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3年6月6日(周二)14:30
網絡投票時間:2023年6月6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6月6日的交易時間,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3年6月6日上午9:15,結束時間為2023年6月6日下午3:00。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河南省洛陽市高新區濱河路20號 公司三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長高理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7.出席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3人,代表股份482,715,68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1.5078%。其中:
(1)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481,200,589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51.3461%。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7人,代表股份1,515,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617%。
(3)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上市公司的董、監、高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的其他股東)共17人,代表股份1,515,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617%。
其中: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7人,代表股份1,515,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617%。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律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審議了議案,以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對所審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具體情況如下:
會議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公司獨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東大會上進行述職。
表決情況:
同意481,418,6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13%;反對1,297,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68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
同意481,417,6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對1,297,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687%;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3、審議通過《2022年度報告及摘要》
表決情況:
同意481,417,6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對1,297,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687%;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4、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度的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481,417,6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對1,297,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687%;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5、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481,371,9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216%;反對1,343,7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784%;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7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1.3128%;反對1,343,7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687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該議案為特別決議事項,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
6、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481,371,9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216%;反對1,339,1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774%;棄權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171,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1.3128%;反對1,339,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8.3836%;棄權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3036%。
7、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481,414,0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04%;反對1,300,6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694%;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8、審議通過《關于續聘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481,414,0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04%;反對1,300,6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694%;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13,5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4.0915%;反對1,300,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5.8425%;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660%。
9、審議通過《202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表決情況:
同意481,417,689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對1,297,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2687%;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217,1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4.3291%;反對1,297,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5.6049%;棄權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66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王文全律師、張弘律師見證,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關于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結論意見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關于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大成證字[2023]第173號
致: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師參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
本所聲明: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發表法律意見,并不對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議案所涉及的數字及內容發表意見。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本次股東大會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見證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相關事項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經辦律師依據《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本所律師根據《股東大會規則》第五條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和相關文件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的程序
(一)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提議并召集。本次會議的召集議案是由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于2023年4月25日表決通過的。
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發布了《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2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公告編號:2023-035)。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會議方式、出席對象、會議登記方法等事項,并對本次股東大會擬審議的議題事項進行了充分披露。
(二)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表決、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023年6月6日14時30分,本次股東大會于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三樓會議室(河南省洛陽市高新區濱河路20號)召開,由公司副董事長高理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時間為:2023年6月6日。采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通過交易系統的投票時間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的投票時間為9:15-15:00。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會議召集人資格、會議的召集及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洛陽北方玻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出席會議人員、召集人
(一)出席會議人員資格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及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本次股東大會出席對象為:
1.于股權登記日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時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本所指派的見證律師。
(二)會議出席情況
本次會議現場出席及網絡出席的股東和股東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合計482,715,689股,占公司總股本51.5078%。具體情況如下:
1.現場出席情況
經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及本所律師查驗出席憑證,現場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表共6人,所代表股份共計481,200,589股,占公司總股份的51.3461%。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的股東登記在冊,股東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權委托書》合法有效。
2.網絡出席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絡投票結果,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7人,代表股份1,515,1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617%。
3.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中小股東和股東代表共計17人,代表股份1,515,1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0.1617%,全部通過網絡投票。
(三)會議召集人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網絡投票股東資格在其進行網絡投票時,由深交所網絡投票系統進行認證);出席會議股東代理人的資格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有權對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進行審議、表決。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提案、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一)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
根據《關于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提請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為:
1.普通決議審議的議案:
議案1:審議《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議案2:審議《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議案3:審議《2022年度報告及摘要》
議案4:審議《關于2022年度的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議案6:審議《關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議案7:審議《關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議案8:審議《關于續聘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議案9:審議《2022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2.特別決議審議的議案:
議案5:審議《關于2022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
其中,特別決議案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
其中,特別決議案需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于《股東大會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東大會實際審議事項與《股東大會通知》內容相符。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采取與會股東記名方式及其他股東網絡投票方式就上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會議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序對現場表決進行計票、監票,并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及互聯網提供的網絡投票數據進行網絡表決計票;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公布了現場表決結果;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會議網絡投票的表決總數和表決結果。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列入會議議程的提案共9項,經合并網絡投票及現場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1. 普通決議案表決情況
表決結果:通過。
2. 特別決議案表決情況
表決結果: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表決事項與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項一致,表決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叁份,經本所律師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
(蓋章)
負責人: ______________ 見證律師: ________________
袁華之 張 弘
見證律師: ________________
王文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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