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301 證券簡稱:振德醫療 公告編號:2023-017
振德醫療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75元
● 相關日期
■
●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本次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為基數(不包括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數量)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7.50元(含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266,451,202股,扣除回購專戶中的129,442股,以266,321,760股為基數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199,741,320.00元(含稅),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至下年度。本次利潤分配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賬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參與本次利潤分配。如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之日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若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0.75元(含稅)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回購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利潤分配不送紅股,不以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266,451,202股,扣除不參與分配的公司回購賬戶中的股份數 129,442 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本為266,321,760 股。
根據差異化分紅相關計算原則,上述公式中的現金紅利指以實際分派根據總股本攤薄調整后計算得出的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
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 (266321760×0.75)÷ 266,451,202 ≈0.7496元/股
綜上,本次權益分派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 0.7496)÷( 1 + 0 )=前收盤價格-0.7496元/股。
三、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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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控股股東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許昌振德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和股東魯建國、沈振芳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75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 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 0.675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67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675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繳納,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75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可在工作日通過以下方式咨詢本次權益分派實施的相關事項。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5-88751963
特此公告。
振德醫療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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