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181元(價稅合計)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否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25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437,167,455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81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79,127,309.36元。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1)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派派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依據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公司股東股票數,按比例分配立即記入股東賬戶。
2.自己派發目標
限售流通股公司股東由企業自主派發。
注:企業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于的個股,在達到開啟標準前,年底分紅由企業托管,開啟后,由企業自主派發。
3.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東、證券基金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紅股0.181人民幣。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具體派發現金紅利每一股rmb0.181元,待以上公司股東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以其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將扣收個稅的劃付至本企業。實際實際稅率為: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
(2)針對持有公司A股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依據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取得我國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業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0]183號)的相關規定,按10%稅率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紅股0.1629人民幣。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股利分配、收益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3)針對持有公司A股的香港市場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以上股東紅股由我們公司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帳戶以人民幣發放。依據國家財政部、國稅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按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紅股0.1629人民幣。針對中國香港投資人中屬其它國家稅收居民并且其該國和中國簽署的稅收協定要求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率小于10%的,公司或者個人可以自己或由代扣代繳個稅人,向領導稅務機關明確提出享有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后,應按照已繳稅款和依據稅收協定稅額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的差值給予出口退稅。
(4)針對持有公司A股的許多法人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對其自主繳稅,我們公司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紅股0.181人民幣。
五、相關資詢方法
此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根據下列聯系電話資詢:
聯絡單位:證券事務部
聯系方式:0357-5553369
特此公告。
山西省華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112 證券簡稱:華翔股份 公示序號:2023-047
可轉債編碼:113637 可轉債通稱:華翔可轉債
山西省華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因股東分紅調節
可轉債轉股價錢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調節前轉股價格:12.75元/股
● 調整轉股價格:12.57元/股
● 此次“華翔可轉債”轉股價格調節執行日期:2023年7月3日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批準[2021]3088號文審批,山西省華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1年12月22日發行了8,000,00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個顏值100元,發售總金額80,000萬余元,并且于2022年1月20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競價交易,債卷通稱“華翔可轉債”,債卷編碼113637。“華翔可轉債”持有期6年,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股權轉讓起始日期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7年12月21日,初始轉股價格為12.99元/股,現階段轉股價格為12.75元/股。
因公司執行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轉股價格最后調整至12.57元/股。
一、 轉股價格調節的重要依據
公司在2023年5月25日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企業擬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的總市值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rmb1.81元(價稅合計)。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公布的《山西華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示序號:2023-048)。
結合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發售條文的相關規定:華翔可轉債在本次發行以后,若企業產生派派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及其發放股利等狀況,轉股價格適當調整。
二、轉股價格調節公式計算
《募集說明書》要求,在本次發行以后,若企業因派派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權轉讓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及其發放股利等狀況,企業將按下列公式計算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保存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資:P1=(P0+A×k)/(1+k);
以上二項同步進行:P1=(P0+A×k)/(1+n+k);
配送股利:P1=P0-D;
以上三項同步進行:P1=(P0-D+A×k)/(1+n+k)
在其中:P0為更改前轉股價,n為派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資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一股配送股利,P1為調整轉股價。
當企業可能會發生股份回購、合拼、公司分立或其他其他情形使公司股權類型、數量及/或股東權利產生變化進而可能會影響可轉換債券持有者的債權人權益或股權轉讓衍化利益時,企業將視詳細情況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價值的基本原則及其充足維護可轉換債券持有者權利的標準調節轉股價格。相關轉股價格調節的具體內容及操作方法將按照到時候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劵監督機構的有關規定來制定。
三、轉股價格調節詳細信息
1、轉股價格調節緣故
公司在2023年6月21日公布了《山西華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181元(價稅合計)。
依據上述情況配送股利調節公式計算P1=P0-D,在其中,P0=12.75,股利D=0.181,調整轉股價P1≈12.57元/股。
2、轉股價格調節時間
調整“華翔可轉債”轉股價格自2023年7月3日起起效。
3、別的
自2023年6月20日至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期內,“華翔可轉債”將終止股權轉讓,證券登記日后的第一個買賣日起“華翔可轉債”修復股權轉讓。
特此公告。
山西省華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1日
證券代碼:603112 證券簡稱:華翔股份 公示序號:2023-046
可轉債編碼:113637 可轉債通稱:華翔可轉債
山西省華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調整2022本年度
股東分紅總金額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擬派發現金紅利總金額:由79,127,281.12元(價稅合計)調整到79,127,309.36元(價稅合計)。
● 此次調節緣故:由于山西省華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下稱“華翔可轉債”)處在轉股期內,導致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截止到2023年6月20日,企業總市值由437,167,299股增加到了437,167,455股。企業依照每一股比例永恒不變的標準,對2022本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分派總金額開展適當調整。
一、2022本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簡述
2023年5月25日,企業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集團公司會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81元(價稅合計)。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企業總市值437,167,299股,為此測算總計擬派發現金紅利79,127,281.12元(價稅合計);占公司2022年合并財務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純利潤263,387,133.77元比例為30.04%。
如執行權益分派的證券登記日前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的,擬保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并適當調整分派總金額。
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5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發表的《山西華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示序號:2023-039)。
二、利潤分配方案公布至今有關轉變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批準[2021]3088號文審批,公司在2021年12月22日發行了8,000,000張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個顏值100元,發售總金額80,000萬余元。經上海交易所自律監管認定書[2022]15號文允許,企業80,000萬余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22年1月20日起在上海交易所競價交易,債卷通稱“華翔可轉債”,債卷編碼“113637”。根據相關標準及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承諾,企業該次公開發行的“華翔可轉債”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轉換為根本公司股權。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19日,可轉換債券產生股權轉讓總共156股,公司股本有所增加至437,167,455股。
根據相關要求,權益分派公示前一日(即2023年6月20日)至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即2023年6月30日)期內,“華翔可轉債”終止股權轉讓,企業總市值將不會因可轉債轉股產生變化,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3年6月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址(www.sse.com.cn)發表的《關于實施2022年度權益分派時“華翔轉債”停止轉股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號:2023-045)。
三、關于調整2022本年度股東分紅股票分紅總額表明
上述所說情況導致企業可參加股東分紅的總股本數量產生變化,公司擬保持每一股分配股利分配比例不會改變,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rmb1.81元(價稅合計),為此測算總計擬派發現金紅利總金額調節金額為79,127,309.36元(價稅合計),占公司2022本年度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的30.04%。
特此公告
山西省華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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