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686 簡稱證券:友發集團 公告編號:2023-060
債券代碼:113058 轉債簡稱:友發轉債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于2023年6月13日召開,會議通知及相關資料于2023年6月8日通過電子郵件和專人發送。董事會應當有9名董事參加會議表決,9名董事實際參加表決。會議由董事長李茂津先生主持。會議的出席人員包括3名公司監事和董事會秘書。
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全體與會董事認真審議,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鑒于《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有2人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14萬股。此外,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第二個限制性股票解除期限為94%,公司需要回購取消當年未解除限制性股票46.98萬股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60.98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應當取消回購價格(除權除息后,按除權除息后的調整價格)和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議案表決結果:同意票 9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具體內容(www.sse.com.cn)《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編號:2023-062)。
全體獨立董事已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成果的議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部分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進入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滿足本次限制性股票終止條件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共225人,限制性股票數量可終止736.02萬股。
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見《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條件成果的公告》(編號:2023-064)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布。
全體獨立董事已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 年 6 月 13 日
證券代碼:601686 簡稱證券:友發集團 公告編號:2023-062
債券代碼:113058 轉債簡稱:友發轉債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回購和注銷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股權激勵計劃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21年4月8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提案》等,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2021年4月8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議案及《關于核實公司的議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三)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公司內部公布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員工對擬激勵對象的異議。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說明》。
(4)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提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董事會確定的授予日符合有關規定。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獨立董事就10.00萬股發表了獨立意見。回購注銷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額由 2.700.00萬股變更 2.690.00萬股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數量 234人變更為 233人。
(7)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向兩個激勵對象授予5萬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的資格合法有效,董事會確定的授予日期符合有關規定。
(8)2022年3月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取消兩個激勵對象的資格,回購取消20.00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回購取消808.00萬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27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24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業績考核指標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1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22.00萬股,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2)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31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3)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35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二、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價格、資金來源
(1)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和價格
1、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和數量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鑒于《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中有2人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14萬股。此外,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第二個限制性股票解除期限為94%,公司需要回購取消當年未解除限制性股票46.98萬股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60.98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額由1876.00萬股改為1815.02萬股,授予的激勵對象數量由1876.00萬股改為1.815.02萬股 229人變為227人。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由1841.00萬股改為1780.02萬股,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人數由1.841.00萬股改為1.7802萬股 227人變為225人;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5.00萬股)和人數(2人)保持不變。
2、限制性股票價格的回購注銷
由于公司在2022年前三季度實施了股權分配,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31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21年回購價格由6.83元/股調整為6.68元/股。
(二)回購資金總額和回購資金來源
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支付的回購價格為回購價格(除權除息后,按除權除息后的調整價格)和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共4、203、909.22元,均為公司自有資金。
三、本次回購注銷后股本結構的變化
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股份總數將從1、430、318、391股變更為1、429、708、591股,公司股本結構變更如下:
■
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公司股權分配仍具備上市條件。
四、本次回購注銷對公司的影響
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和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穩定和勤勉。公司管理團隊將繼續認真履行職責,為股東創造價值。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實,獨立董事認為,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原因和數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合法有效。上述事項不會影響激勵計劃的持續實施,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回購注銷已經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我們同意回購60.98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應以回購價格(除權除息后,按除權除息后的調整價格)和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進行回購注銷。
六、監事會核實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性股票的14.00萬股。此外,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第二個限制性股票解除期限為94%,公司需要回購取消當年未解除限制性股票46.98萬股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60.98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應當取消回購價格(除權除息后,按除權除息后的調整價格)和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七、律師法律意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發布之日,本次回購注銷已履行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回購注銷的原因、數量、價格和資金來源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有關規定辦理回購注銷手續和減資工商變更手續,并按照信息披露的有關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八、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的獨立意見;
4、《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鎖期限制性股票解除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601686 簡稱證券:友發集團 公告編號:2023-063
債券代碼:113058 轉債簡稱:友發轉債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通知債權人回購和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鑒于《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2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董事會決定回購并取消14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此外,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第二個限制性股票解除期限為94%,公司需要回購取消當年未解除限制性股票46.98萬股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60.98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應當取消回購價格(除權除息后,按除權除息后的調整價格)和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60.98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應以回購價格(除權除息后,按除權除息后的調整價格)和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進行回購取消。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號:2023-062)。
公司執行上述回購注銷決議后,公司股份將從1、430、318、391股變更為1、429、708、591股(實際股份數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股份數為準)。本次回購完成后,公司將依法辦理相應的減資手續。上述減資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將從1、430、318、391元變更為1、429、708、591元(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冊的股份數量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公司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自收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內清償債務或提供有效的債權文件和相關憑證的相應擔保。債權人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的,不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按照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回購注銷按照法定程序繼續執行。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以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協議和其他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向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應當同時攜帶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應當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應當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債權申報的具體方式如下:
1、申請時間:自2023年6月13日起45日內(9日):30-12:30;13:30-17:30)
2、債權申報登記地點:天津市靜海區大邱莊鎮環湖南路1號
3、聯系人:朱繼蕾、趙晶:
4、聯系電話:022-28891850
5、電子郵箱:investor@yfgg.com
6、郵寄申報的,申報日以郵戳日或快遞公司發出日為準;電子郵件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收到郵件日為準。請在郵件標題上注明“債權申報”字樣。
特此公告。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601686 簡稱證券:友發集團 公告編號:202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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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監事會和全體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 召開監事會會議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3年6月13日現場召開。會議通知及相關資料于2023年6月8日通過電子郵件和專人發送。監事會應當有3名監事參加會議表決,3名監事實際參加表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陳克春先生主持。董事會秘書是會議列席人員。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鑒于激勵計劃中有兩個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其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14萬股限制性股票。此外,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第二個限制性股票解除期限為94%,公司需要回購取消當年未解除限制性股票46.98萬股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60.98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應當取消回購價格(除權除息后,按除權除息后的調整價格)和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議案表決結果:同意票 3票,反對票 0 票,棄權票 0 票
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具體內容(www.sse.com.cn)《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回購注銷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編號:2023-062)。
全體獨立董事已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成果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根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其作為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是合法有效的,該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各激勵對象的限售安排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根據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在滿足解除限制期后,為滿足解除限制條件的225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制的相關事宜,解除限制的數量為736.02萬股。
議案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具體內容見《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限制條件成果的公告》(編號:2023-064)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布。
全體獨立董事已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601686 簡稱證券:友發集團 公告編號:2023-064
債券代碼:113058 轉債簡稱:友發轉債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
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授予激勵計劃的第二部分
解除限售條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人數:225人;
● 限售股數量:736.02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51%;
● 限售的終止需要在相關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終止。屆時,公司將另行公告。請注意。
2023年6月13日,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的第二項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的批準和實施
(1)本次激勵計劃的批準
1、2021年4月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提案》等,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2、2021年4月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議案及《關于核實公司的議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在公司內部公布了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示期間,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員工對擬激勵對象的異議。2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說明》。
4、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開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1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提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首次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董事會確定的授予日符合有關規定。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獨立董事就10.00萬股發表了獨立意見。回購注銷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額由 2.700.00萬股變更 2.690.00萬股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數量 234人變更為 233人。
7、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8、2022年3月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決定取消兩個激勵對象的資格,回購取消20.00萬股已授予但尚未取消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0、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業績考核指標的議案》
1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2、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31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價格的議案》和《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3、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35次會議、第四屆監事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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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前,回購價格調整為6.68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總額為1841.00萬股,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為 227人。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鎖
第一批授予限制性股票因業績指標未達到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制性股票。
二、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的第二部分說明
1、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終止限制期即將到期
根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個終止限制期為自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24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首次授予登記的完成日期為2021年6月18日,因此,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將于2023年6月19日進入第二個終止限制期。
2、第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的成就
根據公司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根據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終止限制條件,現解除限制條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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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激勵計劃中有兩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的資格。董事會決定回購和取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14萬股限制性股票。此外,鑒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第二個限制性股票解除期限為94%,公司需要回購取消當年未解除限制性股票46.98萬股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董事會決定回購取消60.98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詳見同日披露的《關于回購取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公司實際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為225人,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限售股數為736.02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51%。
三、第一個授予部分第二個終止限售期終止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1年5月6日
2、限售金額:736.02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0.51%。
3、限售人數:225人。
4、激勵對象名單及解除限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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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異說明:
(1)在激勵計劃中,兩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的資格。董事會決定回購和取消14萬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設定的第二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一級限制性股票解除比例為94%,公司應回購取消當年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授予激勵對象46.98萬股。
四、獨立董事的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我們認為,本次終止限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22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符合終止限制的資格,作為本次終止限制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限售金額為736.02萬股。上述提案的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程序合法合規,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五、監事會核實意見
經審議,監事會認為,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根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其作為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是合法有效的,該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解除各激勵對象的限售安排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根據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在滿足解除限制期后,為滿足解除限制條件的225名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制的相關事宜,解除限制的數量為736.02萬股。
六、律師法律意見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認為:自法律意見發布之日起,終止銷售和回購取消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終止銷售期屆滿,終止銷售條件,回購取消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措施和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七、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截至本獨立財務顧問報告發布之日,本期終止限制的公司和激勵對象符合本激勵計劃規定的終止限制必須滿足的條件,并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信息,并按照《管理辦法》和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后續手續。
八、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的獨立意見;
4、《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關于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鎖期限制性股票解除的法律意見》;
5、《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天津友發鋼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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