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無錫市奧特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擬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復購企業已發行的那一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 股)個股,關鍵具體內容如下:
1、擬回購股份的用處:本次回購的股權同樣會在適合機會或者部分用以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并且在股份回購執行結論暨股權變化公告后三年內給予出讓;若公司無法以本次回購的股權在股份回購執行結論暨股權變化公示日后三年內出讓結束,未轉讓股份將注銷。如國家對于有關政策做調整,則本復購計劃方案按調整現行政策推行;
2、復購經營規模:復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rmb7,000萬余元(含);
3、復購時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計劃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4、回購價格:總額不超過200元/股;
5、復購自有資金: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
● 有關公司股東存不存在減持計劃
公司實際控制人、復購建議人、老總、經理葛志勇先生,控股股東、復購建議人、執行董事李慶老先生不久的將來3個月、將來 6 個月內暫時沒有減持公司股份計劃。除了上述狀況外,其他企業董監高將來3個月、將來6個月內暫時沒有股份減持方案;后面如擬實施新的股份減持方案,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 有關風險防范
1、本次回購股權存有復購時間內企業股價不斷超過回購價格限制,造成復購計劃方案無法順利執行風險;
2、如果發生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項,或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外界客觀條件發生變化,或其它造成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計劃方案的事宜產生,則存在復購計劃方案無法順利執行或是根據相關規定變更或停止本次回購計劃方案風險;
3、企業本次回購的股權同樣會在適合機會或者部分用以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并且在股份回購執行結論暨股權變化公告后三年內給予出讓;若公司無法以本次回購的股權在股份回購執行結論暨股權變化公示日后三年內出讓結束,則把嚴格履行減少注冊資本程序,未轉讓股份將注銷;
4、遇有監督機構施行一個新的復購有關行政規章,存有造成本次回購執行過程中應該根據管控最新政策調節復購相對應條款風險性。
一定會在復購時間內根據市場情況適時作出認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并依據回購股份事宜工作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復購策略的決議及實施程序流程
(一)2023年10月17日,公司實際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慶先生向董事會建議回購公司股份。建議企業以自有資金根據上海交易所交易軟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復購企業已發行的那一部分人民幣普通股(A 股)個股。具體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10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100)。
(二)依據《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稱《公司章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一一回購股份》有關規定,本次回購股權計劃方案應當由企業董事會審議。
(三)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上股份回購建議,會議以 9 票允許、0 票反對、0 票放棄的表決結果已通過《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回購股權事宜發布了確立同意的獨立意見。
以上建議時長、流程和董事會審議時長、程序等均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
二、復購計劃方案主要內容
(一)企業本次回購股份的目地
根據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與對公司長期價值的認可,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更加緊密、高效的將股東利益、企業利益與員工個人得失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企業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開展股份回購。回購股份同樣會在適合機會或者部分用以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
(二)擬回購股份的形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三)復購時限為自企業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計劃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復購執行期內,企業股票若因籌備重大事情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以上,復購計劃方案將于股票解禁后推遲執行并及時披露。
1、假如碰觸下列條件,則復購時限提早期滿:
(1)若是在復購時間內,復購資金分配金額達到限制,則復購計劃方案實施完畢,復購期限自該日起提早期滿;
(2)如公司股東會決議停止本復購計劃方案,則復購期限自股東會決議停止本復購計劃方案之日起提早期滿。
2、企業在以下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季度總結報告前10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延遲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日前10個交易日開始計算,至公示前一日;
(2)企業年報披露時間或是業績報告公示前10個交易日內;
(3)自很有可能對該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產生之日或在決策的過程中,至依規公布之日;
(4)證監會和上海交易所要求其他情形。
(四)擬回購股份的用處、總數、總股本的占比、資金總額
回購股份同樣會在適合機會或者部分用以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并且在股份回購執行結論暨股權變化公告后三年內給予出讓。
回購股份總數:以公司現階段總市值154,827,261股為載體,依照本次回購額度限制rmb7,0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rmb200元/股來計算,本次回購數量達到35億港元,回購股份占比占公司總股本0.226%。依照本次回購額度低限rmb5,000萬余元,回購價格限制rmb200元/股來計算,本次回購數量達到25億港元,回購股份占比占公司總股本0.161%。本次回購具體復購數量和總股本的占比以復購結束或復購執行屆滿時公司的實際復購狀況為標準。
復購資金總額:復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rmb7,000萬余元(含)。
(五)本次回購的價錢:
本次回購股份的價錢總額不超過200元/股(含),該價格不超過董事會根據復購決定前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實際回購價格受權公司管理人員在復購執行期內,綜合性二級市場股票價錢明確。如企業在復購時間內實行了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分紅、配送股票紅利、配資、股票拆細或縮股等除權除息事宜,企業將根據證監會及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對回購價格限制開展適當調整。
(六)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
(七)預測復購后公司組織結構的變化情況 若依照本次回購額度低限rmb5,000萬余元(含)和限制rmb7,000萬余元(含),回購價格限制rmb200元/股進行測算,假定本次回購股權全部用于執行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方案并全部給予鎖住,預測復購后公司組織結構的變化情況如下所示:
注:以上變化情況尚未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之上計算數據信息僅作參考,實際回購股份數量和公司組織結構具體變化情況以后面執行情況為標準。
(八)本次回購股權對企業日常運營、會計、產品研發、營運能力、債務履行水平、發展方向及保持發售影響力等可能帶來的影響的解讀
1、本次回購資產將于復購時間內適時付款,具有一定彈力。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經審計),公司資產總額1,118,177.16萬余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資產總額276,581.46萬余元,流動資金986,784.24萬余元。依照本次回購資產限制7,000萬余元計算,分別占以上財務報表的0.63%、2.53%、0.71%。依據公司運營和未來發展計劃,公司表示以人民幣7,000萬余元限制回購股份不會對公司的運營、會計、研發與發展方向產生不利影響,企業有實力付款復購合同款。
2、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經審計),企業負債率為74.85%,本次回購股權資產來自企業自籌資金,對企業償債能力指標不容易產生不利影響。本次回購股權擬用于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有利于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更加緊密、高效的將股東利益、企業利益與員工個人得失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回購股份不會損害企業的債務履行能力及持續盈利。
3、此次股份回購結束后,不會造成公司控制權產生變化,復購后公司的股權分布特征合乎上市公司標準,也不會影響企業的上市影響力。
(九)獨董有關本次回購股權計劃方案合規、重要性、合理化、可行性分析等相關事宜的建議
企業整體獨董覺得:
1、企業本次回購股權合乎《公司法》《證券法》《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會議決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余元(含),不超過rmb7,000萬余元(含),擬用于本次回購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不會對公司的運營、財務和發展方向產生不利影響,企業有實力付款復購合同款。復購后公司的股權分布特征合乎上市公司標準,也不會影響企業的上市影響力。
3、企業本次回購股份的執行,有利于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更加緊密、高效的將股東利益、企業利益與員工個人得失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購具有現實意義。
4、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執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對于我們來說企業本次回購股權依法依規,復購計劃方案具有可行性和重要性,根據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因而,我們同意《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十)上市企業董監高、大股東、控股股東、復購建議人們在股東會作出股份回購決定前6個月內能否交易本公司股份,是不是和本次回購計劃方案存有利益輸送、存不存在內線交易以及市場控制,及其在復購期內存不存在增減持計劃的情況說明: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6日,公司實際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根據上海交易所交易軟件以集中競價方式總計增持公司股份258,750股,總股本的0.17%;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慶老先生根據上海交易所交易軟件以集中競價方式總計增持公司股份49,966股,總股本的0.03%。除了上述狀況外,建議人葛志勇先生和李慶老師在建議前6個月內不會有別的立即交易公司股權的現象。(具體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7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無錫市奧特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關公司實際控制人以及部分執行董事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實施完畢暨加持結論的通知》(公示序號:2023-056)。
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6日,董事、董事長助理周永秀女性根據上海交易所交易軟件以集中競價方式總計增持公司股份5,500股,總股本的0.00%(具體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7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計劃實施完畢暨增持結果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56);董事、董事長助理周永秀女性因股權激勵行權,以74.76元買進公司股權6,525股;董事、財務經理殷哲老先生因股權激勵行權,以74.76元買進公司股權6,525股;董事劉世挺老先生因股權激勵行權,以74.76元買進公司股權2175股;企業副總經理劉漢堂老先生因股權激勵行權,以74.76元買進公司股權6,525股(具體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5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歸屬結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示序號:2023-039)。
除了上述狀況外,其他企業董監高、大股東、控股股東、復購建議人們在股東會作出股份回購決定前 6 個月不會有立即交易本公司股份的舉動。
本次回購股份的期限自企業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計劃方案的時候起不得超過12月,在該等時間內,企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部分已經進到第二個及第三個所屬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一部分正在進入第二個所屬期。擁有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企業董事兼董事長助理周永秀女性、董事兼財務經理殷哲老先生、執行董事劉世挺老先生、副總經理劉漢堂老先生存有在本次回購期內所屬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很有可能,實際所屬時長及數量按實際所屬分配為標準。
企業董監高、大股東、控股股東、復購建議人和本次回購計劃方案不會有利益輸送、不會有內線交易以及市場操縱的個人行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企業董監高、大股東、控股股東、復購建議人們在復購期內暫時沒有股權增減持計劃;后面如擬實施新的股權增減持計劃,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一)上市企業向董監高、大股東、控股股東、復購建議人、持倉 5%以上的股東咨詢將來 3 月、將來 6 月等存不存在減持計劃的實際情況
經公司咨詢,回應如下:
公司實際控制人、復購建議人、老總、經理葛志勇先生,控股股東、執行董事、副總經理李文先生,不久的將來 3 月、將來 6 個月暫時沒有減持公司股份計劃。
除了上述狀況外,其他企業董監高、持倉 5%以上股東不久的將來 3 月、將來 6個月暫時沒有股份減持方案;后面如擬實施新的股份減持方案,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二)建議人提議復購相關情況
建議人系公司實際控制人葛志勇先生、李慶老先生。2023年10月17日,建議人往董事會建議回購股份,其建議復購的原因及目的是為了根據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與對公司長期價值的認可,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健全企業長效激勵機制,更加緊密、高效的將股東利益、企業利益與員工個人得失結合在一起,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建議人承諾在決議此次股份回購事項股東會上把投反對票。
(十三)回購股份后依規銷戶或是轉讓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股權擬不久的將來適合機會用以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企業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法規規定開展股權轉讓。若公司沒能在股份回購執行結論暨股權變化公告日后三年內出讓結束,則把嚴格履行減少注冊資本程序,未轉讓股份將注銷。本次回購的股權理應在發股份回購執行結論暨股權變化公告日后三年內轉讓或者銷戶,企業屆時依據落實措施狀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四)企業預防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有關分配
本次回購股權也不會影響企業的穩定長期運營,不會造成企業產生資金鏈斷裂的現象。如果發生股權銷戶情況,企業將依據《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執行通告債務人等法定條件,全面保障債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十五)申請辦理本次回購股權事宜的實際受權
為順利、高效率、有條不紊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購股權事宜相關工作,董事會受權公司管理人員實際申請辦理本次回購股權的事宜。受權內容包括范疇包含但是不限于:
1、開設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及其他相關事項;
2、在認購時間內適時回購股份,包含但是不限于回購股份的具體時間、價格與數量以及;
3、從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允許的情況下,在認購時間內結合公司以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制訂及調整本次回購的實施方案模板,包含但是不限于復購機會、回購價格、復購數量以及與本次回購相關的各項事宜;
4、辦理審批事項,包含但是不限于制做、改動、受權、簽定、實行與本次回購股權相關的所有必須的文檔、合同書、協議等;按照實際復購狀況,對《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會涉及變化的資料和文檔條文進行調整;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改動及工商變更登記等事項(若涉及);
5、如監督機構針對回購股份的相關政策產生變化及市場標準產生變化,除涉及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公司章程》要求需要由股東會或董事會再次決議的事項外,受權公司管理人員對本次回購股權的具體方案等相關事宜開展適當調整;
6、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政策法規、監督機構的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別的之上雖沒注明但為了此次股份回購所必需的事項。
以上受權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復購計劃方案日起至以上受權事宜辦理完畢之日起計算。
三、復購計劃方案的不確定因素風險性
(一)本次回購股權存有復購時間內企業股價不斷超過回購價格限制,造成復購計劃方案無法順利執行風險;
(二)如果發生對企業股票交易價格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項,或公司生產經營、 財務狀況、外界客觀條件發生變化,或其它造成董事會決定終止本次回購計劃方案的事宜產生,則存在復購計劃方案無法順利執行或是根據相關規定變更或停止本次回購計劃方案風險;
(三)企業本次回購的股權同樣會在適合機會或者部分用以股權激勵計劃或股權激勵,并且在股份回購執行結論暨股權變化公告后三年內給予出讓;若公司無法以本次回購的股權在股份回購執行結論暨股權變化公告日后三年內出讓結束,則把嚴格履行減少注冊資本程序,未轉讓股份將注銷;
(四)遇有監督機構施行一個新的復購有關行政規章,存有造成本次回購執行過程中應該根據管控最新政策調節復購相對應條款風險性。
四、其他事宜表明
(一)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標準股東持股狀況
公司在2023年10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上公布了企業第三屆董事會四十二次會議決定公示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0日)在冊的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標準股東名字、持股數和占股比例狀況,詳細《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回購股份事項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113)。
(二)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設立狀況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已經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設立了股份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詳情如下:
持有者名字:無錫市奧特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
股票賬戶號:B885491784
該賬戶僅限于回購公司股份。
(三)后面信息公開分配
一定會在復購時間內根據市場情況適時做出認購管理決策并給予執行,并依據回購股份事宜工作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無錫市奧特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10月24日
證券代碼:688516 股票簡稱:奧特維 公示序號:2023-113
可轉債編碼:118042 可轉債通稱:奧維可轉債
無錫市奧特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有關回購股份事宜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
無限售標準股東持股狀況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無錫市奧特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10月20日舉行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2023年10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111)。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7 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有關規定,現就企業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公示的前一個交易日(即 2023年10月20日)在冊的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標準股東名字、持股數和占股比例狀況公告如下:
一、企業前十名股東持股狀況
注:以上股東的持股數為合拼普通賬戶和股票融資信用賬戶之后的總持股數。
二、企業前十名無限售標準股東持股狀況
注:以上股東的持股數為合拼普通賬戶和股票融資信用賬戶之后的總持股數。
特此公告。
無錫市奧特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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