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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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激勵對象已剔除6名離職人員其正在辦理回購注銷業務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除限售數量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為準。
2.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售股份解鎖后,其買賣股份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一一股份變動管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關于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第三個解鎖期的核實意見
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鎖條件滿足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解鎖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在考核年度內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鎖條件,可解鎖的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我們對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鎖事項進行了審查和監督,認為:本次董事會關于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124名激勵對象在第三個解鎖期可解鎖的決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符合解鎖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六、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公司124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鎖手續。
七、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解鎖期解除限售的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解鎖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八、 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關于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公告編號:2023-034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
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本次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5.8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086%;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關部門辦理解除限售手續,上市流通前,公司將發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現將具體內容詳細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簡述
1、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臨時)、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臨時)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
2、2020年6月1日,公司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以上議案均已表決通過。
3、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確定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21年4月22日,授予價格為2.81元/股。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臨時)和第五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及律師事務所就該事項發表了意見。鑒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激勵對象中1名擬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參與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由16人調整為15人;公司2021年6月實施公司2020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00元(含稅),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由2.81元/股調整為2.71元/股。該議案也于2021年6月1日經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5、2021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記工作,授予激勵對象15名,授予股份數量2,900,000股,授予價格為2.71元/股。
6、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臨時)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的議案》、《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股份回購價格的公告》。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發表了核查意見,律師就相關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公司2022年6月實施完成2021年權益分派方案,按照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00元(含稅),預留部分授予價格由2.71元/股調整為2.51元/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第一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成就,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人數為15人,解除限售的股份為87萬股。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設定的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成就情況
公司董事會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規定的條件進行了審查,公司及預留部分激勵對象均滿足解除限售條件。
(一)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屆滿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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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據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及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臨時)審議通過的《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價格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條件的15名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為2021年4月22日,第二個限售期于2023年4月22日屆滿。
(二)第二個解除限售期條件成就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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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設定的第二個解鎖期解鎖條件已經成就。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不存在差異。
三、本次激勵計劃預留部分行權的股份數量、繳款、驗資和股份登記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次預留部分符合解鎖條件的激勵對象共計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85.8萬股,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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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以上激勵對象已剔除3名離職人員其正在辦理回購注銷業務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除限售數量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為準。
2.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限售股份解鎖后,其買賣股份應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0號一一股份變動管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關于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激勵對象第二個解鎖期的核實意見
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鎖條件滿足情況以及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認為:本次可解鎖激勵對象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預留部分激勵對象在考核年度內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鎖條件,可解鎖的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 我們對公司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預留部分第二期解鎖事項進行了審查和監督,認為:本次董事會關于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12名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的決定符合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的相關規定,預留部分激勵對象符合解鎖資格條件,其作為本次可解鎖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六、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后認為,公司12名激勵對象解鎖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二個解鎖期的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鎖手續。
七、法律意見書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二個解鎖期解除限售的條件已經成就,本次解鎖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八、 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臨時)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臨時)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國浩律師(深圳)事務所關于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002215 證券簡稱:諾普信 公告編號:2023-035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自有資金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擬使用部分自有閑置資金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進行投資理財,資金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授權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1、投資目的
合理利用閑置自有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資額度
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擬使用部分自有閑置資金以購買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進行投資理財,資金使用額度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3、投資品種
為控制風險,上述額度內資金只能用于購買安全性高、低風險、穩健型金融機構理財產品,不得用于證券投資,不得購買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無擔保債券為投資標的的銀行理財產品。
4、投資期限
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5、資金來源
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用于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進行投資理財的資金為公司閑置自有資金,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公司以該等資金進行投資理財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6、實施方式
在額度范圍內授權公司總經理行使該項投資決策權并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選擇合格專業理財機構作為受托方、明確委托理財金額、期間、選擇委托理財產品品種、簽署合同及相關協議等。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公司資金管理部門負責具體操作。
二、投資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措施
1、投資風險:
盡管公司擬購買的理財產品屬于低風險投資品種,但金融市場受宏觀經濟的影響較大,不排除該項投資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公司將根據經濟形勢以及金融市場的變化適時適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資的實際收益不可預期。
2、針對投資風險,擬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開展相關理財業務,并將加強對相關理財產品的分析和研究,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嚴控投資風險。
(1)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銀行理財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
(2)公司審計部負責對低風險投資理財資金使用與保管情況的審計與監督,每個季度末應對所有銀行理財產品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檢查;
(3)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公司投資理財產品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違規操作情況可提議召開董事會,終止該投資。
三、對公司日常經營的影響
在確保不影響日常經營及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購買安全性、流動性較高的銀行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進一步提升公司整體業績水平,為股東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如公司因重大項目投資或經營需要資金時,公司將終止購買或及時贖回銀行理財產品以保證公司資金需求。因此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不會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開展。
四、獨立董事意見
關于使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投資理財事宜,公司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公司目前經營情況良好,財務狀況穩健,在保證流動性和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閑置資金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等方式進行投資理財,有利于在控制風險前提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閑置自有資金,增加公司收益,不會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符合公司利益,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使用最高額度為20億元人民幣的自有閑置資金進行投資理財事宜。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五、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七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作物科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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