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無修改議案的情況,無新議案提交表決,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的通知情況: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7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刊登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3-045)。
2.會議時間:
(1)現場會議:2023年6月26日(周一)14:45時。
(2)網絡投票時間為: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時間:
2023年6月26日9:15-9:25時;9:30一11:30時和13:00一15:00時。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時間:2023年6月26日9:15一15:00時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地點:廣東省茂名市官渡路162號公司七樓會議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長許軍先生
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48人,代表股份242,188,276股,占公司總股份的46.5858%。
其中: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46人,代表股份13,992,13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2.6914%。
其中: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高級
管理人員列席會議。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議案的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對列入會議通知中的議案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二)議案的表決結果:
1、議案1.00 《關于公司擬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權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34,357,87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6.7668%;反對7,830,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3.233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6,161,73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4.0371%;反對7,830,4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5.9629%;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表決結果:通過。
2、議案2.00 《關于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資產出售協議>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34,357,876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6.7668%;反對7,725,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3.1899%;棄權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4,9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433%。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6,161,73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44.0371%;反對7,725,5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55.2132%;棄權1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104,9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7497%。
表決結果: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葉才勇,李正剛。
3、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會議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相關規定,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 經與會董事、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關于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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