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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內容提醒:
● 股指期貨通稱:鈞達JLC7
● 股指期貨編碼:037411
● 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 授于備案進行日:2023年12月5日
● 行權價格:74.99元/份
● 授于備案總數:322.8120萬分
● 授于備案總數:422人
● 股指期貨有效期限:36月
● 授于行權期:此次授予激勵對象行權期為2期,各自為自首次授予日起12個月之后、24個月之后分次行權。
依據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關規矩的要求,海南省鈞達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截至本公告日已辦理完成了企業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下稱“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激勵計劃已履行相應審批流程和信息公開狀況
(一)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有關提案。公司獨立董事已對企業股權激勵方案相關事宜發布了獨立意見。
(二)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實〈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三)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企業對授于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在公司內部宣傳牌展開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相關的一切質疑。2023年10月10日,企業公布職工監事所作出的《關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職工監事經核實覺得,此次納入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法規和行政規章所特定條件,其作為本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理合法、合理。
(四)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五次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海南鈞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提案。
(五)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和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情況事宜發布了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冊再度展開了核查并發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激勵計劃授于個股期權的現象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3日。
(二)首次授予總數:322.8120萬分。
(三)首次授予總數:422人。
(四)初次行權價格:74.99元/份。
(五)個股由來:本激勵計劃涉及到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為激勵對象定向發行企業A股優先股。
(六)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個股期權在各個激勵對象之間的分配原則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任何一名激勵對象根據所有高效的股權激勵方案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集團公司所有高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到的標的股票數量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方案遞交股東會時企業總股本的10%。
2、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含鈞達股份獨董、監事及直接或合計持有企業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控股股東及配偶、爸爸媽媽、兒女。
3、預埋部分激勵對象由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明確,經股東會明確提出、獨董及職工監事發布明確意見、侓師發布專業意見并提交法律服務合同后,企業在規定網址按照要求及時有效公布激勵對象有關信息。預埋一部分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授出來的,則自動失效。
4、以上中標值如出現數量和各分項目標值總和末尾數不符合,均是四舍五入緣故而致。
(七)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間隔期和行權分配
1、本激勵計劃有效期
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個股期權首次授予之日起止激勵對象獲授的個股期權所有行權或銷戶之日止,一般不超過48月。
2、本激勵計劃的間隔期和行權日程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個股期權間隔期為個股期權自相對應授于之日至個股期權可行權日中間的時間點。本激勵計劃授予個股期權分次行權,相對應的間隔期分別是12月、24月。等待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個股期權不能轉讓、用來貸款擔保或清償債務。
在可行權日內,若做到本激勵計劃所規定的行權條件,激勵對象可以根據以下行權分配行權。
首次授予個股期權的行權期和各期行權日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相關承諾期內內部原因行權條件未成就個股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到下一期行權,然后由企業按本激勵計劃要求的基本原則銷戶激勵對象相對應個股期權。個股期權各行各業權期滿后,激勵對象未行權的本期個股期權理應停止行權,企業將給予銷戶。
三、此次激勵計劃的行權條件
(一)依據本激勵計劃中個股期權授于要求的要求,激勵對象獲授個股期權需同時符合如下所示標準:
1、企業未出現如下所示任一情況:
(1)最近一個財務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無法表明意見的審計報告;
(2)近期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會出示反對意見或無法表明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以來近期36個月發生過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企業章程、公開承諾開展股東分紅的情況;
(4)有關法律法規不可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的;
(5)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出現如下所示任一情況:
(1)近期12個月被證交所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2)近期12個月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定性為不恰當候選人;
(3)近期12個月因重要違規行為被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分或者采取市場禁入對策;
(4)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高管人員情況的;
(5)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證監會評定其他情形。
總的來說,董事會經過認真審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出現或并不屬于以上任一狀況,激勵計劃的授于標準早已造就,允許向合乎授于要求的422名激勵對象授于322.812萬分個股期權。
(二)公司層面績效考評規定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個股期權,行權考評本年度為2023-2024年2個會計期間,每一個會計期間考評一次。
首次授予個股期權的各個本年度績效考評總體目標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主營業務收入”指經審計的發售公司營業收入;
2、以上“純利潤”以經審計的上市企業扣非之后的純利潤,并去除企業所有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方案所涉及到的股份支付費用產生的影響作為計算根據。
個股期權的行權條件達到,則激勵對象依照本激勵計劃要求占比行權。如公司沒有達到以上績效考評目標時,全部激勵對象相匹配考評當初可行權的個股期權不得行權,都由企業注銷。
(三)個人層面績效考評規定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績效考評根據企業現行標準薪酬與考核的有關規定組織落實,并依照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確認其行權比例,本人當初具體行權信用額度=個人層面指數×本人當初方案行權信用額度。
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劃分成S、A、B、C、D五個級別,考核評價表適用考評目標。到時候依據下列明確激勵對象的行權比例:
激勵對象依照本人當初具體行權數量行權,考評當初不可以行權的個股期權,由企業注銷。
四、激勵對象獲授個股期權與企業上次公示情況一致性的表明
企業第四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23年10月13日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2023年10月1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關于向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141)。因為公司原激勵對象含有28名激勵對象已離職不會再具有激勵對象獲授標準,本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總數由450人調整至422人,首次授予的個股期權數量由339.00億港元調整至322.812億港元。除此之外,此次授予激勵對象、授于數量和授予價格與上次經董事會審議的現象一致。
五、此次激勵計劃個股期權的授于備案完成狀況
(一)股指期貨編碼:037411
(二)股指期貨通稱:鈞達JLC7
(三)個股期權授于備案進行日:2023年12月5日
六、此次激勵計劃計提花費對公司業績產生的影響
企業按照相關公司估值專用工具明確授于日個股期權的投資性房地產,并最終確認此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股份支付費用,該相關費用將于此次激勵計劃的執行過程中按行權比例攤銷費。由此次激勵計劃所產生的鼓勵成本費將于經常性損益中列支。公司在2023年10月13日首次授予個股期權,則2023年-2025年個股期權成本攤銷狀況計算如下表:
注:以上結論并不等于最后的會計成本,具體會計成本不僅與具體授于日、授予價格和授于總數有關,還和具體起效和失效的利益總數相關,以上費用攤銷對公司經營成效的危害最后的結果以會計事務所開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標準。
企業以現在信息內容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效果前提下,本激勵計劃費用攤銷費對期限內各年凈利潤有很大的影響,但影響分析并不大。若考慮到本激勵計劃公司的發展所產生的正方向功效,從而激起管理團隊的主動性,提升運營效率,減低委托代理人成本費,本激勵計劃所帶來的企業業績增長將遠超因其帶來的成本增加。
七、此次激勵計劃執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股權激勵方案的實行有益于進一步創建、完善企業長效激勵機制,吸引留下杰出人才,不斷加強企業中層管理者、核心員工員工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企業利益和管理團隊個人得失結合在一起,使雙方一直探討企業的長遠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省鈞達新能源技術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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