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6版)
特別提示:為進一步督促網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化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要求網下投資者在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中對資產規模和審慎報價進行承諾。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前,網下投資者須在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內如實填寫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如實填寫截至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T-8日)的總資產。網下投資者在互聯網交易平臺填寫的資產規模應當與其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供的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載明的資產規模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下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6月14日,T-8日)的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網下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申購的,有權拒絕或剔除該配售對象的報價。
投資者在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填寫資產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對審慎報價進行承諾,否則無法進入初步詢價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已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理性審慎報價,在發行人啟動發行后、詢價結束前不泄露本次報價、打聽他人報價,不故意壓低或抬高價格,不存在同參與詢價的其他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發行人以及承銷商進行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任何違規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且已根據保薦人(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于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4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金額;對于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并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3、本次初步詢價采取擬申購價格與擬申購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投資者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數量。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對象賬戶分別填報一個報價,每個報價應當包含配售對象信息、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超過3個。初步詢價時,同一網下投資者填報的擬申購價格中,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格的20%。
特別提醒網下投資者注意的是,為進一步規范新股發行承銷秩序,要求網下投資者嚴格按照科學、獨立、客觀、審慎的原則參與網下詢價,具體如下:
(1)就同一次IPO發行,互聯網交易平臺至多記錄同一網下投資者提交的2次初步詢價報價記錄。網下投資者為擬參與報價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全部報價記錄后,應當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報價記錄的,以第2次提交的報價記錄為準。
(2)網下投資者首次提交報價記錄后,原則上不得修改,確有必要修改的,應重新履行定價決策程序,在第2次提交的頁面填寫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定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并將有關材料存檔備查。提交內容及存檔備查材料將作為后續監管機構核查網下投資者報價決策及相關內控制度的重要依據。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每個配售對象的最低擬申購數量為50萬股,擬申購數量超過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400萬股。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網下投資者申報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3年6月20日(T-4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科創板網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或未于2023年6月20日(T-4日)中午12:00前按照相關要求及時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網下投資者核查材料的;
(2)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3)單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4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4)單個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5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5)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6)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網下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7)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異常名單、限制名單的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
(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的規定,未能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9)網下投資者資格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規定的,其報價為無效申報。
5、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并公告:
(1)報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2)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報價的;
(3)委托他人開展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經行政許可的除外;
(4)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機構或本人報價,打聽、收集、傳播其他網下投資者報價,或者網下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的;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的;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的;
(7)故意壓低、抬高或者未審慎報價的;
(8)通過嵌套投資等方式虛增資產規模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9)接受發行人、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10)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其擬申購數量及(或)獲配后持股數量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其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的;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及(或)無定價依據的;
(13)網上網下同時申購的;
(14)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未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及(或)定價依據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的;
(17)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的;
(18)未及時進行展期導致申購或者繳款失敗的;
(19)向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報告等數據文件存在不準確、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存在不準確、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等影響網下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
(一)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原則
1、本次網下初步詢價截止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進行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及報價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者的報價將被剔除,視為無效;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后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擬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記錄為準)由后到先、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報時間上按上交所業務管理系統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部分不低于符合條件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2、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以及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及其有效擬申購數量信息將在2023年6月27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披露。
同時,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確定本次發行數量、募集資金額,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確定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下發行詢價報價情況,綜合評估公司合理投資價值、可比公司二級市場估值水平、所屬行業二級市場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慮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市場情況、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審慎評估確定的發行價格是否超出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社?;?、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及超出幅度。如超出的,超出幅度不高于30%。
若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或本次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的《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中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定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作為有效報價投資者參與申購。有效報價投資者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申報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或未被認定為無效的報價為有效報價,有效報價對應的申報數量為有效申報數量。
2、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不得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并予以公告。
五、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3年6月28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互聯網交易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填寫并提交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其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有效申報數量。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后,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后在2023年6月30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申購的時間為2023年6月28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網上發行對象為持有上交所股票賬戶卡并開通科創板投資賬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過3,500股。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6月26日(T-2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3年6月28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2023年6月28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款,2023年6月30日(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于2023年6月28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于2023年6月28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和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一)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將于2023年6月26日(T-2日)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二)2023年6月28日(T日)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50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5%;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回撥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無限售期股票數量的80%;本款所指的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指扣除戰略配售股票數量后的網下、網上發行總量;
(三)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四)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并于2023年6月29日(T+1日)在《廣東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網下配售原則及方式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2023年6月28日(T日)完成回撥后,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一)保薦人(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保薦人(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兩類:
1、公募基金、社?;?、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為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其他網下投資者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B。
(三)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原則上按照各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系RA≥RB。調整原則:
1、優先安排不低于回撥后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向A類投資者進行配售。如果A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余部分可向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
2、在向A類和B類投資者配售時,保薦人(主承銷商)確保A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類投資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滿足以上要求,則不做調整。
(四)配售數量的計算: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各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取整后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上交所業務管理系統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五)網下比例限售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于《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對象獲配股數限售情況。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八、投資者繳款
(一)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款
2023年6月21日(T-3日)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將向保薦人(主承銷商)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3年7月4日(T+4日)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二)網下投資者繳款
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2023年6月30日(T+2日)披露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資金應于2023年6月30日(T+2日)16:00前到賬。
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務必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只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并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2023年7月4日(T+4日)刊登的《廣東天承科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網上、網下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列表公示并著重說明獲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額繳款的網下投資者。
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網下有效報價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三)網上投資者繳款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3年6月3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九、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認購不足的,其棄購數量將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款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保薦人(主承銷商)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為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3年7月4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十、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采取中止發行的措施:
(一)初步詢價結束后,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二)初步詢價結束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三)初步詢價結束后,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四)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五)預計發行后總市值不滿足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預計發行后總市值是指初步詢價結束后,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乘以發行后總股本計算的總市值);
(六)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七)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八)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九)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十)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后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十一)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暫?;蛑兄拱l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一)發行人:廣東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茂軍
地址:珠海市金灣區南水鎮化聯三路280號
聯系人:王曉花
電話:021-33699166
傳真:021-33699166
(二)保薦人(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號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電話:010-85127979
發行人:廣東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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