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0921 簡稱證券:南凌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3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的股東減持股份
預披露公告
廈門中創佳業風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有5%以上股東,確保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廈門中創佳業風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原深圳中創佳業投資企業(有限合伙)持有南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9.3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7.147%),現更名為廈門中創佳業風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中創佳業”】計劃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27823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149%,占公司扣除回購股份后總股本的2.1281%)。
通過集中競價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實施(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實施,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如果公司在減持期間發生股份交付、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等股份變動,上述減持股份的數量應按照減持比例不變的原則進行相應調整。
2、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陳金彪先生、監事會主席劉輝床先生、副總經理黃玉華先生、副總經理侯剛先生均持有中創佳業股份。中創佳業減持的股份數量包括上述董事、監事、高級人員通過中創佳業間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擬減持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00%,而且在首次公開發行時沒有違反其承諾。
2023年6月14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中創佳業發布的《關于廈門中創佳業風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減持股份計劃的通知書》。現將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東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廈門中創佳業風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數量為9,36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147%)
二、減持股份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股份計劃的主要內容
1、擬減持股份的原因:資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后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部分);
3、減持股份的數量和比例: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不得超過27823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149%,占公司扣除回購股份后總股本的2.1281%(如果公司在減持股份期間發生股份交付、資本公積金轉換為股本等股份變動,上述減持股份的數量應根據減持比例不變的原則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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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董事、監事、高級人員擬減持股份的比例不超過25.0萬%
4、減持股份: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減持;
5、減持期: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實施(即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月11日),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實施,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減持計劃實施期間,中創佳業將嚴格遵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更管理制度》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規定期限內不減持公司股份。
6、減持價格范圍: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減持價格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發行價格(如發行價格調整)。
(二)眾創佳業減持公司股份與公司之前披露的持股意向和承諾一致,不違反相關意向和承諾。
三、股東的承諾和履行情況
(一)持股5%以上的股東中創佳業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的承諾如下:
1、關于股份限售承諾:“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公司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直接或間接管理公司股份,也不得回購公司股份。”
2、關于股份減持承諾:“股份鎖定期滿后,企業將綜合考慮資本需求、投資安排等因素,確定是否減持公司股份。如果減持,具體減持計劃將在減持前5個交易日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將提前3個交易日公告。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出售前15個交易日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減持計劃,并予以備案和公告。減持計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時間間隔和價格間隔。
企業減持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減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和方式。持股流通限制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發行價格。”
(2)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陳金彪先生、監事會主席劉輝床先生、副總經理黃玉華先生、副總經理侯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時的承諾如下:
“1、自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我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也不得回購該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屆滿后,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直接或間接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份;
3、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者上市后6個月收盤價低于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在原鎖定期限的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股息分配、股份分配、資本公積金增加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格相應調整。承諾不會因職務變更或辭職而變更或無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創佳業嚴格遵守上述承諾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減持股份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違反上述承諾和有關意向。
四、相關風險提示
1、減持股東中創佳業屬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減持股份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和可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的變更;
2、中創佳業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況決定是否實施減持計劃,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等存在不確定性;
3、中創佳業減持計劃將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4、公司將繼續關注上述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備查文件
關于廈門眾創佳業風險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減持股份計劃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證券代碼:300921 簡稱證券:南凌科技 公告編號:2023-034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公司權益分配實施后
調整回購股價上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部分a股,以便后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或股權激勵。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含),不超過6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28.44元/股。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滿實際回購股份數量為準。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批準股份回購計劃之日起12個月內。詳見《關于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公告號:2022-068),分別于2022年9月22日在巨潮信息網發布。
1.本次回購計劃的實施情況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回購專用證券賬戶818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62%,最高交易價格為18.19元/股,最低交易價格為15.60元/股,總交易金額為14.071.572.00元(不含交易費用)。
二、本次回購股價上限調整依據
根據公司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回購價格上限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相應調整。
三、本次回購股價上限調整的原因及結果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開的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22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實施公告》(公告號:2023-029),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扣除回購股份總股本131、557、770股。以900股后剩余130、738、870股為基礎,每10股發現金2.00元(含稅),總利息26、147、774.00元(含稅)。今年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股本。今年不送紅股,不以公積金轉股本。股權分配登記日為:2023年6月6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6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 2022 年度權益分配已經實施。
現金分紅總額=實際參與現金分紅的股本×每 10 股票現金分紅金額÷10 股=130,738,870股×2.00元÷ 10 股票=26元,147元,774元,每股現金紅利按公司總股本(含已回購股份)轉換=現金分紅總額÷現有總股本=26、147、774元÷ 131,557,770股≈0.198755元/股。
調整后的回購股價上限=(調整前的回購價格上限-按總股本轉換的每股 現金分紅)/(1+每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比例)=(28.44元/股-0.19875元/股)/(1+0)≈28.24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調整后的回購價格上限自2023年6月7日(除權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調整后,根據回購資金總額上限6000萬元和回購股價上限28.24元/股計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2.124、645股,約占公司當前總股本 1.6150%;回購資金總額下限為人民幣 計算3.000萬元及回購股價上限28.24元/股,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1.062,323股約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8075%。具體回購股份數量以回購期屆滿或回購完成時公司實際回購股份數量為準。
四、其他注意事項
除上述調整外,公司回購計劃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回購期間,公司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銀行信息披露義務。請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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