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603 證券簡稱:*ST博天 公告編號:臨2023-058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收到財政部行政處罰事項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博天環境”)于2023年6月15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行政處罰事項決定書》(財監法[2023]110號、財監法[2023]106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當事人: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當事人:趙笠鈞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外大街208號中糧置地廣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財政部組織檢查組于2022年7月至8月對博天環境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行政處罰決定如下:
1、通過偽造驗工計價原始憑證虛增收入和成本
經向中國水利水電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稱水電五局)檢查取證,博天環境通過偽造與水電五局的驗工計價原始憑證,虛增福建南平武夷山市水美城市工程PPP項目工程2017年至2019年建造收入20,594.40萬元、建造成本16,674.93萬元,導致博天環境2021年初多計未分配利潤3,919.47萬元、應付賬款17,175.18萬元、其他應收款/稅金500.25萬元、應收賬款20,594.40萬元。
經向中國建筑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中建一局)檢查取證,博天環境通過偽造與中建一局的工程進度表,虛增昭平具桂江一江兩岸景觀帶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2018年至2019年建造收入16,512.36萬元,建造成本10,556.32萬元,導致博天環境2021年初多計未分配利潤5,956.04萬元、其他應收款/稅金316.69萬元、其他非流動資產16,512.36萬元。
經向中國京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京冶公司)檢查取證,博天環境通過偽造與京冶公司的驗工計價原始憑證,虛增澄邁縣城鎮水環境綜合整治(大塘河、海仔河)PPP項目2018年建造收入10,281.59萬元、建造成本9,630.40萬元,導致博天環境2021年初多計未分配利潤651.19萬元、應付賬款9,919.31萬元、其他應收款/稅金288.91萬元、其他非流動資產10,281.59萬元。
2、無依據進行會計核算
現場檢查時,檢查組從博天環境獲取了2022年1月至6月的日記賬,并從日記賬抽查博天環境與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北排集團)設備交易款8,299萬元的原始憑證,博天環境未提供原始憑證及附件,并以記賬資料不充分為由刪除記賬憑證。經向北排集團檢查取證,北排集團與博天環境自2022年初至2022年8月3日無業務往來。檢查發現,博天環境在與北排集團設備交易款8,299萬元的經濟業務事項上存在無依據進行會計核算的問題。該事項未對2022年度報表數據造成影響。
3、偽造債權債務轉讓協議
2021年,博天環境通過偽造債權人京冶公司與成都市融維印象建筑景觀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稱成都融維)的《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將應付京冶公司9,919.31萬元轉為應付成都融維9,919.31萬元,虛增應付賬款借貸方發生額9,919.31萬元。經向京冶公司檢查取證,截至2022年8月1日,京冶公司與成都融維無任何經濟業務往來,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未曾與成都融維簽訂過《債權債務轉讓協議》。
2021年,博天環境通過偽造債權人水電五局與北京世紀輝光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世紀輝光)的《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將應付水電五局17,175.18萬元轉為應付世紀輝光17,175.18萬元,虛增應付賬款借貸方發生額17,175.18萬元。經向水電五局檢查取證,截至2022年8月8日,水電五局與世紀輝光無任何經濟業務往來,無任何債權債務關系,未曾與世紀輝光簽訂過《債權債務轉讓協議》。
現場檢查時,檢查組從博天環境獲取了2022年1月至6月的日記賬,并從日記賬抽查博天環境與北排集團相關交易的原始憑證,博天環境通過偽造北排集團與寧夏佳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寧夏佳諾)《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將應收北排集團4,342.86萬元轉讓給寧夏佳諾,抵消對寧夏佳諾應付款4,342.86萬元,導致2022年6月30日少計應收賬款4,342.86萬元,少計應付賬款4,342.86萬元。經向北排集團檢查取證,截至2022年8月3日,北排集團與寧夏佳諾無任何經濟業務往來,無債權債務關系,未曾與寧夏佳諾和博天環境簽訂過《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截至現場檢查結束日(2022年8月15日),該筆憑證已被博天環境刪除。該事項未對2022年度報表數據造成影響。
4、經濟業務實質與賬面金額嚴重不符
2018年,博天環境與子公司雷州博瑞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雷州博瑞)簽訂雷州市村級生活污水處理PPP項目(以下稱雷州村級項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博天環境作為雷州村級項目工程承包人,為雷州市轄18個鎮區1675個自然村建設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設施。根據博天環境提供的資料,截至2018年12月31日,雷州村級項目已施工567個自然村,博天環境賬面已確認建造成本19,018.76萬元、建造收入29,333.72萬元、在建工程29,036.59萬元。經向廣東省城規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檢查取證,截至2019年6月,博天環境實際施工僅21個自然村,經濟業務實質與賬面金額嚴重不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等規定。
上述事實,有檢查報告、檢查工作底稿、當事人簽證和反饋意見、聽證筆錄等相關證據予以證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財政部決定給予博天環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給予公司董事長趙笠鈞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相關情況說明
財政部本次針對公司2021年會計信息質量開展檢查,并根據需要向以前年度延伸。上述財政部處罰決定書的內容,主要涉及公司四個PPP項目,影響公司收入、成本的業務行為發生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前期所做的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已經考慮了相關項目的影響,具體更正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29號)。
三、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就本次事件向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公司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強化基礎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若后續經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公司可能面臨的退市風險,謹慎投資。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財政部行政處罰事項決定書(財監法[2023]110號)、(財監法[2023]106號)》
特此公告。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證券代碼:603603 證券簡稱:*ST博天 公告編號:臨2023-056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收到《民事調解書》和二審《民事裁定書》;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額:人民幣149,000,000元和92,425,538元;
●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訴訟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產生負面影響。
一、已披露案件進展情況
(一)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石首市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1、案件基本情況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石首博華水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首博華”)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石首市支行(以下簡稱“農發行石首支行”)就與石首博華作為被告簽訂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和《權利質押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已獲得法院受理。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披露的《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119)。
根據農發行石首支行與石首博華簽訂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農發行石首支行向石首博華發放的17,000萬元借款計劃將于2034 年4月17日到期。
2、案件進展情況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調解書》((2022)鄂10民初244號),調解如下:
1、原告同意被告繼續按原《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所約定的還款時間、金額償還原告余下136,000,000元借款及利息。
2、如被告未按照上述《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和金額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可以依據該《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原被告一致同意就上述協議條款提請法院制作書面調解書。
案件受理費786,800元,減半收取393,400元,由原告農發行石首支行負擔。
(二)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澄邁縣支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1、案件基本情況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收到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傳票》《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澄邁縣支行(以下簡稱“農發行澄邁支行”)就與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冶(澄邁)生態發展有限公司共計兩被告簽訂的《固定資產借款合同》《貸款利率補充協議》《權利質押合同》和《保證合同》等相關合同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3)瓊9023民初867號之一),駁回農發行澄邁支行的起訴請求。
上述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和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14)和《關于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9)。
2、案件進展情況
農發行澄邁支行于2023年4月18日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2023)瓊9023民初867號之一裁定,指令海南省澄邁縣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并改判由二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2023)瓊96民終2247號),裁定如下:駁回農發行澄邁支行上訴,維持原裁定。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二、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本次訴訟預計不會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產生負面影響。
三、備查文件
1、《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22)鄂10民初244號);
2、《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23)瓊96民終2247號)。
特此公告。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證券代碼:603603 證券簡稱:*ST博天 公告編號:臨2023-057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立案調查進展情況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142023006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5月18日披露的《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35)和《關于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3-044、臨2023-0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調查事項的結論性意見或決定。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與此同時有序做好生產經營工作。
二、風險提示
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且依據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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