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簡稱:輕紡城 股票代碼:600790 編號:臨2023-045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11日以傳真、E-MAIL和專人送達等形式遞交各董事,于2023年6月15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表決董事7名,實際表決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決議合法有效。
會議審議各議案后形成以下決議:
1、會議以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增補公司非獨立董事的議案》,同意提名傅祖康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候選人簡歷見附件),并將《關于選舉公司非獨立董事的提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如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則董事傅祖康先生的任期至公司本屆董事會屆滿之日(2024年5月7日)止。
公司董事會決定暫不召開審議本次選舉公司非獨立董事事項的股東大會,公司董事會將另行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會議以7票同意,0票棄權,0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了《關于參與浙商銀行配股的議案》。(詳見同日披露的公司臨2023-046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候選人簡歷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候選人簡歷:
傅祖康 男,漢族,中國國籍,1964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會計師、高級經濟師、國家級黃酒資深評委、中國釀酒大師。歷任紹興經編機械總廠財務科長,海南海聯實業公司財務經理,浙江華能綜合發展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浙江華能精工集團總經理助理,精功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會稽山第一、二、三、四、五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總經理?,F任會稽山第六屆董事會副董事長,浙江嘉善黃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會稽山(上海)實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紹興會稽山黃酒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浙江唐宋紹興酒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烏氈帽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精功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傅祖康先生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不存在關聯關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上交所確定為市場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
股票簡稱:輕紡城 股票代碼:600790 編號:臨2023一046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參與浙商銀行配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投資標的名稱: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銀行)A股配股;
●投資金額:擬使用自有資金不超過27,744萬元,認購不超過137,345,062股浙商銀行(最終認購數量和資金以實際成交為準);
●本次參與浙商銀行配股事項經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對外投資概述
1、浙商銀行于2023年6月12日發布《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發行公告》,以股權登記日2023年6月14日收市后的A股總股本16,714,696,778股為基數,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體A股股東配售,配股價格為2.02元/股。
截至此次配股的股權登記日,公司持有浙商銀行股份457,816,874股,占其配售前總股本的2.15%。本次公司擬認購不超過137,345,062股,需使用自有資金不超過27,744萬元。(最終認購數量和資金以實際成交為準)
2、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參與浙商銀行配股的議案》并授權公司經營層辦理有關事宜。本次參與配股屬于公司董事會權限范圍,無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參與配股事項不涉及關聯交易,也不會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6日
企業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鴻寧路1788號
注冊資本:2126869.6778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經營范圍:經營金融業務(范圍詳見中國銀監會的批文)。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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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與配股的方案
1、交易時間:浙商銀行A股配股繳款期限內: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
2、配股數量:不超過137,345,062股;
3、出資金額:不超過27,744萬元;
4、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四、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參與浙商銀行配股,能保證公司享有的股東權益不被稀釋,有利于公司資產保值增值,提高公司抗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符合公司利益。本次配股所需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投資規模占公司凈資產比例較低,預計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五、本次交易的風險分析
公司參與浙商銀行配股,可能存在其A 股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A 股擬配股數量的70%而導致配股發行失敗、配股上市后市價低于配股價等不確定風險。敬請公司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
特此公告。
浙江中國輕紡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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