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會議期間無提案的增加、否決或變更。
二、會議召開情況
1、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召開現場會議:30;
2、網上投票時間: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投票。:15-9:25、9:30-11:30,下午1:00-3:00;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上投票。:下午3:15至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00任何時間;
3、會議地點:深圳市南山區中山園路1001號TCL科學園國際E城G1樓2樓202會議室;
4、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5、召集人:TCL科技集團董事會;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長梁偉華先生;
7、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章程》的規定。
三、出席會議
股東(代理人)共計 138 人,代表股份 2,924,057,502 股票,占有表決權總股份 15.57 %(截至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為 18,779,080,767 股)。
其中,現場投票的股東(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2,021,341,951 股票,占有表決權總股份 10.76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 126 人,代表股份 902,715,551 股票,占有表決權總股份 4.81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管理人員出席會議,見證律師全程監督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對以下議案進行表決:
1.00:審議通過了《關于議案》(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總表決:
同意1、385、161、4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84.1509股份%;反對260、722、01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15.8393股份%;棄權161、102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98%。
其中,中小投資者(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84.1509同意1、385、161、454股股份%;15.8393反對260、722、014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股份%;棄權161、102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0.098%。
2.00:審議通過了《關于議案》(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總表決:
同意1、385、150、4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84.1502股份%;反對260、733、01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15.8400股份%;棄權161、102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98%。
其中,中小投資者(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84.1502同意1、385、150、454股股份%;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15.8400股反對260股、733股、014股%;棄權161、102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0.098%。
3.00:審議通過了《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1-2023年員工持股計劃(第三期)相關事宜的議案》(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回避表決)
總表決:
同意1、385、150、55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84.1502股份%;反對260、733、024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有的15.8400股份%;棄權160、992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98%。
其中,中小投資者(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
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84.1502同意1、385、150、554股股份%;反對260、733、024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15.8400股份%;棄權160、992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0.098%。
4.00: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部分條款的議案》
總表決:
同意2、922、732、622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持股份的99.9547%;反對1、153、5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394%;棄權171、33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59%。
其中,中小投資者(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共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
同意1、644、719、69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99.9195%;反對1、153、55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0.0701%;棄權171、33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股份0.0104%。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嘉源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王瑩、歐陽紫琪
3、結論意見:律師認為,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的資格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 備查文件
1、 TCL科技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 北京嘉園律師事務所關于TCL科技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證券代碼:000100 證券簡稱:TCL技術 公告編號:2023-046
TCL科技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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