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301129 簡稱:瑞納智能 公告編號:2023-033
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12日,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及相關資料于2023年6月8日書面、郵件發出。會議以現場電話會議的形式召開。會議應有9名董事和9名董事,符合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會議由公司董事長主持,公司全體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會議。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審議表決后,形成下列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終止限制條件已經實現,2023年6月26日將進入首次終止限制期。
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人數為23人,解除限售人數為29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925%。
公司獨立董事就此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見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終止限售期限售條件的公告》。
投票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相關董事陳朝暉和錢律求為授予對象,因此在本議案中避免投票。
三、備查文件
1、第十六屆董事會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對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有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301129 簡稱:瑞納智能 公告編號:2023-034
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6月12日,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通知及相關資料于2023年6月8日書面、郵件發布。監事會應當參加3名監事的表決,實際參加3名監事的表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事審議表決后,形成下列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的議案》;
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終止限制條件已經實現,2023年6月26日將進入首次終止限制期。
符合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人數為23人,解除限售人數為29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3925%。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23名激勵對象符合終止限制的條件,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考核年度個人考核結果一致,作為本次解鎖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根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終止限制性股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投票結果: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公司監事遲萬興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近親,因此避免投票。
具體內容見公司同日披露的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終止限售期限售條件的公告》。
三、備查文件
1、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證券代碼:301129 簡稱:瑞納智能 公告編號:2023-035
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解除限制性股票激勵條件的議案》。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董事會認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并同意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為符合解除限制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292000只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3925%。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續后,公司將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請注意。
1、本激勵計劃簡要介紹及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2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的議案》等有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激勵計劃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2)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網披露了《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報告》。獨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公開征集了2022年首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
(三)2022年3月29日至4月8日,公布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截至宣傳期滿,公司監事會未收到對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任何異議,無反饋記錄。2022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驗證意見及公示說明》。
(4)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22年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2年〉及其總結的議案、《關于公司〈2022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措施〉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激勵計劃獲得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在條件成就時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并處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項。
(5)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6)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首次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提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
(7)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
(8)2022年6月20日,公司在巨超信息網披露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的公告》(公告號:2022-054),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 2022年6月22日。
(9)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根據《管理辦法》,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的激勵計劃(草案),公司決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的17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提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
(10)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終止限制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
二、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終止限售期限售條件的成就
(一)第一個解除限售期屆滿的說明
根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比例為授予限制性股票總數的40%。本激勵計劃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為2022年6月22日,第一個限制期將于2023年6月21日屆滿。
(二)解除限售期限售條件成果的第一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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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公司董事會認為,根據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該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終止限制性股票已經取得成果,并同意為23名合格的激勵對象辦理終止限制性股票的相關事宜。
三、解除限售與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存在差異的說明
(1)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首次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和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同意本激勵計劃授予的90萬股保持不變,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人數由24人調整為23人,首次授予的權益人數由74萬股調整為73萬股;預留權益人數由16萬股調整為17萬股,同意首次授予日為2022年4月29日。具體內容見2022年4月30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號:2022-040)、《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公告(公告號:2022-041)。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由于2021年利潤分配,公司應相應調整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價格,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由20.00元/股調整為19.30元/股 股。具體內容見2022年5月31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公告》(公告號:2022-051)。
(3)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公司《激勵計劃(草案)》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股東大會批準后12個月內確定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激勵對象12個月以上未明確的,保留權益無效。鑒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經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后已滿12個月,且公司尚未明確擬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因此預留權益已失效,公司決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的17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具體內容見2023年4月18日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關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號:2023-020)。
除上述調整外,本次終止限售的相關內容與已披露的激勵計劃沒有區別。
四、本激勵計劃首次解除限售期限制
(一)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體上市流通時間以公司在相關機構辦理手續后為準,屆時將另行發布上市提示公告。
(二)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A股普通股。
(三)解除限售人數:23人。
(四)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數量:292000股,占公司總股本 0.3925%。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對象及數量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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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激勵對象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解除限制性股票后,按照《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更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五、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權激勵實施情況,公司具有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資格,激勵計劃規定不得終止銷售限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23名激勵對象符合終止限制的條件,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評估年度的個人評估結果一致。作為本次解鎖的激勵對象,其資格合法有效。根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辦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六、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23名激勵對象符合終止限制的條件,可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數量與評估年度的個人評估結果一致,作為本次解鎖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根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終止限制性股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上海金天城律師事務所認為,自本法律意見發布之日起,公司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取消限制性股票,根據《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仍需按照《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自律監督指南1號》的規定繼續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八、獨立財務顧問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國源證券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報告發布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限制期的限制條件已經實現。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已執行的程序符合《管理辦法》、《公司章程》、《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
公司仍需按照《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自律監督指南》等有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披露信息,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相應的后續手續。
九、備查文件
1、第十六屆董事會會議決議;
2、第十五次監事會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有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4、上海金天城律師事務所關于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終止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
5、國元證券有限公司對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瑞納智能設備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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