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企業”)分別在2023年4月17日、2023年7月13日接到上海交易所(下稱“上海交易所”)開具的《關于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上證指數科審(并購重組)〔2023〕96號)(下稱“審批問詢函”)、《關于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上證指數科審(并購重組)〔2023〕174號)(下稱“貫徹落實函”)。
公司收到審批問詢函及貫徹落實函后,按照規定會與中介服務針對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與逐一貫徹落實,并且對相關有關問題回應。依據上海交易所對審批問詢函回應及貫徹落實函回復的進一步審查意見,企業會與中介服務對審批問詢函與貫徹落實函回復展開了填補與修定,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同一天在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關于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修訂稿)》《關于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的回復(修訂稿)》等相關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售可轉債事宜有待根據上海交易所審批,并得到中國證監會(下稱“證監會”)做出允許登記注冊的確定后方可實施,最終能否根據上海交易所審批,并得到證監會允許登記注冊的確定以及時長尚有待觀察。公司將根據該事項的工作進展,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需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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