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稱: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永悅科技
股票代碼:603879
信息披露義務人:北京合易盈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豐澤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住所/通訊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金星路18號院3號樓9層912室
股份變動性質:股份增加(協議轉讓)
簽署日期:2023年6月19日
聲明
一、本報告書系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以下簡稱“《準則15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所任職或持有權益公司的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釋義
本報告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
第一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
基金名稱:盈通豐澤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類型:契約型
基金募集規模:無上限
基金主要份額持有人:
■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二節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一、本次權益變動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是信息披露義務人基于對上市公司未來前景及投資價值的認可,從而進行的一項投資行為。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股份增減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次協議轉讓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未來12個月內股份權益發生變動的可能。若今后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節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量為21,607,244股,占上市公司目前總股本的5.9900%。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情況如下:
■
二、《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2023年6月19日,信息義務披露人與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付水法先生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轉讓當事人
1、甲方(受讓方):北京合易盈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盈通豐澤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2、乙方(轉讓方):傅文昌、付水法
(二)標的股份及轉讓價格
甲方同意受讓乙方所持總股本的5.9900%的股份(截止本協議簽署日,按照永悅科技總股本360,721,940股股份計算,折合為永悅科技21,607,244股(普通股股票),甲方擬受讓的標的股份,轉讓每股價格為5.8900元/股,對應價款為127,266,667.16元。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股、資本公積轉增、拆分股份、增發新股、配股等除權除息行為的,標的股份的數量及每股價格應同時根據上交所除權除息規則作相應調整。
(三)交易安排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0 日內,甲乙雙方應前往上交所辦理關于標的股份的轉讓手續,如上交所針對本次交易提出問詢的,則問詢及回復時間不計算在前述 30 日內,向上交所申請辦理的時間順延至問詢結束后的 10 個工作日內。
2、在取得上交所關于本次標的股份轉讓的合規性確認文件之后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68,854,100 元(大寫人民幣陸仟捌佰捌拾伍萬肆仟壹佰元)至乙方一指定賬戶;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58,412,567.16 元(大寫人民幣伍仟捌佰肆拾壹萬貳仟伍佰陸拾柒元壹角陸分)至乙方二指定賬戶。甲方付清前述款項后 5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前往中登公司辦理關于標的股份轉讓給甲方的過戶手續。
(四)稅費承擔
本次交易產生稅費,雙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部分。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時、不適當履行本協議項下其應履行的任何義務,或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在本協議項下的承諾與保證事項有重大不實的或存在虛假陳述的,均構成其違約,應在發生實質性違約之后三個月內按照本協議交易金額的5%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應當賠償守約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爭議及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為免歧義,不包括香港、臺灣和澳門地區的法律),并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2、本協議一方發生的與本協議及本協議有關的爭議、訴求或爭論,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則由協議簽訂地有關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七)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指:本協議當事人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臺風、洪水、連續48小時以上暴雨等嚴重自然災害和罷工、騷亂、暴亂、戰爭、產業政策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調整。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義務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立即將不可抗力的具體情況及對其履行義務的影響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盡可能采取適當的、必要的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從而減少可能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將根據不可抗力對履行義務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相應延期履行或解除協議的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根據不可抗力對其履行義務的影響程度,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其違約責任。但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該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三、本次權益變動涉及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擬受讓的上市公司股份權利限制情況如下:
■
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權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權益變動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權益變動事項尚需取得的有關批準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股份協議轉讓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合規性確認;
2、履行完畢上述程序后,本次協議轉讓的股份才能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股份過戶手續。
第四節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自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
第五節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節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北京合易盈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豐澤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七節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證明;
2、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
2、《股份轉讓協議》;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本報告書。
二、備查文件地點
本報告書及上述備查文件備置于上市公司證券法務部,以備查閱。
信息披露義務人:北京合易盈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豐澤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信息披露義務人:北京合易盈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豐澤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名稱: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永悅科技
股票代碼:603879
信息披露義務人一:傅文昌
住所/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
信息披露義務人二:付水法
住所/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
股份變動性質:減少(協議轉讓)
簽署日期:2023年6月19日
聲 明
一、本報告書系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編寫。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履行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所任職或持有權益公司的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相沖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一一權益變動報告書》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釋 義
本報告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基本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一:
■
信息披露義務人二:
■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之間的關系
付水法為傅文昌之父;信息披露義務人之間為一致行動人關系。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二節 權益變動目的及持股計劃
一、本次權益變動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是信息披露義務人基于自身資金安排需要而進行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股份增減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排除未來12個月內股份權益發生變動的可能。若今后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相關批準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擁有上市公司權益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傅文昌持有上市公司57,33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5.8931 %。付水法持有上市公司12,231,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3909%。
本次權益變動,傅文昌、付水法分別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690,000股、9,917,244股股份轉讓給北京合易盈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豐澤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上述股份交割后,傅文昌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2.6524 %,付水法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0.6416%
本次權益變動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權益變動情況如下:
■
二、《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2023年6月19日,信息義務披露人與北京合易盈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豐澤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協議轉讓當事人
1、甲方(受讓方):北京合易盈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代盈通豐澤三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2、乙方(轉讓方):乙方一:傅文昌、乙方二:付水法
(乙方一、乙方二統稱為“乙方”)
(二)標的股份及轉讓價格
甲方同意受讓乙方所持總股本的5.9900%的股份(截止本協議簽署日,按照永悅科技總股本360,721,940股股份計算,折合為永悅科技21,607,244股(普通股股票),其中:乙方一擬轉讓 11,690,000 股,乙方二擬轉讓 9,917,244 股。
甲方擬受讓的標的股份,轉讓每股價格為5.89元/股,對應價款為127,266,667.16 元。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股、資本公積轉增、拆分股份、增發新股、配股等除權除息行為的,標的股份的數量及每股價格應同時根據上交所除權除息規則作相應調整。
(三)交易安排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30 日內,甲乙雙方應前往上交所辦理關于標的股份的轉讓手續,如上交所針對本次交易提出問詢的,則問詢及回復時間不計算在前述 30 日內,向上交所申請辦理的時間順延至問詢結束后的 10 個工作日內。
2、在取得上交所關于本次標的股份轉讓的合規性確認文件之后 10 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68,854,100 元(大寫人民幣陸仟捌佰捌拾伍萬肆仟壹佰元)至乙方一指定賬戶;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58,412,567.16 元(大寫人民幣伍仟捌佰肆拾壹萬貳仟伍佰陸拾柒元壹角陸分)至乙方二指定賬戶。甲方付清前述款項后 5 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前往中登公司辦理關于標的股份轉讓給甲方的過戶手續。
(四)稅費承擔
本次交易產生稅費,雙方各自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承擔自己應承擔的部分。
(五)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時、不適當履行本協議項下其應履行的任何義務,或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在本協議項下的承諾與保證事項有重大不實的或存在虛假陳述的,均構成其違約,應在發生實質性違約之后三個月內按照本協議交易金額的5%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應當賠償守約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爭議及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為免歧義,不包括香港、臺灣和澳門地區的法律),并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2、本協議一方發生的與本協議及本協議有關的爭議、訴求或爭論,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則由協議簽訂地有關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七)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指:本協議當事人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塌方、滑坡、臺風、洪水、連續48小時以上暴雨等嚴重自然災害和罷工、騷亂、暴亂、戰爭、產業政策所涉及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調整。
2、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義務時,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立即將不可抗力的具體情況及對其履行義務的影響以書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盡可能采取適當的、必要的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從而減少可能給其他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將根據不可抗力對履行義務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相應延期履行或解除協議的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的,根據不可抗力對其履行義務的影響程度,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其違約責任。但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該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三、本次權益變動涉及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本次擬受讓的上市公司股份權利限制情況如下:
■
本次權益變動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權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質押、凍結等權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權益變動尚需履行程序
本次權益變動事項尚需取得的有關批準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股份協議轉讓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合規性確認;
2、履行完畢上述程序后,本次協議轉讓的股份才能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股份過戶手續。
第四節 前6個月內買賣上市交易股份的情況
自本次權益變動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行為。
第五節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照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本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聲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承諾本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
傅文昌 付水法
年 月 日
第七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股份轉讓協議》;
3、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的本報告書。
二、備查文件地點
本報告書及上述備查文件備置于上市公司證券法務部,以備查閱。
信息披露義務人:
傅文昌 付水法
年 月 日
附表: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
信息披露義務人:
傅文昌 付水法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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