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88092 證券簡稱:愛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6
2022年杭州愛科技有限公司
實施權益分配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異化分紅轉讓: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現金紅利0.24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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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26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持有的股份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引》第7號、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公司不享有股東大會表決權、利潤分配、公積金增加股本、認購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權利。
3.差異化分紅轉讓方案:
(1)差異化分紅方案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計劃的議案》。公司計劃在股權分配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中扣除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不轉增股本,不發紅股。如果公司總股本在股權分配登記日實施前發生變化,公司計劃保持分配總額不變,并相應調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總股本為59、298、731股,扣除818、917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為58、479、814股。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
(2)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除權(息)參考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現金紅利)÷(1+股份流通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2022年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利潤分配計劃,公司只進行現金股息,不增加資本公積金,不發行紅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會改變,流通股的比例為0。
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總股本×實際分配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58,479,814×0.24)÷59,298,731≈0.2367元/股。
綜上所述,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收盤價-0.2367元/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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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對象外,公司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2.自行分配對象
杭州愛科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方云科、杭州瑞步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公司自行發放杭州瑞松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現金紅利。
3.扣稅說明
(一)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含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一年以上。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24元;持股期限為1 年內(含一年),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24元。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應當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給公司,公司應當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支付。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股息紅利所得全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收入暫減為應納稅所得額的50%,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2)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有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按照《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上述第(1)條計算,自解禁之日起計算持股時間;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稅率,即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為0.216元。
(3)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216元。有關股東認為其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4)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其股息紅利由公司以股份名義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人民幣的名義分配。根據《關于滬港股市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發現金紅利0.216元。有關股東認為其股息、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或者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定股東,公司不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發行的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24元。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此次權益分配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公司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571-86609578
特此公告。
杭州愛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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