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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2023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已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份,回購股份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后續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出售。回購總金額為不低于人民幣10,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回購價格不超過4.60元/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2023年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7)。
截至目前,公司已實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購事項,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進展的情況
1、2023年3月20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實施了首次回購,回購股份數量38,0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0%。最高成交價格3.15/股,最低成交價格3.13元/股,成交總金額為118,940元(不含手續費)。具體詳見2023年3月21日公司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2023年回購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回購的公告》(2023-11)。
2、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公司回購股份進展具體詳見公司分別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6月2日披露的《關于2023年回購公司股份進展的公告》。
3、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回購股份比例達到公司已發行總股數的1.04%,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予以披露。具體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的《關于2023年回購公司股份比例達到1%暨回購股份進展公告》(2023-32)。
4、截至2023年6月1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購已完成。在回購期間,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票31,275,31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84%(以公司截止2023年6月16日總股本1,700,681,355股為基準),實際回購期間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16日,其中最高成交價為3.28元/股,最低成交價為3.12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100,128,238.70元(不含交易費用)。
5、本次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方案,本次回購股份方案已實施完畢。
二、回購股份實施情況與回購股份方案不存在差異的說明
公司實施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回購價格、回購股份數量、比例及回購實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回購股份方案。公司回購金額已超過回購股份方案中的回購金額下限,且未超過回購金額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購股份方案完成回購,實際執行情況與披露的回購股份方案不存在差異。
三、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購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本次回購的股份用途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后續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出售。如公司在回購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實施,總股本不會變化。公司如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后36個月內未能實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購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將依法予以注銷,公司總股本則會相應減少。
四、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回購股份用于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有利于促進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價值增長,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不會對公司經營、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本次回購實施完成后,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也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權分布情況仍然符合上市條件。
五、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
經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事項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提議人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與回購方案中披露的增減持計劃一致。
六、回購股份實施的合規性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購股份的后續安排
1、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共計31,275,314股,該股份后續將按相關規定予以出售。若公司未能股份回購完成后36個月內實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將履行相關程序予以注銷。
2、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所持股份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質押等權利。
3、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華孚時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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