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披的內容真實、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建藝裝飾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或“建藝集團”)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對公司及子公司持續十二個月總計產生的訴訟、訴訟事宜展開了統計分析,現將有關統計分析狀況公告如下:
一、新增加總計起訴、訴訟事項狀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訴訟、訴訟事宜外,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加總計產生的訴訟、訴訟事宜涉及到金額合計約金額為1938.07萬余元,約占公司總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絕對值的11.43%,非法獲利400多萬元案子的實際情況詳見附件一《新增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統計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會有未披露單獨的訴訟、訴訟事宜涉及金額占公司總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平方根10%之上且肯定金額超過一千萬元的現象。
二、別的并未公布的訴訟、訴訟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會有別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訴訟事宜。
三、此次公示的訴訟可能會對企業帶來的影響
由于一部分案子處在并未開庭審判或并未審結,其對于企業今天盈利或過后盈利的危害有待觀察,企業將按照相關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和需求進行對應的賬務處理。企業將密切關注和十分重視相關案件,積極主動采取各種措施,維護公司的合法權利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簿文檔
1、有關裁判文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藝裝飾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一:新增加總計起訴、仲裁案件狀況統計分析表
注:此表僅列報非法獲利rmb400多萬元未結案子。別的小額訴訟案子共8件,總計非法獲利rmb大約為724.58萬余元,均是非法獲利400萬以下案子。
證券代碼:002789 股票簡稱:建藝集團 公示序號:2023-143
深圳市建藝裝飾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七次股東大會決議決定公示
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公告內容真正、準確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本次股東大會無提升、變動、否定提案的現象。
2、本次股東大會不屬于變動上次股東會議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召集人:深圳市建藝裝飾設計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或“上市企業”)第四屆董事會
2、表決方式:當場網絡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
3、召開時長:
(1)現場會議舉辦時長: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15:00
(2)網上投票時長: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3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根據深圳交易所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2023年11月28日9:15-15:00。
4、現場會議舉辦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保稅區檳郎道8號建藝集團6樓會議室
5、會議主持:企業副董馮建老先生
6、大會工作的通知:公司在2023年11月11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刊登了《關于召開2023年第七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示序號:2023-140)。大會的集結、舉辦與決議程序流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大會參加狀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股東共25名,意味著股權13,463,535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8.4346%。在其中:
1、當場列席會議狀況
進行現場投票的公司股東共1名,意味著股權510,000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0.3195%。
2、網上投票狀況
根據網上投票股東共24名,意味著股權12,953,535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8.1151 %。
中小投資者出席的整體情況:
進行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投資者22名,意味著股權9,290,715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5.8204 %。在其中:
1、進行現場投票的中小投資者0名,意味著股權0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0.0000%。
2、利用網上投票的中小投資者22名,意味著股權9,290,715股,占上市企業總股份的5.8204 %。
除了上述股東外,公司部分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參加或列席。
北京市國楓(深圳市)律師事務所律師以現場方法對此次會議開展印證,并提交法律服務合同。
三、提案決議表決狀況
經參會公司股東用心決議,以無記名方法進行了現場和互聯網投票選舉,實際決議結果如下:
1、表決通過《關于擬與關聯方簽署〈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暨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總決議狀況:
允許13,463,535股,占列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列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放棄0股(在其中,未及時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列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資者總決議狀況:
允許9,290,715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100.0000%;抵制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0000%;放棄0股(在其中,未及時網絡投票默認設置放棄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提案經出席本次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半數以上根據,有關關系公司股東未參加決議。
四、侓師開具的法律意見
1、法律事務所名字:北京市國楓(深圳市)法律事務所
2、侓師名字:姚奧、蔡孟娟
3、總結性建議: 本所律師覺得,貴司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辦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章制度、行政規章、《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此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列席會議工作人員資格及其此次會議的表決流程和表決結果均真實有效。
五、備查簿文檔
1、深圳市建藝裝飾設計集團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股東大會決議決定;
2、北京市國楓(深圳市)法律事務所開具的股東會法律服務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藝裝飾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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