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河鋼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獲2023年5月23日召開的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本次實施的分配方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分配方案一致。092股為基數,每10股補繳稅款0。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
3、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不需補繳稅款,在權益分派業務申請期間。
4、2023年7月11日至登記日2023年7月18日。以下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以投資者證券賬戶為單位計算持股期限,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
5、2023年7月19日。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1、公司此次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將于2023年7月19日通過股東托管證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機構,直接劃入其資金賬戶。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現有股本總額10,2023年7月12日。
2、本次分派對象為,截止股權登記日2023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通過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0。
3、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征收。公司本次利潤分配以固定總額的方式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本次實施分配方案距離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時間未超過兩個月。
4、公司參與分配的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公司五屆九次董事會決議。公司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剩余結轉下年度。
5、公司本次實施的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以公司現有股本總額10。如因自派股東證券賬戶內股份減少而導致委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現金紅利不足的。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持有首發后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證券投資基金所涉紅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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