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9日發布公告日期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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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銀河新月享受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定期開放靈活配置6個月以下簡稱“本基金”。
(3)根據基金《基金合同》和《招股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基金將于2023年6月26日起 (含當日)至2023年7月21日(含當日)接受投資者認購贖回申請。自2023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將進入下一個封閉期,并于2023年7月22日(含當日)至2024年1月21日暫停認購贖回。
2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1)開放日和開放時間
投資者在開放日認購贖回基金份額,具體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暫停認購贖回的除外;在封閉期內,基金不處理認購贖回業務或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有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情況調整上述開放日和開放時間,但應在實施日前按照《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布。
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根據招股說明書,本基金每6個月開放一次認購和贖回。一般情況下,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開放期為基金每個封閉期結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含)至少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在開放期內,基金采用開放經營模式,投資者可以申請基金份額的認購、贖回或其他業務,開放期內未贖回的基金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情況導致基金不能按時開放或需要暫停基金合同的認購和贖回業務,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認購或贖回業務的處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發生變化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情況調整上述開放日和開放時間,但應在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布。
(2)認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將于2023年6月26日起開始 (含當日)至2023年7月21日(含當日)接受投資者認購贖回申請。自2023年7月22日起,本基金將進入下一個封閉期,并于2023年7月22日(含當日)至2024年1月21日暫停認購贖回。
在每個開放期開始前,基金管理人應在指定媒體上公布開放期的具體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時間申請基金份額的認購、贖回或轉換。在開放期內,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時間以外申請認購、贖回、轉換并經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認購、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認購、贖回價格;投資者在開放期最后一個開放日結束后申請認購、贖回、轉換的,視為無效申請。
3申購業務
3.1限制認購金額
1、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首次通過銷售機構購買A類和C類基金份額的最低限額為10元;額外購買的最低限額為10元。
2、當投資者當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轉為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
3、與其他規定不同的,以本公告為準。各代銷機構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A 認購時收取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C 類基金股份在認購時不收取認購費,而是從類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本基金A類基金股份認購設定級差費率,認購費率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降低。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每個認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A類認購費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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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與認購有關的事項
1、本基金的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股份的投資者承擔,投資者認購A類基金股份時應收取,不包括在基金財產中,主要用于本基金的營銷、銷售、注冊等費用。
2、自動再投資紅利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認購費。
3、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本基金的認購費率、認購股份的具體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的具體計算方法和收費方法,并在招股說明書中列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最遲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布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推廣計劃,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定期、不定期地為投資者開展基金推廣活動。基金推廣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辦理必要手續,適當降低基金認購率、贖回率、銷售服務率和轉換率。
4贖回業務
4.1贖回股份限制
1、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0份基金份額。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贖回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如果投資者托管的基金份額不足10份或其贖回導致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額不足10份,投資者需要贖回一次,否則將自動贖回。各代理機構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理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4.2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隨基金持有時間的增加而減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具體費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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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與贖回有關的事項
1、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持有期大于30天(含)但少于90天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持有期長于90天(含)但少于180天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本基金的認購費率、認購股份的具體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的具體計算方法和收費方法,并在招股說明書中列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最遲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布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推廣計劃,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定期、不定期地為投資者開展基金推廣活動。基金推廣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辦理必要手續,適當降低基金認購率、贖回率、銷售服務率和轉換率,并予以公告。
5基金銷售機構
5.1直銷機構
(1)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世紀大道1568號15層,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68號15層
法定代表人:宋衛剛
公司網站:www.cgf.cn(支持網上交易)
400-820-0860客戶服務電話
(021)38568981/ 38568507
傳真交易電話:(021)3856885
聯系人:徐佳晶、鄭夫樺
(2)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西街6號A-F座3樓(郵編:100045)
電話:(010)56086900
傳真:(010) 56086939
聯系人:郭森慧
(3)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廣州大道988號2602房(郵編510610)
電話:(020)88524556
聯系人:王曉萍
5.2代銷機構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在指定網站上每周至少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基金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遲于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第二天,在指定網站上披露半年和年度最后一天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說明本基金開放基金份額認購和贖回業務的相關事項。
2、如果投資者想了解本基金的詳細信息,請閱讀《銀河新月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合同》、《銀河鑫悅6個月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證券投資基金招股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資者也可以登錄公司網站或聯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了解基金銷售相關事宜。
公司網址:www.cgf.cn
客服熱線:400-820-0860
3、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情況導致基金不能按時開放或需要暫停基金合同的認購和贖回業務,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開放期并予以公告。
4、上述業務的解釋權屬于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風險提示:
基金在投資和運營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本基金定期開放運營。在封閉期內,投資者將面臨因無法贖回或出售基金份額而產生的流動性約束。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可達到或超過50%,存在凈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巨大贖回風險、基金資產凈值較低的風險。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的獨特風險,即當單個開放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一定比例(開放式基金為10%,定期開放式基金為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產品除外)時,投資者可能無法及時贖回申請的所有基金份額,或贖回付款可能會延遲。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使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的一定利潤或最低收益。基金過去的業績及其凈值并不意味著其未來的業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基金業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方自負”原則,基金經營狀況和基金凈值變化造成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及相關機構不承諾或保證基金投資收益。
特此公告。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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