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修正)》制定的文件。“三有”保護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2023年6月30日,國家林草局網(wǎng)站公布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新調整的“三有動物”名錄共收錄野生動物1924種,其中獸類91種、鳥類1028種、爬行動物450種、兩棲動物253種、昆蟲類96種、蛛形綱動物2種、寡毛綱動物4種。與2000年首次發(fā)布的原名錄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種類的同時,新增了700多種野生動物,實現(xiàn)了野生動物保護范圍的大幅擴大,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蝎目鉗蝎科的蝎子也被列入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之一。
蝎子是動物界節(jié)肢動物門蛛形綱蝎目種類的統(tǒng)稱。遍布于我國10余省份,其中山東、河北、河南、陜西、湖北、遼寧、安徽等省份分布較多。近些年來,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人們對蝎子經(jīng)濟價值的不斷開發(fā),人們對蝎子的需求量也就逐年增大,人工養(yǎng)蝎也無法彌補蝎子來源不足的現(xiàn)狀。
在巨大的經(jīng)濟利益驅動下,部分地區(qū)形成抓蝎大軍,對野生蝎大肆捕捉,造成嚴重生態(tài)安全隱患。一方面人工過度捕獲使野生蝎自然種群數(shù)量急劇下降,另一方面,生態(tài)環(huán)境的破壞和農(nóng)藥、化肥的大量使用等因素導致野生蝎的自然生存環(huán)境不斷惡化和食物來源下降,導致野生蝎瀕臨滅絕。
蝎子在自然界中是生物鏈的重要成員,它們以蝗蟲等為食,又是壁虎、老鼠、黃鼠狼、家禽、鳥、蛇、蛙、蜘蛛等的食物,如果把蝎子趕盡殺絕,將會嚴重破壞生態(tài)平衡。由于蝎子一年只能繁殖一次,而蝎子生長成熟需要3年,如果持續(xù)過度捕蝎,野生蝎勢必將面臨滅頂之災。嚴峻的生存現(xiàn)狀,已經(jīng)直接影響到野生蝎資源。
針對野生蝎子這類珍稀動物的保護,國際上有《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mào)易公約》,我國是成員國。同時,我國發(fā)布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而對于野生蝎,其實早在20多年前,就已經(jīng)有學者提出禁捕和保護的建議。
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關于禁食野生動物的《決定》,這是一個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的過程。再加上各地出臺的關于保護、禁食野生動物的相關條例,就形成了一整套保護、禁食野生動物的立法體系,為保護、禁食野生動物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堪稱“史上最嚴”。
2020年3月1日,山東省淄博市沂源縣自然資源局、森林公安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今春嚴厲打擊采用掀、照等方式獵捕野生沂蒙全蝎的公告》,對沂源縣全縣范圍內開展高密度巡查,對以任何形式獵捕野生沂蒙全蝎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獵捕超過20只,追究刑事責任。20只以下,予以罰款或拘留等行政處罰,從重處理。
捕抓野生蝎子,主要為了滿足食用需求。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明確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
而蝎子的另一用途是中醫(yī)治療。全蝎是一種名貴的中藥材。近年來,隨著中藥材整體行情的普漲,全蝎的關注力度也逐漸增加。藥用全蝎的主要加工集散地在河南省洛陽市,據(jù)當?shù)厝庸舴从常幱萌磥砜赡軙霈F(xiàn)大幅上漲。因為目前洛陽全蝎庫存幾乎銷售清空,剩余不多,同時在《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加持下,洛陽市已經(jīng)成立打擊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和非法貿(mào)易聯(lián)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未來藥用全蝎必須要提供狩獵、人工繁育等合法來源證明,否則將會承擔刑事責任。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提供狩獵、人工繁育、進出口等合法來源證明。”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guī)定,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調出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未備案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或者專用標識出售、利用、運輸、攜帶、寄遞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調出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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