品送到至客戶指定地點發生的物流費計入營業成本。由上表可知,記入營業成本的物流費隨著送到至客戶指定地點的產品運輸量的下降而下降。
綜上所述,公司銷售費用中的倉儲及物流費主要核算公司產品從本倉至外地倉的物流費、倉儲及裝卸費,銷售費用中的倉儲及物流費變動與營業收入、存貨變動無高度相關性,2022年度倉儲及物流費較2021年度下降主要系母公司寧波長鴻于2022年度改變銷售策略,撤銷華南、華北銷售事業部,撤銷部分中轉倉,停止租賃因臨時租賃導致費用較高的倉庫所致。
【會計師回復】
(一)會計師執行的核查程序
會計師執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與銷售費用中倉儲及物流費相關的內部控制,評價這些控制的設計,確定其是否得到執行,并測試相關內部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2、獲取銷售費用-倉儲及物流費明細表,復核其加計數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核對是否相符;
3、獲取公司倉儲及物流費臺賬,并與公司賬面金額進行核對,以確認相關倉儲及物流費的真實性及完整性;
4、對計入銷售費用和營業成本中的倉儲及物流費進行分析,分析其構成,計算分析單位倉儲及裝卸費、單位運費及營業成本中的倉儲及物流費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率,并與上一年度進行比較,判斷變動的合理性;
5、檢查倉儲及物流費相關合同、發票、結算單據及會計處理等,以判斷銷售費用發生是否真實、核算是否準確;
6、執行銷售費用截止性測試,判斷相關倉儲及物流費是否計入正確的會計期間;
7、詢問公司相關負責人,了解2022年度銷售費用中的倉儲及物流費下降的原因。
(二)會計師的核查結論
經核查,會計師認為:公司計入銷售費用中的倉儲及物流費主要核算公司產品從本倉至外地倉的物流費、倉儲及裝卸費,銷售費用中的倉儲及物流費變動與營業收入、存貨變動無高度相關性,本期倉儲及物流費下降主要系公司撤銷華南、華北銷售事業部,撤銷部分中轉倉,停止租賃因臨時租賃導致費用較高的倉庫所致,下降具有合理性。
二、問題2.關于客戶及應收賬款。年報顯示,公司2022年應收賬款為3.36億元,相較 2022年三季報的7.52億元大幅下降,而2023年一季度顯示,公司應收賬款賬面價值 5.21億元,再次大幅上升。2022年報告期末應收賬款期末余額前五名客戶欠款合計 2.77億元,占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的比例為73.99%。其中,諸暨市建翔紡織品有限公司欠款2203萬元,鹽城澤夢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欠款2874萬元。公開資料顯示,諸暨市建翔紡織品有限公司注冊資本80萬,參保人數2人。鹽城澤夢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參保人數11人。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客戶性質(是否為經銷商、新增客戶等)、對應銷售額、相關銷售額與客戶規模是否匹配、客戶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等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潛在利益安排;(2)結合對前述客戶的銷售情況,客戶資產、信用、業務情況以及期后回款情況等,說明上述欠款是否存在重大回款風險,相關壞賬計提是否充分;(3)結合市場環境、信用政策、銷售模式、可比公司等說明公司應收賬款先降后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季節性波動是否屬于行業慣例。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回復:
【公司回復】
(一)上述客戶性質(是否為經銷商、新增客戶等)、對應銷售額、相關銷售額與客戶規模是否匹配、客戶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等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潛在利益安排;
1、上述客戶銷售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注1:以下簡稱“諸暨建翔紡織”;
注2:以下簡稱“鹽城澤夢紡織”。
2022年,隨著子公司長鴻生物投產銷售,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均為2022年度新增的長鴻生物客戶,銷售產品為PBT系列產品。
2、上述客戶性質、基本情況及客戶規模情況如下:
經了解,諸暨建翔紡織是浙江最大的PBT紡絲制造廠,主要工藝流程是把PBT切片后用于熔化拉絲生產紡絲,目前月產能在1200到1500噸,2023年其通過法院拍賣取得新的廠房,計劃擴大產能。諸暨建翔紡織具備完整的從紡絲到包裝的全套設備,其PBT紡絲設備高度自動化,技術人員一人可以管理多臺設備,2022年度實際在職人員20人左右,其中參保人數為8人,其余不在諸暨建翔紡織繳納社保。諸暨建翔紡織2022年度營業收入7,277.00萬元,其向長鴻生物的采購額接近銷售額主要系市場環境不佳,放緩銷售所致。諸暨建翔紡織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等不存在關聯關系或潛在利益安排。
鹽城澤夢紡織主要生產POY、DTY等紡絲,2022年度營業收入6,762.00萬元。鹽城澤夢紡織實際在職人員52人左右,其中參保人數為33人,其余不在鹽城澤夢紡織繳納社保。鹽城澤夢紡織實際控制人陸國強控制的另一家企業太倉市宏億化纖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7日成立,與鹽城澤夢紡織處于同一行業,注冊資本1,600.00萬元,2022年營業收入15,341.00萬元,兩家公司主要生產紡絲,市場占有率處于行業頭部地位。因企業規模擴大,鹽城澤夢紡織系陸國強在蘇北地區新成立的公司,2022年鹽城澤夢紡織新設備投產,其運行調試階段需要產品質量穩定的原材料,另外加之兩家公司生產需要,2022年度向公司采購6,223.87萬元的PBT。鹽城澤夢紡織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等不存在關聯關系或潛在利益安排。
綜上所述,公司對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的銷售額與客戶規模相匹配,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等不存在關聯關系或潛在利益安排。
(二)結合對前述客戶的銷售情況,客戶資產、信用、業務情況以及期后回款情況等,說明上述欠款是否存在重大回款風險,相關壞賬計提是否充分;
1、上述客戶信用政策如下:
2、上述客戶資產及業務情況如下:
諸暨建翔紡織主要生產POY等紡絲,2022年度營業收入7,277.00萬元。鹽城澤夢紡織主要生產POY、DTY等紡絲,2022年度營業收入6,762.00萬元。
3、上述客戶期后回款情況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應收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2,203.27萬元、2,874.57萬元,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回款2,203.27萬元、2,874.57萬元,回款率均為100%。
綜上所述,截止目前公司應收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的款項期后均已回款,不存在回款風險。報告期末公司按賬齡與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率對照表計算預期信用損失,相關壞賬準備計提充分。
(三)結合市場環境、信用政策、銷售模式、可比公司等說明公司應收賬款先降后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季節性波動是否屬于行業慣例。
2023年第一季度末應收賬款較2022年度末增加1.85億元,主要系母公司寧波長鴻應收賬款增加1.59億元所致。
1、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整體及行業市場環境情況如下: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22年四季度,全國工業產能利用率為75.70%,比上年同期下降1.7個百分點,比上季度回升0.1個百分點;2023年一季度,全國工業產能利用率為74.30%,比上年同期下降1.5個百分點,比上季度下降1.4個百分點。
母公司所處熱塑性彈性體行業情況:2023年第一季度產品價格與主要原材料價格之間的差異,較2022年第四季度差異縮小,行業利潤被進一步壓縮。2023年第一季度產品的市場均價與2022年第四季度相當,但是占產品主要原材料約70%的丁二烯的市場均價漲幅較大,2023年第一季度的丁二烯市場均價為9,085.25元,2022年第四季度的丁二烯市場均價為7,111.29元,上漲27.76%,具體數據如下:
單位:元/噸
由于2023年第一季度市場環境持續低迷,下游客戶盈利情況不穩定且營運資金壓力日益加強,因此造成2023年第一季度末下游客戶的回款情況不及2022年末,銷售回款速度有所下降,進而導致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末應收賬款較2022年末上升較多。
2、2022年末和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前五大應收賬款客戶的信用政策如下:
單位:萬元
公司對于不同產品的下游客戶制定了不同的信用政策。2022年,隨著子公司長鴻生物投產銷售,太倉市威豪化纖有限公司、鹽城澤夢紡織和諸暨建翔紡織均為2022年度新增的長鴻生物客戶,主要銷售產品為PBT系列產品。該產品廣泛應用于下游紡絲、工程塑料等領域,由于該行業普遍下游客戶回款周期在4-6個月左右。為拓展市場,支持下游客戶發展,公司對上述實力較強、信用較好的客戶,經過審核后給予不超過6個月信用期。寧波市鄞州搏特聚合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寧波英創塑膠有限公司為公司TPES系列產品的重要經銷商客戶,產品下游領域應用于基建道改、鞋材、防水卷材等領域,公司對于此類客戶信用期不超過4個月。
與2022年末相比,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對于應收賬款較高的主要客戶信用政策基本保持穩定,信用額度及信用期均未發生重大變化,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末應收賬款金額較2022年末上升,并非由于公司對于銷售客戶放寬信用政策以刺激銷售導致。
3、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銷售模式未發生變化,但銷售策略有所不同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的銷售模式未發生變化,但銷售策略有所不同。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取得營業收入32,932.51萬元,較2021年第四季度的42,680.41萬元下降22.84%。由于行業下游的銷售行情整體較為低迷,產品價格處于較低區間,因此大量銷售不利于公司維持良好的盈利水平。從最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綜合成本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最終決定在2022年第四季度策略性地放緩產品銷售,緩慢釋放產品庫存,待下游行情好轉、產品價格回升后加快銷售,逐步消化產品庫存。
2023年第一季度,下游銷售行情仍舊比較低迷,未顯著回暖。公司處于觀望的同時,對于銷售策略有所調整,略微加快了產品銷售以降低庫存水平,該季度取得營業收入37,548.80萬元,較2022年第四季度上升14.02%,銷售收入有所增加也是2023年第一季度末應收賬款較2022年末上升的原因之一。
4、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可比公司應收賬款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由上表可見,同行業可比公司中,萬華化學的應收賬款變動趨勢與公司一致,二者均為先降后升。道恩股份與浙江眾成的應收賬款均為略有降低。由于同行業公司的具體下游客戶及細分領域不同,因此銷售信用政策及應收賬款變動趨勢存在一定差異,而公司應收賬款變動趨勢與部分可比公司相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客觀反映公司應收賬款的變動情況具備合理性。
綜上所述,公司應收賬款先降后升的主要原因為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銷售收入較低而2023年第一季度有所回升,此外,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下游客戶的銷售回款速度有所下降。2023年第一季度應收賬款上升并非由于公司對銷售客戶放寬信用政策刺激銷售導致。公司應收賬款變動趨勢與部分可比公司一致,變動情況具備合理性。
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應收賬款先降后升的變化屬于正常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波動情況,而非行業存在季節性波動的慣例。
【會計師回復】
(一)會計師執行的核查程序
會計師執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與應收賬款管理相關的關鍵內部控制,評價這些控制的設計,確定其是否得到執行,并測試相關內部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2、獲取應收賬款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3、獲取公司應收賬款賬齡分布表、壞賬準備計提明細表、期后收款明細表,了解公司的業務模式及信用政策,報告期期末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政策以及報告期期末應收賬款期后回款情況,評價公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
4、向公司管理層了解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應收賬款變動的原因,并查閱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數據,結合公司業務模式、銷售信用政策,分析公司應收賬款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先降后升的合理性;
5、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查查等公開平臺查詢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相關信息,了解客戶的股權結構、經營范圍、是否存在訴訟、抵押質押情況等,根據所了解的信息,判斷客戶向公司采購的商業邏輯是否合理,并對其工廠進行視頻走訪,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視頻訪談,了解客戶生產經營情況、需求情況,確認相關交易信息、客戶基本信息以及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6、對包括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等主要客戶實施函證程序,確認交易金額及應收賬款余額,收到回函均可以確認。應收賬款期末審定余額為37,551.25萬元,發函金額為37,443.77萬元,發函金額占比99.71%,回函金額為34,327.75萬元,回函金額占比91.42%;2022年度營業收入審定金額為237,175.70萬元,發函金額為207,249.34萬元,發函金額占比87.38%,回函金額為202,105.45萬元,回函金額占比85.21%;
7、對收入執行細節測試,抽查包括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等主要客戶收入確認的原始記錄,包括銷售合同、出庫單、提貨單、客戶簽收單、銷售發票、記賬憑證等銷售業務資料以及銷售回款記錄等,并執行收入截止性測試,核查公司收入確認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內銷收入測試金額占營業收入審定金額的比例為30.07%。
(二)會計師的核查結論
經核查,會計師認為:
1、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具有獨立的工廠進行生產經營,其主要采購PBT等原材料生產銷售紡絲等產品,屬于公司的終端客戶。公司對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的銷售額與客戶規模相匹配,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與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等不存在關聯關系或潛在利益安排。
2、截止目前公司應收諸暨建翔紡織、鹽城澤夢紡織的款項期后均已回款,不存在回款風險。報告期末公司按賬齡與整個存續期預期信用損失率對照表計算預期信用損失,相關壞賬準備計提充分。
3、公司應收賬款先降后升的主要原因為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銷售收入較低而2023年第一季度有所回升,此外,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下游客戶的銷售回款速度有所下降。2023年第一季度應收賬款上升并非由于公司對銷售客戶放寬信用政策刺激銷售導致。公司應收賬款變動趨勢與部分可比公司一致,變動情況具備合理性。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應收賬款先降后升的變化屬于正常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波動情況,而非行業存在季節性波動的慣例。
三、問題3.關于應收款項融資。年報顯示,公司期末應收款項融資余額為2.82億元,同比增長126.81%,均為銀行承兌匯票。本期銀行承兌匯票新增13.01億元,較上期增長99.84%,本期終止確認金額11.43億元。請公司補充披露:(1)列示報告期末應收款項融資的構成情況,余額前五名欠款對象名稱,并說明是否為經銷商,相關客戶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或存在潛在利益安排;(2)結合公司銷售情況、結算模式、客戶變化等說明本期應收款項融資余額、期間新增金額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3)公司本期新增銀行承兌匯票是否存在開票人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關聯方的情況。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回復:
【公司回復】
(一)列示報告期末應收款項融資的構成情況,余額前五名欠款對象名稱,并說明是否為經銷商,相關客戶是否與公司存在關聯關系或存在潛在利益安排;
報告期末公司應收款項融資余額為公司收到客戶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及銀行開具的信用證余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規定,“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一)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二)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將銀行承兌匯票作為應收款項融資分類依據如下:
公司針對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根據現金流量管理的需求,優先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相關供應商進行支付結算;在缺乏現金時,則以承受銀行貼現息為代價,進行票據貼現,從而獲取現金流以滿足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當現金流量充足時,將相關票據持有至到期日進行銀行托收,從而獲取相關合同現金流量。滿足“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條件。同時,公司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報告期內未發生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不能兌付的情形。公司在報告期收取了三筆銀行兌付的信用證,與銀行承兌匯票有同等屬性。
綜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規定,公司將銀行承兌匯票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同時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 [2019]6號)的規定列報于“應收款項融資”項目。
1、公司報告期末應收款項融資余額構成如下:
2、公司報告期末余額前五名欠款的應收款項融資情況如下:
公司報告期末應收款項融資余額前五名對應的出票人情況具體如下:
公司報告期末應收款項融資余額中出票人前五名如下:
公司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或信用證均系公司開展正常的銷售業務,部分客戶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或信用證結算銷售款產生。客戶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的聯營企業,除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相關客戶、出票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上述相關客戶、出票人與公司不存在潛在利益安排。
(二)結合公司銷售情況、結算模式、客戶變化等說明本期應收款項融資余額、期間新增金額大幅增長的主要原因;
1、公司應收款項融資余額構成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2、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銀行承兌匯票增加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3、公司主營產品銷售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前五大銷售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綜上,本期應收款項融資余額、期間新增金額大幅增長原因主要系(1)子公司長鴻生物于2022年正式規模生產PBT、PBAT、四氫呋喃產品并銷售。2022年度長鴻生物PBT、PBAT、四氫呋喃銷售收入為96,620.77萬元,2021年度銷售收入為1,161.99萬元,增長8215.11%,因生產經營需要收取了客戶一定量的銀行承兌匯票,2022年長鴻生物收到客戶銀行承兌匯票金額71,530.76萬元,2021年收到客戶銀行承兌匯票金額1,546.64萬元,增長4524.91%。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信用好、風險小、可貼現、可轉讓、靈活性強等特點,公司收取銀行承兌匯票不會增加信用風險。(2)公司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根據現金流量管理的需求用于背書轉讓、貼現或到期托收,2022年年末公司未到期或未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金額較2021年年末金額大所致,增長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本期新增銀行承兌匯票是否存在開票人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關聯方的情況。
2022年新增銀行承兌匯票開票人為公司關聯方明細如下:
公司2022年收到的出票人為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系公司正常開展銷售業務,客戶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銷售貨款產生。除關聯方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出票人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關聯方的情況。
【會計師回復】
(一)會計師執行的核查程序
會計師執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獲取并查閱公司的應收款項融資管理制度,了解與應收款項融資管理相關的關鍵內部控制,評價這些控制的設計,確定其是否得到執行,并測試相關內部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2、獲取公司應收票據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并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
3、獲取公司應收票據備查簿,核對票據種類、承兌人、票據號、出票人、前手、匯票金額、出票日期、到期日、背書轉讓單位等信息,重點核查出票人或前手是否為公司客戶、背書轉讓單位是否為公司供應商;
4、對于大額票據,結合銷售審計程序,取得相應銷售合同、銷售發票和出庫單、驗收單等原始交易資料并進行核對,以證實是否存在真實交易;
5、對應收票據增減變動情況進行分析,檢查是否存在異常情況;
6、對本期收到的應收票據按客戶與上期進行同期比較,分析變動原因;
7、分別對到期托收、背書轉讓、貼現的應收票據進行檢查。對到期托收的票據檢查收回金額是否與應收票據登記簿的記錄金額相符;對背書轉讓的票據檢查背書轉讓是否連續;對貼現的應收票據,復核其貼現息計算是否正確,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8、獲取已背書或已貼現未到的應收票據明細表,檢查是否完整、準確;
9、監盤庫存票據,并與應收票據備查簿的有關內容核對;
10、對2022年度收到的應收票據實施函證程序,確認應收票據本期增加額,收到回函均可以確認。本期收到應收票據130,100.20萬元,發函金額為115,055.52萬元,發函金額占比88.44%,回函金額為113,770.05萬元,回函金額占比87.45%。
(二)會計師的核查結論
經核查,會計師認為:
1、公司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或信用證均系公司開展正常的銷售業務,部分客戶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或信用證結算銷售款產生。客戶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的聯營企業,除浙江定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相關客戶、出票人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上述相關客戶、出票人與公司不存在潛在利益安排。
2、應收款項融資余額、期間新增金額大幅增長主要是子公司長鴻生物于2022年正式規模生產PBT、PBAT、四氫呋喃產品并銷售,較多地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方式結算以及公司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根據現金流量管理的需求用于背書轉讓、貼現或到期托收,2022年年末公司未到期或未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金額較2021年年末金額大所致,增長具備合理性。
四、問題4.關于應付票據。年報顯示,2022年公司期末應付票據為1683萬,同比增長648%,貨幣資金中受限資金1500萬元為應付票據保證金,二者比例為89%。2021年公司期末應付票據為225萬元,貨幣資金中受限資金90萬元為應付票據保證金,二者比例為 40%。2023 年一季報顯示,應付票據余額增長至4290萬元,上年同期余額為0,且2023年一季度營業成本同比下降50%。請公司補充披露:(1)結合公司自身資信、采購付款政策、前期保證金比例等,說明本期應付票據保證金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2)公司本期應付票據對應的主要對手方情況、對應金額、交易背景,相關方與公司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董監高是否存在資金或業務往來;(3)結合公司采購情況、營業成本變動、結算方式等,說明2022年和2023年一季度應付票據均同比大幅增長的原因。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回復:
【公司回復】
(一)結合公司自身資信、采購付款政策、前期保證金比例等,說明本期應付票據保證金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
公司應付票據余額對應保證金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注:2022年度子公司長鴻生物在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系由公司定額存單作為質押物,可開具票據總額度為1,000.00萬元,保證金比例為100%,保證金為1,000.00萬元,截至報告期末長鴻生物已開具銀行承兌匯票683.60萬元。
本期應付票據保證金比例大幅提高的原因如下:
(1)母公司寧波長鴻銀行信貸等級高于子公司長鴻生物所致。公司2021年期末應付票據均系母公司寧波長鴻開具的用于支付材料款的銀行承兌匯票,2022年期末應付票據均系子公司長鴻生物開具的用于支付材料款及工程設備款的銀行承兌匯票。寧波長鴻作為上市公司母公司,銀行信貸等級高于其子公司長鴻生物,故開具銀行承兌匯票所支付的票據保證金比例低于長鴻生物導致公司本期應付票據保證金比例大幅提高。
(2)子公司長鴻生物投產后采購付款政策變更所致。2021年度長鴻生物處于試生產階段,對原材料需求較小,對各供應商的原材料也處于試用階段,與各供應商之間的長期合作關系尚未確立,原材料采購政策以貨到付款為主;2022年度長鴻生物全面投產,對原材料的需求增加,采購原材料的付款政策主要以款到發貨為主。付款政策變更增加公司現金流壓力,故長鴻生物2022年度擴大票據結算規模,使用票據結算原材料及工程設備采購款,導致公司本期應付票據增加及對應的保證金增加。
(3)子公司長鴻生物的保證金金額高于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金額所致。長鴻生物在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由定額存單作為質押物,定額存單金額為1,000.00萬元,可開具票據總額度為1,000.00萬元,2022年末長鴻生物實際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金額為683.60萬元,保證金高于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金額,從而導致公司本期應付票據保證金比例大幅提高。
綜上所述,本期應付票據保證金比例大幅提高主要系長鴻生物信貸等級不如寧波長鴻,長鴻生物本期擴大票據結算規模,以及長鴻生物在保證金額度內未全部開具同等金額的銀行承兌匯票金額所致。
(二)公司本期應付票據對應的主要對手方情況、對應金額、交易背景,相關方與公司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董監高是否存在資金或業務往來;
公司本期應付票據對應的主要對手方情況、對應金額、交易背景如下:
(下轉B3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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