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72 證券簡稱:中船科技 公告編號:臨2023-04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資子公司涉及訴訟的結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終審判決
●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上訴人(原審被告)
● 涉案的金額:工程款人民幣95,530,599.17元及利息(一審訴訟請求金額)、一審、二審訴訟費用、司法鑒定費用等訴訟相關費用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判決不會影響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但基于審慎判斷,對公司的當期損益將造成負面影響,最終對公司損益的影響以年度結果為準,根據本判決結果,山東省中船陽光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原審被告、被上訴人二,以下簡稱“山東陽光投資”)在欠付工程款額16000000元的范圍內對山東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被上訴人一,以下簡稱“山東建設集團”)承擔支付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中船第九設計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上訴人、原審被告,以下簡稱“中船九院”)將采取追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一、本次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
中船九院因與山東建設集團、山東陽光投資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于2020年1月收到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傳票;于2021年12月,收到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2019)魯07民初1313號,以下簡稱“原判決”);2022年6月,中船九院因不服原判決,依法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上述案件發回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2022年7月,中船九院收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2)魯民終955號),裁定如下:1、撤銷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7民初1313號民事判決;2、本案發回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上訴人中船九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47,632元,山東陽光投資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27,932元予以退回。以上相關信息詳見公司分別于2020年1月7日、2021年12月17日、2022年6月7日、2022年7月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發布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03、臨2021-066、臨2022-036、039)。
二、訴訟案件事實和請求的內容
(一)再審一審情況
2023年3月,中船九院收到了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一審《民事判決書》((2022)魯07民初290號),判決如下:1.被告中船九院支付原告山東建設集團工程款16000000元及相應利息(利息以16000000元為基數,自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間依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LPR標準計算),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2.被告山東陽光投資在欠付工程款額16000000元的范圍內對原告山東建設集團承擔支付責任;3.被告山東陽光投資支付原告山東建設集團司法鑒定費800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1780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共計122800元,由被告中船九院、山東陽光投資各負擔61400元。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發布的相關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16)。
(二)終審情況
2023年3月,中船九院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請求為1.撤銷(2022)魯07民初290號判決書判決第一項,改判由被上訴人二承擔對被上訴人一的付款責任;2.一審(即重審一審)、二審(即終審)的訴訟費等訴訟相關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中船九院認為:一、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一之間構成轉包關系,進而判決上訴人對被上訴人一承擔付款責任屬于事實認定錯誤和法律適用錯誤。二、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承擔自2018年12月15日起計算工程款利息,認定事實錯誤。三、在魯德勤咨字【2021】第0373號鑒定報告未被證明存在錯誤或者變更的情況下,本案應按照鑒定報告確定本項目全部工程造價;一審法院允許被上訴人一變更訴訟請求,與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2)魯民終955號《民事裁決書》意見相背離,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四、一審、二審訴訟費等訴訟相關費用不應當由中船九院承擔。
近日,公司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魯民終629號),就中船九院、山東陽光投資、山東建設集團訴訟作出如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即終審)受理案件費129600元,由山東陽光投資負擔11800元,中船九院負擔117800元。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等的影響
本判決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但基于審慎判斷,對公司的當期損益將造成負面影響,最終對公司損益的影響以年度結果為準,根據本判決結果,山東陽光投資在欠付工程款額16000000元的范圍內對山東建設集團承擔支付責任,中船九院將采取追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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