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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下屬子公司投資基金的進展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對外投資概述
2018年3月23日,上海電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電氣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電氣投資”)與上海華林股權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華輝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等合伙人共同簽署了《上海華輝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以下簡稱《合伙協議》),電氣投資投資上海華盛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華盛基金”)自有資金1800萬元,基金規模14001萬元。
詳情請參閱我公司2018年3月2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的詳情。(www.sse.com.cn)發布的公告。
二、基金進度及影響
1、基金進展情況
根據《合伙協議》,華沖基金于2023年5月17日退出期滿。由于華沖基金持有上海太和水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和水”)股份仍處于禁止期,未完成投資項目退出,華沖基金與太和水控股股東發生債務糾紛,華沖基金已提起訴訟,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合作伙伴的利益,綜合考慮華沖基金投資太和水項目的整體運營,在2023年5月召開的全體合伙人會議上,基金管理人提議將華沖基金退出期延長至2025年5月16日。電氣投資與華沖基金反復協商,最近與其他合伙人簽署了合伙人會議決議和合伙協議補充協議,同意華沖基金退出期延長至2025年5月16日。
2、對公司的影響
華安基金延長退出期有助于提高投資產的流動性,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3、風險提示
整體市場環境和行業的變化將影響太和水的經營效益,華沖基金對太和水股份的退出價格將受到市場變化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根據華沖基金的后續進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公司將繼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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