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669證券簡稱:中國電建集團公示序號:臨2023-044
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2013年9月,中國電力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做為貸款擔保人)與借款人開發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簽定擔保合同,企業以8,500萬美金為準,為公司發展子公司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的銀行貸款公司擔保。該等貸款擔保早已企業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初次表決通過,并且在《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對外擔保安排的公告》(公示序號:臨2013-017)中公布,并納入企業后面年度的本年度貸款擔保計劃執行管理決策與公布。
●2016年10月,企業(做為貸款擔保人)與借款人開發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定擔保合同,企業以14,000萬美金為準,為公司發展子公司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的銀行貸款公司擔保。該等貸款擔保早已企業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初次表決通過,并且在《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對外擔保安排的公告》(公示序號:臨2016-019)中公布,并納入企業后面年度的本年度貸款擔保計劃執行管理決策與公布。
●近日,公司收到有關借款人開具的要求其執行連帶擔保責任的信件,要求其盡早為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支付擔保履行合同款1,625萬美金,為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支付擔保履行合同款2,762萬美金,防止新項目欠款逾期。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已經向有關借款人付款總計4,387萬美元貸款擔保履行合同款,在其中:為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給予1,625萬美金,為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給予2,762萬美金。
一、企業執行連帶擔保責任狀況簡述
企業子公司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與開發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于2013年9月簽定貸款合同,并且于2014年11月簽定貸款合同合同補充協議,借款額度為77,000萬美金,貸款期滿日為2029年11月28日。2013年9月,公司和開發銀行有限責任公司就上述情況分公司借款簽定擔保合同,為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以8,500萬美金為準向借款人給予保證擔保。該等貸款擔保早已企業2013年年度股東大會初次表決通過,并且在《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對外擔保安排的公告》(公示序號:臨2013-017)中公布,并納入企業后面年度的本年度貸款擔保計劃執行管理決策與公布。
企業子公司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與開發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簽定貸款合同,并且于2017年1月簽定貸款合同變更協議,貸款總額為130,000萬美金,貸款期滿日為2037年1月20日。2016年10月,公司和開發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進出口銀行、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情況分公司借款簽定擔保合同,為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以14,000萬美金為準向借款人給予保證擔保。該等貸款擔保早已企業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初次表決通過,并且在《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對外擔保安排的公告》(公示序號:臨2016-019)中公布,并納入企業后面年度的本年度貸款擔保計劃執行管理決策與公布。
因售電方緣故,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及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發生資金短缺,沒法依照股權融資文件信息規定按時付息。
近日,公司收到有關借款人開具的信件,要求其盡早為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及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支付擔保履行合同款,防止新項目欠款逾期。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已經向有關借款人給予總計4,387萬美元貸款擔保履行合同款,在其中:為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給予1,625萬美金,為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給予2,762萬美金。
后面企業將積極主動根據進一步加大水電費催款幅度、精細化運營等綜合性對策,改進項目現金流,提升工程履約情況,并加強國外投資保險理賠工作中,維護企業利益。
二、被融資擔保公司的相關情況
(一)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
南歐江河段生產發電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冊資金300萬美金,主要是針對水力發電站業務流程。其公司股權結構為:企業擁有85%股份,老撾國家電力有限公司擁有15%股份。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的總資產609,044.95萬余元,總負債529,738.68萬余元;2022年度,南歐江河段發電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71,730.05萬余元,純利潤13,612.82萬余元。之上數據信息早已財務審計。
(二)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
緬甸南歐江生產發電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冊資金400萬美金,主要是針對水力發電站業務流程。其公司股權結構為:企業擁有100%股份。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的總資產1,195,048.25萬余元,總負債1,001,611.04萬余元;2022年度,緬甸南歐江發電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81,384.72萬余元,純利潤-49,212.68萬余元。之上數據信息早已財務審計。
三、執行連帶擔保責任對企業的危害
當前公司資產流動性優良,此次執行連帶擔保責任對企業資產流動性影響小。
四、企業采取措施
企業執行連帶擔保責任后,將積極對有關債務開展追索,企業將積極與利益相關方商議,爭得最大限度維護保養公司及股東合法權利。
特此公告。
中國電力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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