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267 證券簡稱:匯綠生態 公告編號:2023-055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以下簡稱“廣發銀行寧波分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全資子公司匯綠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綠園林”)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15,000萬元。擔保期限為自2023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
合同簽署日期:2023年6月15日
合同簽署地:寧波江北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2023年5月11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對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不超過總額為人民幣16億元的擔保額度,額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授權董事長根據全資子公司的實際需求,簽署擔保相關文件。
本次擔保合同簽署后的累計擔保金額,尚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批通過的額度內,無需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二、擔保情況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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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擔保額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比例”為本次新增擔保額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凈資產比例。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匯綠園林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7日
注冊地點: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新碶好時光大廈1幢15、17、18樓
法定代表人:李曉偉
注冊資本:280,000,000元
主營業務: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養護;園林古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城市雕塑及工藝美術工程、橋梁建筑工程、土建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室內 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環保工程設計、施工;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園藝作物的 種植;水土保持及保護;室內電力線路、照明設備的安裝;機電設備安裝;道路 及廣場保潔服務,城市規劃編制、旅游規劃設計、城市照明設計、道路工程設計;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生態環境修復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工程咨詢服務;園 林苗木花卉的育種、種植、研發和銷售。
股權結構:匯綠園林為匯綠生態100%控股的全資子公司
財務數據: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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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級:AAA-
被擔保方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經營情況穩定,不存在影響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同各方
債權人(甲方):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保證人(乙方):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擔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三)保證期間
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2、保證人在此同意并確認,如果甲方法或根據主合同約定要求主合同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保證期間自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3、在保證期間內,甲方有權就主債權的全部或部分、多筆或單筆,一并或分別要求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如任何一筆主債權為分期清償,則其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后三年。
4、如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
(四)擔保金額
本合同所擔保(保證)債權之最高本金余額為:人民幣15,000萬元(人民幣壹億伍仟萬元整)。
(五)保證范圍
保證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或變賣費、過戶費、公告費等)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
2、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依法將主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送達方式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后,視為甲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與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且加重乙方擔保責任(利率按規定調整的除外)的,須征得乙方同意。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論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債權是否確定,甲方將主債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的,最高額保證債權均一并相應部分或全部轉讓,乙方仍在原保證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確定后,甲方轉讓部分主債權的,乙方同意保證債權也相應部分隨之轉讓,甲方 (以未轉讓的部分主債權金額作為其享有的主債權金額) 與受讓人(以受讓的部分主債權金額作為其享有的主債權金額)按各自享有的債權金額共同享有對乙方的保證債權并均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成就時行使;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確定前,甲方轉讓部分主債權的,乙方同意保證債權也相應部分隨之轉讓,原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甲方主債權最高本金余額相應減少(即原最高額保證擔保的甲方主債權最高額扣減已轉讓的部分主債權金額,待甲方未轉讓的部分主債權確定后,甲方(以未轉讓的部分主債權金額作為其享有的主債權金額)與受讓人(以受讓部分主債權金額為其享有的主債權金額)按各自主債權金額共同享有對乙方的保證債權,并均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成就時行使。
3、在保證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不得損害甲方的權益。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資產負債表及所有對外擔保情況的說明,并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其財務狀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對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按主合同約定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主合同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本息的,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清償該債務。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依法或根據主合同約定解除主合同或提前收回債權的,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的相關書面通知之日起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八)違約事件及處理
1、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履行保證責任;
(1.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1.3)發生本合同第七條之6所述事件,嚴重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
(1.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
(1.5)乙方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涉嫌貪污、受賄、舞弊或違法經營案件,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擔保或所提供擔保不能令甲方滿意;
(1.6)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乙方發生重大財務虧損、資產損失或因其對外擔保而發生資產損失或其他財務危機,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擔保或所提供擔保不能令甲方滿意;乙方為自然人的,發生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財務狀況惡化事件,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擔保或所提供擔保不能令甲方滿意;
(1.7)乙方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經營或財務方面出現危機,或乙方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公司之間發生重大關聯交易,影響乙方正常經營,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擔保或所提供擔保不能令甲方滿意;
(1.8)乙方所處的行業發生不利變化,且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擔保或所提供擔保不能令甲方滿意;
(1.9)乙方在與甲方或廣發銀行(指廣發銀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境外設立的任何分支機構,下同)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僅適用機構擔保人)
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2.1)要求乙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及時履行保證責任;
(2.2)要求方提供新的足額、有效的擔保;
(2.3)宣布主債務履行期提前屆滿,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4)宣布乙方在與甲方及/或廣發銀行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授信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尚未發放的授信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或辦理;(僅適用機構擔保人)
(2.5)要求乙方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6)僅需事先或事后通知,將乙方在甲方及/或廣發銀行開立的賬戶內的款項扣劃以清償債務人及乙方對甲方所負全部或部分債務,由此產生的利息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如該賬戶幣種與主合同項下具體授信業務的計價貨幣不同,當具體授信業務的計價貨幣為外幣的,則按扣收當日甲方公布的現匯賣出價折算;當具體授信業務的計價貨幣為人民幣的,則按扣收當日甲方公布的現匯買入價折算;
(2.7)法律法規允許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措施。
(九)其他說明
本次擔保的被擔保人為公司100%持股的全資子公司,不涉及需要其他股東方提供擔保、反擔保情況。
五、董事會意見
本次公司對全資子公司匯綠園林的擔保,考慮了匯綠園林的正常資金需求,并能夠促進其業務的持續發展,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匯綠園林近年來經營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均在合理的范圍內,具備債務償還能力,本次擔保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本次擔保文件簽署后,公司對外擔保總額未超出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批通過的擔保額度。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金額為125,220萬元,均為為全資子公司擔保。對外擔保總額占公司合并報表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83.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對合并報表外的單位提供擔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發生逾期債務,不涉及相關擔保引起的訴訟風險。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次合同自各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廣發銀行寧波分行尚未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八、備查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擔保的擔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匯綠生態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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