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及職工監事全體人員確保信披的內容真實、準確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湘潭電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八屆職工監事第十三次會議報告于2023年11月7日以電話、微信等方式送到企業諸位公司監事,大會于2023年11月8日以通訊表決形式舉辦,應參與決議的公司監事5名,具體參與決議的公司監事5名。會議的召開和決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經參會公司監事決議,根據如下所示決定:
一、根據《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發行類第7號》等相關規定,公司編制了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企業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并提交了《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天健審[2023]2-398號)。
表決結果:允許票5票,否決票0票,反對票0票。
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同一天刊登于巨潮資訊網里的《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特此公告。
湘潭電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職工監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證券代碼:002125 股票簡稱:湘潭電化 公示序號:2023-049
湘潭電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示
我們公司及董事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披的內容真實、準確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湘潭電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報告于2023年11月7日以電話、微信等方式送到企業諸位執行董事,大會于2023年11月8日以通訊表決形式舉辦,應出席執行董事9名,現實參與執行董事9名。會議的召開和決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通過審議并決議,根據如下所示決定:
一、根據《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議案》。
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一一發行類第7號》等相關規定,公司編制了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企業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核,并提交了《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天健審[2023]2-398號)。獨董發布了獨立意見。
表決結果:允許票9票,否決票0票,反對票0票。
具體內容詳見企業同一天刊登于巨潮資訊網里的《湘潭電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特此公告。
湘潭電化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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