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380證券簡稱:中微半導公告編號:2023-019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shù)由156人調整為150人;
●首次授予價格由25元/股調整為24.55元/股。
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及《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xiàn)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上述相關議案,并對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進行核實且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1),獨立董事華金秋先生作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3-015)。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上述相關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與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fā)現(xiàn)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3-017)。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1、調整事由
本次激勵計劃中有激勵對象從公司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根據(jù)《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董事會根據(jù)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人數(shù)、名單進行調整。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每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45元(含稅)。2023年5月27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根據(jù)公司《激勵計劃》第十章相關規(guī)定,公司派送股票紅利的,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2、調整結果
(1)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shù)、名單的調整
鑒于公司本激勵計劃中原確定首次授予的6名激勵對象從公司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公司董事會根據(jù)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人數(shù)、名單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后,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156人調整為150人,前述6名激勵對象對應的擬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額調整給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首次授予總量保持不變。
(2)授予價格調整
根據(jù)公司本激勵計劃第十章相關規(guī)定,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調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經(jīng)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
根據(jù)以上公式,P0為25.00元/股,V為0.45元/股,P為24.55元/股。
根據(jù)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上述調整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shù)、名單及授予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jīng)營成果產(chǎn)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穩(wěn)定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會影響公司股權激勵繼續(xù)實施。
四、獨立董事意見
經(jīng)核查,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一致認為:公司本次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shù)、名單及授予價格的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調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且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調整后,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shù)由156人調整為150人;因離職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獲配股份數(shù)將調整到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授予總量不變。授予價格由25元/股調整為24.55元/股。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
綜上所述,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shù)、名單及授予價格的事項。
五、監(jiān)事會事意見
經(jīng)核查,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根據(jù)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shù)、名單及授予價格進行調整,審議程序合法、合規(guī),符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監(jiān)事會同意本次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對象人數(shù)、名單及授予價格的事項。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已履行了現(xiàn)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本次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勵對象的確定及授予數(shù)量、授予價格均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本激勵計劃本次授予的條件已滿足。公司已履行了現(xiàn)階段關于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
七、上網(wǎng)公告附件
(一)《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監(jiān)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見》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截至授予日)》
(四)《關于中微半導(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暨調整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0日
證券代碼:688380證券簡稱:中微半導公告編號:2023-020
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價格及數(shù)量:本次授予價格為24.55元/股;本次合計授予激勵對象共150名,授予股份總數(shù)480萬股,占目前公司股本總額40,036.5萬股的1.2%。
●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19日。
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根據(jù)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2023年6月19日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4.55元/股的價格向150名激勵對象授予480萬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發(fā)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發(fā)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并對相關事項進行核實且出具了相關核查意見。
2、2023年4月26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1),獨立董事華金秋先生作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3、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jiān)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3-015)。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相關議案。同時,公司就內幕信息知情人與激勵對象在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未發(fā)現(xiàn)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3-017)。
5、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guī)定。監(jiān)事會對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實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每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45元(含稅)。2023年5月27日,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根據(jù)公司本激勵計劃第十章相關規(guī)定,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鑒于本激勵計劃中6名激勵對象從公司離職而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董事會根據(jù)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相關授權,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人數(shù)、名單進行調整。
綜上,本次調整后,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156人調整為150人,前述6名激勵對象對應的擬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額調整到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授予價格由25.00元/股調整為24.55元/股。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內容一致。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獨立董事及監(jiān)事會發(fā)表的明確意見
1、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jù)本激勵計劃中授予條件的規(guī)定,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fā)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xiàn)過未按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2、監(jiān)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激勵對象條件、激勵對象范圍,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2)公司確定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以及《激勵計劃》中有關授予日的相關規(guī)定。
因此,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
3、獨立董事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條件的相關說明
(1)根據(jù)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6月19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guī)定。
(2)未發(fā)現(xiàn)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確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任職資格、激勵對象條件和激勵對象范圍的有關規(guī)定,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建立、健全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yōu)秀人才,充分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員工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長遠發(fā)展。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
(四)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19日。
2、首次授予人數(shù):150人。
3、首次授予數(shù)量:480萬股。
4、首次授予價格:24.55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fā)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從二級市場回購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和歸屬安排
(1)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0個月。
(2)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個月后,且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的交易日,且滿足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于窗口期的相關規(guī)定。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安排具體如下:
7、激勵對象名單及擬授出權益分配情況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超過本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00%。
2.本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jiān)事。
3.預留部分的激勵對象由本激勵計劃經(jīng)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確定,經(jīng)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jiān)事會發(fā)表明確意見、律師發(fā)表專業(yè)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在指定網(wǎng)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激勵對象相關信息。
4.上表中數(shù)值若出現(xiàn)總數(shù)與各分項數(shù)值之和尾數(shù)不符,均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監(jiān)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1、公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
2、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特別聘用
的關鍵技術和業(yè)務人員、核心管理人員、業(yè)務骨干,不包括獨立董事、監(jiān)事,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除6名激勵對象因離職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勵對象人員名單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
三、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說明
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四、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業(yè)績影響測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股份支付準則應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類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費用的計量參照股票期權執(zhí)行。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及《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公司已確定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6月19日,具體參數(shù)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30.73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可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3.40%、13.72%、15.00%(采用上證指數(shù)近三年歷史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50%、2.10%、2.75%(分別采用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準利率);
5、股息率:1.46%。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jīng)營業(yè)績的影響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確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chǎn)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jīng)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jù)董事會確定的授予日2023年6月19日測算,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計算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歸屬數(shù)量相關,激勵對象在歸屬前離職、公司業(yè)績考核、個人績效考核達不到對應標準的會相應減少實際歸屬數(shù)量從而減少股份支付費用。同時,公司提醒股東注意可能產(chǎn)生的攤薄影響;2、上述對公司經(jīng)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3、上述合計數(shù)與各明細數(sh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shù)上如有差異,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同時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后,將進一步提升員工的凝聚力、團隊穩(wěn)定性,并有效激發(fā)管理團隊的積極性,從而提高經(jīng)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給公司帶來更高的經(jīng)營業(yè)績和內在價值。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中微半導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已經(jīng)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公司與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不得授予權益的情況,授予條件已成就。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激勵對象、授予數(shù)量及授予價格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現(xiàn)階段關于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并將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繼續(xù)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七、上網(wǎng)公告附件
(一)中微半導(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二)中微半導(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中微半導(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暨調整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四)中微半導(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截至授予日)。
特此公告。
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0日
證券代碼:688380證券簡稱:中微半導公告編號:2023-021
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jiān)事會及全體監(jiān)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四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14日向全體監(jiān)事發(fā)出,會議于2023年6月19日在公司會議室現(xiàn)場召開。本次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蔣智勇先生主持,會議應出席監(jiān)事3名,實際出席監(jiān)事3名,總經(jīng)理、董事會秘書列席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會議決議合法有效。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的議案》。
審議認為,本次調整符合相關規(guī)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激勵計劃中6名激勵對象因離職失去激勵資格,同意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人數(shù)由156人調整為150人,因離職失去激勵資格的激勵對象原獲配股份數(shù)將調整到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勵對象;同意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調整為24.55元/股。
2、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審議認為,確定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亦合法有效,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jīng)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6月19日,以24.55元/股的價格向150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0萬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導體(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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