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5版)
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本激勵計劃的授予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激勵計劃授予日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上市規則》、《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以下簡稱《自律監督指南》)、不能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情形,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公司按照《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自律監管指南》、《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履行了現階段信息披露義務。
六、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報告發布之日,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價格、授予對象和授予數量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
七、網上公告附件
(1)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截止日期);
(3)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截止日期);
(4)上海金天成律師事務所關于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和授予的法律意見;
(5)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特此公告。
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688019 證券簡稱:安集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4
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調整
公告有關事項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安吉微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股權激勵計劃已完成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提案》等。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以及《關于公司的議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并出具了相關驗證意見。
2、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在公司內部公布了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5月17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及驗證意見》(公告號:2023-039)。
3、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號:2023-037,作為征集人,獨立董事李華女孩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了2022年股東大會審議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的投票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3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提案》等。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當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處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項。2023年5月24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的自查報告》(公告號:2023-047)。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和《關于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
2.調整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原因和調整結果
1、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計劃的議案》。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實施公告》。2022年年度分配計劃為:以公司總股本75、974、210股為基礎,每10股發現金紅利4.20元(含稅)。909、168.20元(含稅)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增加3股,共22、792、263股。轉換后,公司總股本將增加至98、766、473股。
(1)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調整
分配利息和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時授予價格的調整方法為:
P=(P0 -V)/(1+n)
其中:P0 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V為每股分配利息;n將每股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分配股票股息和股票拆分的比例;P為調整后的授予價格。
調整后的授予價格=(103.86-0.42)/(1+0.3) =79.57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的調整
將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分配股票紅利、分割股份時的調整方法如下:
Q=Q0 ×(1+n)
其中:Q0 調整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數量;n 將每股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分配股票紅利,分割股票的比例(即每股轉換、分配或分割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 授予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量=583040×(1+0.3)=757股,952股。
2、鑒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兩個激勵對象離開公司,公司董事會應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調整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數量。本次調整后,激勵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數量由203人調整為201人,限制性股票總量由757股、952股調整為749股和164股(本次調整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
除上述調整外,本激勵計劃的其他內容與2022年股東大會批準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一致。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本次調整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關于激勵計劃調整的有關規定,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激勵對象不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調整后,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從103.86元/股調整為79.57元/股,激勵對象人數從203人調整為201人,限制性股票總量從583040股調整為749164股。
我們同意調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有關規定不損害公司股東利益。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調整后,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從103.86元/股調整為79.57元/股,激勵對象人數從203人調整為201人,限制性股票總量從583040股調整為749164股。
六、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作為獨立財務顧問,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為,截至本報告發布之日,公司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數量和授予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有關規定不損害公司股東利益。調整后的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等相關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作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
七、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律師認為,自本法律意見發布之日起,本激勵計劃的調整已獲得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激勵計劃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八、網上公告附件
(1)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有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意見(截止日期);
(3)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截止日期);
(4)上海金天成律師事務所關于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和授予的法律意見。
(5)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
特此公告。
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688019 證券簡稱:安集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3
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第三部分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擬歸屬限制性股票數量:24.5808萬股
● 股票來源: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a股普通股
1.股權激勵計劃的批準和實施
(一)股權激勵計劃及其履行程序
1、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內容
(1)股權激勵: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數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總額為50萬股,約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94%。首次授予41.94萬股,約占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79%;預留8.06萬股,約占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0.15%。
(3)授予價格:34.98元/股(調整后),即在滿足授予條件和歸屬條件后,激勵對象可以每股34.98元的價格購買公司向激勵對象增發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勵人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董事會認為需要激勵的其他人員,首次授予117人,預留授予21人。
(5)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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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預留部分在2020年完成,則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與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如果預留部分在2021年完成,預留部分的所有權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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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職期限、公司績效考核要求、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①激勵對象滿足各歸屬期的要求
所有權前,激勵對象授予的每批限制性股票必須達到12個月以上的任職期限。
②公司業績考核要求公司業績考核要求
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評估年度為2020-2022三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評估一次。以2018年營業收入值或毛利潤值為業績基數,各考核年度營業收入累計值定比2018年營業收入基數增長率(A),或各考核年度毛利潤累計值定比2018年毛利潤基數增長率(B)進行評估,根據上述任何指標的完成情況確定公司級別的所有權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年度績效評估目標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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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營業收入”、“毛利潤”以公司聘請的具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合并報表中包含的數據為計算依據。
2020年完成預留部分的,預留部分的績效考核與首次授予部分一致。如果預留部分在2021年完成,預留部分考核年度為2021年和2022年兩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一次。以2018年營業收入值或毛利潤值為業績基數,各考核年度營業收入累計值定比2018年營業收入基數增長率(A),或各考核年度毛利潤累計值定比2018年毛利潤基數增長率(B)根據上述任何指標的完成情況,確定公司級別的所有權比X(X值確定規則與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評估目標的具體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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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考核按照公司現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實際歸屬的股份數量按照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確定。激勵對象的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四個等級: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激勵對象在考核期間離職的個人績效考核視為不合格)。屆時,激勵對象的實際歸屬股份數量將根據下列考核評級表中相應的個人歸屬比例確定:
■
激勵對象當年實際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當年個人計劃歸屬的數量×屬于公司層面的比例×屬于個人層面的比例。
2、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0年4月2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提案》等。公司獨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一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關于核實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關于公司的議案》和《關于公司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并出具了相關驗證意見。
(2)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2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5月7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及驗證意見》(公告號:2020-018)。
(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號:2020-015)。獨立董事李華女士作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了2019年股東大會審議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投票權。
(4)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1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提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當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處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項。2020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公告號:2020-020)。
(5)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和《第一次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核實意見。
(6)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處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的議案》、《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核實意見。
(8)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處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核實意見。
(9)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處理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提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
(二)以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2020年6月12日,公司首次向激勵對象授予74.3288萬股(調整后)限制性股票;2021年3月30日,向21名激勵對象授予14.5964萬股(調整后)限制性股票。
■
(三)激勵計劃各期限制性股票的歸屬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首次授予部分的所有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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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公司發布的《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首次歸屬結果及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號:2021-031)及《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首次歸屬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歸屬期及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號:2022-036)。
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預留授予部分的所有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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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見公司發布的《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歸屬期及第一授予部分第二歸屬期歸屬結果及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號:2022-036)。
二、限制性股票歸屬條件說明
(一)董事會對限制性股票歸屬條件是否成功的審議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個歸屬期滿足歸屬條件的議案》。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歸屬期的歸屬條件已經實現。根據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同意按照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個歸屬期的相關歸屬事宜。共有92個激勵對象符合歸屬條件,可歸屬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4.5808萬股。
董事會表決:同意8票,反對0票,棄權0票。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激勵對象歸屬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歸屬條件的說明
1、根據歸屬時間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計劃已進入第三個歸屬期
根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個歸屬期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個月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個月內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止”。2020年6月12日首次授予激勵計劃,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個歸屬期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符合歸屬條件的說明
根據公司2019年股東大會的授權,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歸屬期的歸屬條件已經實現,歸屬條件的實現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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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處理部分不符合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法
公司對部分不符合歸屬條件的限制性股票進行無效處理,詳見《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及無效處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號:2023-051)。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歸屬期的歸屬條件已經實現,符合歸屬條件的92名激勵對象同意歸屬24.5808萬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等相關規定。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個歸屬期的歸屬條件已經實現。符合歸屬條件的92名激勵對象的歸屬資格合法有效,可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24.5808萬股,歸屬期為2023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1日。歸屬安排和審查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在所有權期內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權登記,并辦理相關所有權手續,以滿足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三個所有權期的所有權條件。
三、本次歸屬的具體情況
(一)授予日:2020年6月12日。
(二)歸屬數:24.5808萬股。
(三)歸屬人數:92人。
(4)授予價格:34.98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方案已實施,授予價格由45.89元/股調整為34.98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發行A股普通股。
(六)激勵對象名單及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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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監事會對激勵對象名單的核實
經監事會核實,擬歸屬的92名激勵對象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作為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其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權條件已經實現。
監事會同意92名合格激勵對象的所有權,相應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權為24.5808萬股。上述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條件,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五、歸屬日及買賣公司股票的說明
公司將根據政策規定的所有權窗口期,統一辦理激勵對象限制性股份所有權及相關所有權股份登記手續,確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變更登記手續的當日為所有權日。
經公司自查,參與本激勵計劃的高級管理人員(無董事參與)在歸屬日前6個月不買賣公司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核算和說明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 11 第一股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一 22 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確定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公司將根據最新獲得的可歸屬人數變化、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在授予日至歸屬日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修改預期可歸屬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并根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
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在相應等待期內按照會計準則攤銷限制性股票的相關費用,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權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發布之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實施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進入第三個所有權期,第三個所有權期的所有權條件已實現。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歸屬的歸屬期和條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八、網上公告附件
(1)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的獨立意見;
(二)監事會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歸屬期歸屬名單的核查意見;
(3)上海金天成律師事務所關于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數量調整的法律意見書,保留授予部分第二個歸屬期和授予部分第三個歸屬期的第一個歸屬條件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無效事項。
特此公告。
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證券代碼:688019 證券簡稱:安集科技 公告編號:2023-051
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20年調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有關事項和廢物處理的限制
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吉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議案》和《關于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I.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0年4月2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提案》等。公司獨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了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召開了第一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關于核實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關于公司的議案》和《關于公司的議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議案等議案,公司監事會核實了本激勵計劃的相關事項,并出具了相關驗證意見。
2、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2日,公司公布了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位。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收到與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0年5月7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了《監事會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及驗證意見》(公告號:2020-018)。
3、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根據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披露了《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號:2020-015)。獨立董事李華女士作為征集人,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了2019年股東大會審議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投票權。
4、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0年〉《關于公司的議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提案及《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提案》。公司實施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當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處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一切事項。2020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www.sse.com.cn)披露《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公告號:2020-020)。
5、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和《第一次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核實意見。
6、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和《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的議案》、《關于處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無效的議案》、《關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核實意見。
8、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處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一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有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核實,并發表核實意見。
9、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作廢部分限制性股票處理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部分第二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關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個歸屬期符合歸屬條件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上述提案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上述事項進行了核實,并發表了核實意見。
二、調整原因和結果
1、調整事由
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計劃的議案》。2023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股權分配實施公告》。2022年年度分配計劃為:以公司總股本75、974、210股為基礎,每10股發現金紅利4.20元(含稅)。909、168.20元(含稅)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增加3股,共22、792、263股。轉換后,公司總股本將增加至98、766、473股。
2、調整結果
(1)調整限制性股票所有權價格
股息加資本公積轉股本時歸屬價格的調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所有權價格;V為每股分配利息;n將每股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分配股票股息,股票拆分比例;P為調整后的所有權價格。
歸屬價格調整后=(45.89-0.42)/(1+0.3)=34.98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數量的調整
將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分配股票紅利、分割股份時的調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是調整前授予/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數量;n 將每股資本公積轉換為股本,分配股票紅利,分割股票的比例(即每股轉換、分配或分割后增加的股票數量);Q 授予/歸屬于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
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57.176×(1+0.3)=74.3288萬股;
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量=11.228×(1+0.3)=14.5964萬股。
三、。限制性股票無效處理的原因和數量
根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1、由于5個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首次離職,上述激勵對象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無效處理1.281萬股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
2、2022年首次授予16名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良好”(B)“本期個人所有權比例為90%,無效處理本期限制性股票0.3480萬股;2022年2名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C)本期個人層面歸屬比例為80%,2022年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0.0234萬股,無效處理本期不得歸屬的限制性股票;0個激勵對象為“不合格”(D)",本期個人層面歸屬比例為0,作廢處理本期不得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為0萬股;
3、由于部分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離職,上述激勵對象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無效處理已授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0.0364萬股;
4、2022年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良好”(B)“本期個人層面所有權比例為90%,本期限制性股票0.0037萬股無效處理;2022年一個激勵對象的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C)本期個人層面歸屬比例為80%,2022年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D)",本期個人層面歸屬比例為0,作廢處理本期不得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為0萬股。
限制性股票總數為1.6999萬股。
四、本次調整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歸屬價格、數量和無效處理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所有權價格、數量和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無效處理,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核心團隊的穩定性,不會影響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持續實施。
五、監事會意見
鑒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計劃已實施,公司董事會根據2019年股東大會授權調整激勵計劃的所有權價格和數量,審查程序合法合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措施(以下簡稱“管理措施”)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激勵計劃,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因此,同意將本激勵計劃的所有權價格從45.89元/股調整為34.98元/股,同意將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金額從57.176萬股調整為74.3288萬股,預留授予金額從11.228萬股調整為14.5964萬股。
公司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無效處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損害股東利益。監事會同意公司無效處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獨立董事意見
本激勵計劃的所有權價格和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激勵計劃》中激勵計劃調整的有關規定。調整程序在2019年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合法合規,并履行必要程序,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將本激勵計劃的所有權價格從45.89元/股調整為34.98元/股,同意將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金額從57.176萬股調整為74.328萬股,預留授予金額從11.228萬股調整為14.5964萬股。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無效處理符合《上市規則》、《管理辦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審查程序符合有關規定,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該公司無效處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和數量的調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管理辦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本次作廢的原因和數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
特此公告。
安吉微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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